臺灣治安史上曾發生過不少重大刑案。
本篇四大系列要介紹的是「臺灣四大命案」。
1.瑠公圳分屍案
這是1961年2月發生在臺北市的案子,因發現屍體地點新生南路旁的堀川在當時一直被誤認為瑠公圳,因此被稱作「瑠公圳分屍案」,此錯誤稱呼就一直沿用至今。
1961年2月26日晚間,有四名兵工學校的學生在國立臺灣大學旁的堀川中發現一具年輕女性的頭顱及上半身屍體;當時轟動整個社會,並成為人們茶餘飯後討論的話題,就連時任中華民國總統兼中國國民黨領導人蔣中正都對此案感到興趣,天天關心辦案進度,以致於原先怕影響社會風氣、違反善良風俗而禁止臺灣媒體大舉報導的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文化傳播工作會,特別核准了各報「自由」的報導此案。
由於當時電視尚未普及,因此除了報紙之外,負責偵辦此案的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大隊還在臺灣大學播放分屍案的幻燈片,希望民眾提供線索,而在案發後第三天,一名三輪車伕林萬而在看過刑警大隊播放的幻燈片後,想起曾經載過一名男子身上帶著線索中的草蓆屍包,而到刑警大隊報案。當時的刑警大隊大隊長王魯翹(前內政部警政署署長王卓鈞的父親,前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國際特務)派人隨林萬而重回那男子上車之處,確認該地點為和平東路二段107巷。
辦案人員最先懷疑的是107巷35弄1號住宅,主要是因為辦案人員在該戶牆壁上發現有隱約用石灰塗抹過的痕跡,在地上也發現一些不明污點,接著又在屋子前院撿到了一截斷繩,繩子上有黑色的污痕,而這繩子看起來和捆屍所用的繩索一樣,而且經過檢驗後證實繩子上的黑色污痕確為人血。辦案人員透過承租該房子的李姓夫婦找到該房的二房東吳武英,由於屋內的可疑污點和轉租時間點上的巧合,使得吳武英一度成為主要嫌疑人。
辦案人員後後懷疑是107巷底竹籬後(現址為新光瑞安傑仕堡大廈)的中華民國空軍少將柳哲生家僕所為,警方不僅在柳宅後面的竹籬公廁處找到可疑的女性衣物,還在包裹屍塊的草蓆上找到幾根「狗毛」,顏色有白有黑,因此斷定兇手家裡或命案現場有狗活動。正好,柳將軍家就養著一頭大狗跟數隻小狗。此外,專案小組還得知柳家的男性僕人前陣子交了女友,說不定就是被害人。這種種可疑的跡象,讓專案小組懷疑柳宅中人就是分屍案兇手。
但經家屬及死者好友指認證實了死者身分是29歲且懷有四個月身孕的陳富妹,也藉此查出其前夫盧家祥才為兇手,兩人因爭奪小孩撫養權(兩人育有一個三歲的女兒),以及盧家祥指責陳富妹行為不檢起爭執,(陳富妹在與盧家祥離婚後與一個有婦之夫來往,她肚子裡的孩子亦是那男子的)過程中盧家祥失手掐死陳富妹。
隔年1962年4月12日凌晨,兇手槍決伏法。他們的住處確實也是為和平東路二段107巷內的36號,剛好臨近柳將軍家;因此案發後,盧家祥將證物丟入柳家意圖栽贓,現址為新龍公園。
此案前後52天,各報競相報導,《聯合報》最熱衷,幾乎天天見報,總計登了339則新聞,《徵信新聞》(前身為《中國時報》)次之,也登了264則;其間,該案新聞量佔當時全部新聞版面的5%~18%。
而分屍案媒體隨意的猜測及大幅的報導當時造成兩名關係人吳武英及柳哲生家庭很大的困擾,吳武英在刑警大隊偵訊時甚至有媒體擅自宣布破案,造成他數日都不敢回家,知名度高的柳將軍家更是一個多月都不得安寧,柳哲生原本有望升任空軍總司令的仕途也因而中輟,被迫退役去經營百樂冰品。
此案件為臺灣在戰後(1945年後)第三起分屍案,戰後第一起分屍案是發生於1957年的張昌年命案,1959年12月底的新店屈尺分屍案為第二起。但瑠公圳分屍案由於偵辦過程涉及中華民國國軍高階將領,當時媒體日日以大篇幅報導案情進展,知名度與影響層面更在前兩件分屍案之上。
2.五股箱屍案
發生於1976年的重大刑事案件。
被害人屍體裝於行李箱,並丟棄於臺北縣五股鄉(今日新北市五股區)河圳。
1976年9月22日,於五股鄉河圳中發現女屍,警方研判死亡時間約在七天左右。目擊者表示兇嫌是一位年約30~40歲男子。
9月24日,臺北縣警察局逮捕兇嫌楊清炳,其供認殺害一位化名為林小美的女子,但次日即翻供,並表示警方刑求。
10月2日,由於證明林小美根本沒死,楊清炳的冤屈得以洗刷,偵辦必須重起爐灶。
1977年2月9日,刑事警察局證實被害人身份為林菊,並根據林菊家人的證詞,指向其姐夫黃正雄行兇。
2月21日,黃正雄於花蓮市被發現已服毒自殺身亡。至於,黃正雄是謀殺或過失致死?變得不可考。
3月17日,臺北地檢署劉敬一檢察官偵結,認定黃正雄為唯一兇手,並由於其已死亡,裁定不起訴處分。
當時,因臺灣各式大眾媒體興起,從案發、錯認死者身份、刑求無關嫌疑者,到確認死者身分,進而追查出殺人真兇,歷經一百四十天的馬拉松式破案過程均由臺灣新聞展現,成為臺灣轟動一時的重大刑案,至今仍被視為臺灣都市化與犯罪多樣化的指標刑案。另外,自此刑案後,警方偵辦案件開始採取刑事鑑識學辦案,刑求率亦開始下降。
3.江子翠分屍案
與鍾正芳命案(延伸閱讀)以及五股箱屍案,並列「60年代3大命案」。
命案發生在1977年9月,命案發生地點為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棄屍地點為大漢溪下游新海橋附近(新店溪福和橋下亦是棄屍地點),當時為江翠里轄區,故冠上地名。
1977年9月9日,砂石場工人陳永義在臺北縣板橋江翠里(今新海里)的大漢溪發現裝有屍塊塑膠袋。在法醫楊日松以拼湊的方式比對,確定為同1個人。警方之後利用報紙、電視、廣播媒體傳播,同時印發傳單250萬份。
在43天之後,警方調查失蹤女子相片之後,確定死者為9月6日失蹤女會計張明鳳(24歲)。因此警方調查租屋住處,發現了林憲坤紅色紙條。
1978年1月28日,警方搜索林憲坤住處之後發現,張明鳳的履歷資料,確認林憲坤為嫌犯,其在臺北市濟南路住家將張女性侵殺害,並且分屍,再棄屍於大漢溪。29日,警方宣布破案,而嫌犯林憲坤早於屍體發現當日就因另案對姚姓少女進行非禮,遭大安分局逮捕羈押。
在1978年5月17日,最高法院判處林憲坤死刑定讞。8天後,林憲坤在凌晨臺北看守所刑場執行槍決伏法。
4.井口真理子命案
為日本女大學生井口真理子在1990年4月間到台灣自助旅行時遭劉學強殺害棄屍的犯罪案件。
日本方面,稱為台湾日本人女子大生殺人事件。
1990年4月2日,日本御茶水女子大學四年級學生井口真理子獨自搭機到達臺灣進行自助旅行,投宿於臺北國際青年之家。3日,在臺北市觀光;4日上午寄明信片給家人,中午搭乘臺鐵自強號列車南下臺南,為了找住宿旅館搭上李姓三十五歲男子的計程車,因沒有找到理想滿意的旅館,李司機提出住宿他家。5日、6日,由李姓男子陪同在臺南市觀光。7日上午,井口真理子寄信給家人後,由李姓男子載往臺南車站搭乘復興號列車前往高雄;中午12時許,步出高雄車站剪票口,自此行蹤成謎。18日井口真理子預定搭乘返日的聯合航空828號班機無人取消她預定的機位,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即今內政部移民署)亦查無真理子的出境紀錄。25日,真理子的母親井口久子抵臺尋找愛女,並由交流協會陪同向內政部警政署報案。
在接獲報案後,警政署下令全國各警察機關進行協尋,並無所獲。1990年6月27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組成「〇四〇七聯合專案小組」,懸賞獎金新台幣五萬元;井口真理子家屬亦提供懸賞獎金50萬日圓。由於李姓男子是井口真理子最後的接觸對象,因而被專案小組列為重要關係人,但他的說詞及行蹤均交代得相當詳細,且經查證後均完全吻合,因而獲得釋回。
7月7日,警方接獲線報指稱井口真理子已慘遭殺害,並被埋屍於臺南縣新市鄉一處公墓;隔日警方派員大規模搜索,但並無所獲。7月18日,井口久子二度到臺灣尋女,仍未有所獲。9月6日,井口久子三度到臺灣尋女,並成立「井口真理子搜索後援會」,唯仍一無所獲。
10月間,專案小組根據線報約詢計程車司機劉學強,但因其精神狀況不穩定且供詞反覆,因此並無所獲。12月6日,警政署署長莊亨岱下令將懸賞獎金提高到新台幣一百萬元,且必須做到「活要見人,死要見屍」。1991年1月4日,專案小組在台中縣后里鄉(今臺中市后里區)一處甘蔗園內發現一具與井口真理子特徵高度相似的無名女屍,但在經過牙齒X光照片比對後確認並非井口真理子。
在井口真理子失蹤近一年後,專案小組於1991年3月4日根據可靠線報,認為先前遭到約詢、住在高雄市小港區的計程車司機劉學強涉有重嫌,前往其住處加以逮捕。 遭到逮捕後,劉學強在自白書中坦承犯案。自白書中指出,他於去年(1990年)4月7日在高雄車站前的建國三路騎樓看見獨自背著背包的井口真理子,上前搭訕才發現真理子是日本人,在筆談後得知真理子欲尋找住處,便騎機車將真理子載回小港區住處,隨後兩人一同前往澄清湖、鳳山、大統百貨等地遊玩,當晚真理子便隨同劉學強返回其住處休息。關於殺人經過,劉學強供稱他於8日清晨持十字弓向井口真理子頭部發射四箭後,將其頭顱砍下放入塑膠袋,屍體則以床單包裹,連同作案穿著的血衣、作案用的十字弓、井口真理子的背包,分散在不同地點丟棄。在棄屍時唯恐被人發現,便淋上汽油焚屍,還燒毀真理子所睡的床板。
劉學強坦承犯案後,於5日遭到法院收押。隨後警方多次借提劉學強詢問棄屍地點,但劉學強供詞反覆,有時說在臺南縣,有時說在臺南市,使警方數度往返臺南與高雄間,但都一無所獲。3月7日,劉學強坦承棄屍地點位於臺南市崇明十三街一處空地,頭顱則丟棄於南門路南門基督長老教會前面垃圾堆。3月9日,專案小組前往劉學強供稱的棄屍地點開挖,在被砍掉的大樹樹根下挖出一百多塊大小屍骨,並送往臺北進行鑑定;但由於頭顱被丟棄之後被運往臺南縣仁德鄉垃圾掩埋場,時日已久,開挖所費不貲,尋找頭顱的計畫被迫取消。隨後根據劉學強的供詞,陸續尋獲井口真理子的手電筒、萬用刀、洋傘等遺物及作案用的十字弓。3月14日,井口久子再度抵臺。在經知名法醫楊日松及國際刑事專家李昌鈺等人鑑識後,確定所挖出的屍骨就是失蹤已久的井口真理子。
4月11日,專案小組以《中華民國刑法》殺人、侵占、侵害及遺棄屍體罪嫌,將劉學強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專案小組在移送書中引述秘密證人證詞,認定劉學強係因覬覦井口真理子的姿色,意圖非禮遭到拒絕,因而惱羞成怒,趁真理子熟睡之時予以殺害,並在行兇後玷汙其屍體,還取走身上現金。移送書中也指出,雖然未能找到井口真理子的頭顱,但根據血型、身高、遺物、人證等,均足以證明死者便是井口真理子。11月24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及遺棄屍體罪嫌,判處劉學強死刑;因劉學強符合精神異常的減刑條件,減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1993年5月3日,井口真理子的遺骨在臺灣火化,並由井口久子專程到臺灣運回日本。
此事不僅引起臺灣與日本政府的高度重視,也對當時臺灣觀光業造成嚴重影響,日本觀光客的人數減少一成。
由於臺灣地理位置與日本相當接近,一向是日本人出國旅遊的熱門選擇,日本觀光客也是臺灣觀光業最重要的收入來源。井口真理子於臺灣失蹤的消息傳出之後,立即成為日本各媒體爭相報導的焦點新聞,且持續數週之久。日本媒體更進一步深入追蹤報導臺灣治安惡化的情形,使得臺灣在日本人心中「治安良好,有人情味」的形象受到嚴重打擊。根據1990年11月交通部觀光局所發布的統計資料指出,該年前三季(一至九月)日本來臺的觀光客較前年同期減少3.1%,創下歷年最大負成長紀錄,在井口真理子失蹤消息傳出之後的兩個月更驟降達一成以上。同一時間日本觀光業者針對八個日本人主要海外旅遊地區評價進行調查,臺灣首度敬陪末座,「治安不佳」被列為主要因素之一。
由於此案件是計程車司機犯罪案中最受矚目者,引起民眾對於計程車司機犯罪問題的關注。以往並未限制計程車司機取得執業登記證的資格,因而屢傳出計程車司機犯下殺人、強盜、性侵害等案件,尤其是性侵害案件讓女性對於搭計程車因而怯步。後來政府修改法規,限制一些犯罪前科者不得考領執業登記證。計程車的車身顏色也因此次井口真理子命案事件影響,後來政府為了方便統一管理,1990年6月6日,經臺北市計程車商業同業公會執行業者問卷調查與民眾票選,經過了一段時間的票選選出了黃色為計程車的統一色調,但未規定固定的色號。在1991年1月1日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規定車身都必須為18號黃色,且依照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條,自民國80年1月1日起車輛新領牌照或汰舊換新時,車身顏色應符合臺灣區塗料油漆公會塗料色卡編號1之18號純黃顏色。受到此事件影響,讓不少計程車司機開始紛紛組成無線電及衛星派遣車隊,以挽回民眾搭乘計程車的信心。
相關後續
2004年6月,臺中縣沙鹿鎮靜宜大學日本語文學系女學生蕭任喬與兄長赴日本旅遊,在山梨縣河口湖一帶外出買電話卡途中,遭日本男子渡邊高裕強拉上車、於車上性侵並殺害。經由臺、日媒體報導,令不少人回憶起井口真理子命案。渡邊被日本檢方求處無期徒刑。2007年4月26日,甲府地方裁判所判處渡邊無期徒刑。2007年11月29日,東京高等裁判所駁回渡邊上訴。2007年12月4日,渡邊向最高裁判所提出上訴。2008年10月22日,最高裁判所駁回上訴,全案以無期徒刑定讞。
2004年4月初,劉學強在台中監獄被其他受刑人恥笑並毆打成重傷。有關單位避免事端擴大,於同年9月將劉學強移往宜蘭監獄。
2007年,於監獄服刑的劉學強具狀控告皇冠文化負責人平鑫濤侵占,原因是平鑫濤未寄還劉學強以讀者名義寄去的新台幣24元回郵信封。檢察官認為平鑫濤是單純收信,沒有侵占的問題,故裁定不起訴。
劉因居無定所,家人反對他出獄,迄今(2024年)還在宜蘭監獄服刑,成為服刑最久的無期徒刑受刑人。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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