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景高講課,題目是舊約倫理學,之前我會參照校園出版的那一本Christopher Wright《基督教舊約倫理學》的架構來講課,但覺得效果不好,課堂時間有限,沒辦法詳細介紹,所以這次課程後半段挑選《路得記》當作案例分析,說明神的心意如何透過祂設計的制度彰顯出來。
《路得記》主要有三個人物,摩押女子路得,她的婆婆拿俄米,還有後來娶了路得的波阿斯。波阿斯在這故事中是盡力實踐神所設計的制度的人,除了讓路得拾取麥穗之外,重點在他願意負起照顧路得一家的義務。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但還留有一塊地,拿俄米的親屬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但購買之後要負起照顧他們一家的義務,並在這家人的孩子成年之後,把以利米勒的土地歸還給他。第一順位「至近的親屬」(無名親屬)不願意,所以輪到波阿斯,他願意遵守,買回以利米勒的土地,並且娶了路得,後來路得生下俄備得,俄備得長大之後可以從爸爸波阿斯手上把爺爺以利米勒的土地接過來,在上面耕種,自食其力,或許爺爺做錯選擇最後失敗了,但爺爺的失敗因為神設計的制度,也因為有人願意實踐神設計的制度,不會延續到孫子俄備得身上。
神的心意就包含在祂頒布給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之中,安息日是強制休息的例假日,在那一天沒有人可以指使另一個人繼續工作不休息;安息年是債務豁免的日子,人有重新開始的機會;禧年是人重新取回本家產業的時候,在這樣的制度下,土地不會集中在少數人手上,進而產生有產者與無產者間的仇視關係。神的制度包含恢復的精神,不是排除,而是恢復,在備課的過程中感受到這一點,心裡覺得很喜樂,小俄備得未來有田可以種,真是太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