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事務所正協助一位已在監服刑多年的當事人進行再審程序,也順利啟動訴訟。然而,在訴訟策略上,我們與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些分歧。
當事人強烈希望採用視訊開庭,而非實體開庭。對他來說,視訊開庭可以避免繁瑣的提訊程序與長途移送,尤其本案繫屬於高等法院,而當事人目前的服刑地點並不在北部。依現行程序,若採實體開庭,當事人需提前數日自原機關移送至北所暫時收容,整體過程對身處監所的他而言,不僅舟車勞頓,也伴隨著強烈的不安與情緒波動。
然而,從我們事務所律師的專業判斷來看,我們仍傾向建議採用實體開庭。理由在於:
實體開庭有助於我們在法庭上更直接地觀察與引導當事人的應對表現,若其在陳述過程中出現不利發言,亦能即時介入與補充。
相較於螢幕另一端的影像傳遞,當事人親自出庭往往能給法官留下更深刻的印象,有助於建立可信度與案件的整體說服力。
由於當事人情緒極為不穩定,這樣的分歧也連帶影響到家屬的情緒與決策。我們花了相當多的時間與耐心,與家屬溝通開庭方式的利弊,並一一說明哪一種選擇才是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訴訟策略。
再審程序本就極具挑戰性,能成功啟動已是極其不易的第一步。希望接下來的訴訟過程一切順利,也期待未來有機會與大家分享這起案件的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