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又看到一則有關於精神病殺了人,卻被判無罪的文章。
老實說,台灣的法律太仁慈了,才會讓這些類似案例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針對這部分我去查了一下資料,若精神病患犯下最重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經判定後確認為精神病患者會被帶去精神病院。
現在個社會每個人本來有壓力,但也不能因為這樣就藉口殺人啊,
結果殺人還不用坐牢,最後反而活得比外面老百姓還爽,這是什麼鬼道理。
我的看法是,只要犯罪,無論是誰都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那些有病的人最後被判無罪放
出來都會有僥倖的心態,然後繼續犯罪。
真搞不懂為什麼不直接當場斃了那些凶手,反正他們原本就有病,他們死了對這個社會來
說也是好是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