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週前往澎湖參加羽球團體賽!值得紀念的一次,因為同行的女生當中,總共有四個人是同屆。當年我們經常都是球場上交手的對手,沒想到過了15 年,還可以在場上見面,並且已成了同隊戰友。從小練體育專長,真是我人生最不後悔的一件事!一群人背著球袋、騎著機車,穿梭在氣溫宜人的三月澎湖海邊,真是件青春又愜意的事。不過好玩歸好玩,這次的比賽也是我人生中看過最有爭議、火氣也最大的比賽之一。
比賽最後怎麼打、誰晉級、怎麼棄點、為什麼打得莫名其妙——當所有人都站在場邊等答案的那一刻,我才真正意識到:原來「公平」,不是自然而然會發生的事。
這次的羽球團體賽三點,採點數獲勝制。團體賽的樂趣之一當然是觀察對手、安排上場的選手,制定戰術來取得更多勝點。可以說,除了絕對的實力,戰術安排也是團體賽的樂趣跟關鍵。然而主辦單位公告的循環賽的點數計分錯誤。並且嚴重延誤公告時機,在已經公告晉級隊伍、已經交四強賽點單,在四強賽開打前最後一刻前才告知隊伍計分錯誤。這造成一連串的荒謬現象與爭議:
總結來說,因為主辦單位疏失,直接影響隊伍 A, C, D, E 的權益。B 隊因此人數不足,其實也是受害者。並且由於倉促更改晉級隊伍,並且沒有對外公告、提出補救措施,不幸的 A 隊承擔直接輸球的苦果,其他隊伍也沒辦法打滿三場比賽,所有人通通受害。
比賽講求公平性,撇除情緒,讓我們還是用國際標準來講話吧!根據世界羽球聯合會(BWF)的比賽規章,以及一般國際比賽慣例,其實整場比賽至少出現了三個關鍵問題:
根據 BWF General Competition Regulations 第 16 條與第 17 條,主辦單位有責任正確公告賽事積分與晉級名單,並應確保參賽隊伍有充分時間依此調整策略。錯誤公告導致隊伍誤判策略(例:以為晉級、安全而派出替補)是重大資訊失誤。在這類情況下,若主辦方錯誤公佈積分或晉級情況,根據國際體育賽事慣例,應及時更正,並提供補救措施(如延後開賽、重新安排晉級或比賽順序)。
隊伍 A 因主辦錯誤而造成比賽策略損失,卻無法補償,是主辦失職。BWF 強調公平競賽的基本原則(“fair play”),主辦有責任確保比賽環境中的資訊正確且透明。
隊伍 B 原未被公告為晉級隊伍,部分隊員因此提前離席。主辦直到開打前一刻才更正名單,導致隊伍臨時無法湊足三點上場人數。根據 BWF Team Tournament Regulations 第 7.3 條,若隊伍人員問題係因主辦方資訊延遲所致,應可視為不可抗力因素,主辦單位應提供合理的調整方案(如延後開賽、容許替補上場等)。
但本次比賽中,主辦單位僅以「已公告晉級名單不可變更」為由,拒絕隊伍 A 爭取補救、也未積極處理隊伍 B 的人力問題,讓比賽陷入進退兩難。
比賽中隊伍 B 因人數不足無法打第一點,主辦判定其可棄一點、餘點照常進行。此舉引起隊伍 D 與隊伍 E 抗議,主張根據蘇迪曼杯等國際賽事慣例,若無法應戰完整三點,應視為整隊棄權。
關鍵爭點在於:本次比賽章程中未明定對應規範,主辦亦未事先公告是否採用國際賽制慣例。當場裁定容許隊伍 B 單點棄賽,卻未明確向其他隊伍說明依據,讓外界產生懷疑是否出現差別待遇。
資訊的不透明,才是造成混亂與抗議的根源。即使最終裁定合情合理,若過程中缺乏一致、公開、可預期的依據,也會讓選手感受到不信任與不安。
這次比賽裡,受害者其實不止一隊。隊伍 A 因為主辦的計分錯誤改變戰術,提前出局;隊伍 C 因誤判形勢排錯人選,也敗下陣來;隊伍 D 與 E 看著別隊獲得棄點機會,卻無法理解標準為何而感到憤怒;隊伍 B 表面受益,實則也是因資訊落差而被迫硬撐上場,白白少了一點。
這不是哪一隊作弊或操作的問題,而是一場組織失誤下的集體受難。每支隊伍都在為不屬於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卻沒有人能真正改變結果。
回頭看,如果當時主辦單位能夠主動召集所有晉級或有爭議的隊伍,說明錯誤、誠實對話,並提出公平合理的補救機制,例如重新抽籤、加開晉級名額,並統一開放棄點規則——或許結果不會完美,但至少不會讓人有「憑什麼他可以、我不行」的遺憾與怒氣。
每一場比賽,都不只是分出勝負而已。它也考驗著制度能否保障每個選手在場上能「光明正大地輸贏」的機會。
其實不只是地方賽事,就連最嚴謹的國際賽會——東京奧運也曾因積分錯誤導致晉級名單誤判。 2021 年東奧羽球男子雙打原訂四強名單已公布,後來才發現計分錯誤,主辦立即調整為「五隊晉級」,多出的一組透過附加賽決定晉級權。
雖然多打一場對選手來說很辛苦,但這樣的安排卻獲得多數選手與觀眾支持。因為主辦單位選擇的是一條「即使麻煩、也不能讓人錯失公平機會」的路。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比賽可能出錯,但只要處理得當、資訊透明、補救合理,就能讓信任維持在場上。
謝謝這場比賽,它讓我更確定,比贏更重要的,是打得值得。
最後放下澎湖美麗大海的療癒照,比賽結束就笑笑帶過,反正我們會打到 100 歲,未來場上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