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在個人的Threads上發了一篇貼文:
我媽媽前幾年被一個闖紅燈的女騎士撞飛,送到醫院時是昏迷指數3、瞳孔放大、顱內出血,醫生為了救命,在暫時無法聯絡到家屬的情況下,緊急給我媽做了開顱手術。肇事者手肘受輕傷,在急診包紮好之後自己回家,而我媽媽則是在ICU裡昏迷了一個月才醒,中間還做了氣切。
後來我照著各方建議先列出了賠償費用約100萬,在預料之中,肇事者果斷拒絕,於是我們只好在調解委員會見。調解那天她遲到一小時,人一到一坐下之後就神情誇張地說她只能賠償33萬,她說她是單親家庭(其實我也是)、說她工作不穩定還要養家(其實我媽也是),所以只能賠償33萬,而且還要分期付款。33萬這個數字連醫藥費都不夠付,所以我當場拒絕了,一心想要吿她告到底。案件接著送到刑事法庭之後,有一天我接到書記官的電話,說如果我要告到底,可以是可以,但是肇事者最後只會做勞動服務而已,即使有罰款也不是給我,是繳給法院。我覺得很難過,這樣看起來法律是保障加害人嗎?書記官也很無可奈何。
出庭那天,肇事者又遲到了。在法庭上,法官問我願不願意再調解,我想了想先前書記官的話,答應了。於是我們立刻移動到民事法庭,那天的調解委員一直跟我說:「來調解是對的啦,對方願意賠償就很好了,有33萬就不錯了啦~」最後就是壓定33萬,分期付款,每個月付15000元。我當下感覺我是被迫答應,但就像刑事的書記官那樣,很無可奈何。肇事者離開前跟我說謝謝我的體諒。
時間快轉到現在,已經過去4年了,我媽只收到了2萬元。這期間我打過電話給肇事者,轉語音信箱、我傳過短訊,她回傳問我是誰、我也去法院申請過強制執行,結果是對方名下無財產無收入,無法執行。申請費兩千多塊,講是講是可以要對方付,但是我連對方都聯絡不到了,就自己吞了吧。
我有時會在心裡鼓勵自己,沒關係,肇事者一定會受到報應。但同時也只能安慰自己,沒關係至少我媽活著、沒關係至少我收入穩定養得起我媽,我甚至想,說不定對方真的有難處呢,那我也不要逼她了吧?我有點蠢,但是我只能這樣想,才不會哽著一口怒氣在心裡咽不下去。
這兩天三峽車禍的新聞實在令我很難受。祈禱已逝者家屬們和傷者們,都能夠慢慢地再站起來度過傷痛(慢就好,不要急),更祈禱肇事者能夠在金錢上負起全責,這真的是絕不能逃避的事情。🙇🏻♀️
貼文發出之後,留言如雪片般飛來,有幫我出主意的、有鼓勵我的、有感到氣憤不平的。我是有想過應該會引起一些討論,但是沒想到留言竟會如此蜂擁而至。更令我意外的是,有許多網友分享了與我媽媽相似的經歷── 幾乎都是發生被撞傷(甚至身亡)且肇責是在對方的交通事故之後,對方裝窮裝可憐不負責逃避搞失蹤,唯獨剩下受害者和家屬在苦撐的故事。
這個社會簡直太瘋,居然有這麼多不願意負責任的肇事者在外面趴趴走,那些留言真的是看得我又氣又難過。
在我們生活的這個國家,其實充滿著很多溫暖的人事物,這點我非常清楚,我也從中受惠許多。但是,有時候我會想,尤其在昨天看了這麼多相似經歷的留言之後,我心想,如果能夠再多一點負責任的人,那該有多好。
明明做錯的人是那些肇事者,最後卻是由受害者和家屬來面對生活的重建以及沉重的金錢負擔。很多受害者甚至需要強迫自己努力調整心情、說服自己放下憤怒,這日子才有辦法過下去。我們絕不是不體諒困難,而是「困難」不應該拿來當成逃避責任的藉口;肇事者可以窮、可以有難處,但是不可以是那種不願意負責任的態度。
真心希望每一位受害者和其家屬,都能被好好地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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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縮圖來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