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今天發生的事,不過引發了很多想法。
一開始仲介說明的很簡單,簽這份聲明他們就不會被多課稅了,王寶念在當初和房東太太的關係答應了,同時也告知仲介我們會研究一下。
上網搜尋發現有人在免費法律諮詢網站詢問類似的問題,若簽署時間不符合實際居住時間是偽造文書,另外以稅務法來看是幫房東逃漏稅,律師建議有觸法疑慮,不要簽署,我們討論後決定碰面再和他們確認。
這天來的是房東先生和仲介,因為太太臨時有重要的事情不能來,一開始我們便說明日期希望照實寫非租賃的時間,房東有點變臉說就是要寫出租時間,所以才找你們幫忙啊,看他態度變差,我強調沒有照實寫,倘若被查核我們是違法,對我們來說是有風險的。他還接著問那你幹嘛答應呢?以為你接受的,不然不用約這次碰面。
王寶解釋說本來以為是可以照實填寫,可能和仲介溝通上有誤差,連身分證影本都準備好了,仲介在一旁打圓場說沒關係沒關係可能中間溝通有落差,沒關係沒關係。房東劈裡啪啦說了一堆,還扯到他是公務員,民營企業的董事長,不缺這個錢,自認不是惡房東,只是想「拜託」我們,因為房子出租六年想賣出了,政府查資料發現戶籍裡有非三等親的人,我我也不是他的子女親戚,另外其他租客都沒有入戶籍,也都談好不能申請租屋補助….現在被我們講的像詐欺一樣等等,最後還提到他就不用特別趕過來,他家有喪事,
我們沒有每句都回應他。目測應該70-80歲的老人了,我們不是要來和他吵架的,知道沒有共識就離開了。
可能我們見識太少?對於一個人可以要求另一個人「幫忙」做有違法風險的事情覺得不可思議,且如他所言我們非親非故,頂多是過去有過合作關係,而要求不成還一副快要惱羞的嘴臉。我們還開玩笑的說,是不是應該問他,那請他「幫個忙」過去的租金退還給我們,這樣也變成無租賃事實了,或是他要我們幫忙,逃漏稅賺的錢至少意思意思分一點給我們吧?
另一個思考是遇到這樣的溝通場景,現場該用什麼語氣,話該說到多少,想要嚴肅讓他知道,或是稍微酸他提醒一下,又或是對方態度輕鬆時我也可以跟著輕鬆就好,值得繼續觀察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