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居離婚要件:分居協議有用嗎?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The most terrible poverty is loneliness and the feeling of being unloved."(最可怕的貧窮,是孤獨與無愛的感覺。)——德蕾莎修女 Mother Teresa
一段婚姻,從爭執、冷戰,到搬離共同生活空間,走到「分居」這一步,往往是兩人無法再用愛與溝通處理衝突的結果。分居看似讓彼此冷靜、喘息,實則也可能成為離婚的前奏。許多夫妻在關係陷入僵局時會想問:「分居能不能是離婚的理由?分居多久才算?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實務上,法院確實曾判准配偶在分居一、兩年,甚至半年的情況下離婚。但這並非「年限一到就能離」,而是結合婚姻是否無法回復等綜合因素來判斷的。而「分居協議」是否具法律效力、分房是否構成分居、惡意遺棄該如何認定、未來《民法》修法後會有什麼不同,都是本文將深入解析的重點。
分居是什麼?夫妻有同居義務,對方不履行怎麼辦?
「分居」在法律上,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仍然有效的情況下,因某些原因停止共同生活,各自分開居住的狀態。有些人會誤會「同居義務」是指性生活,其實不然。根據《民法》第1001條 規定,夫妻間的同居義務是以「共同生活」為核心,也就是實質上的生活空間與日常互動。性關係雖然確實屬於婚姻關係中的一部分,但並不是衡量履行同居義務的唯一指標。
若對方長期不與配偶同住,是否就違反法律、構成離婚理由?其實,還要看是否具備「正當理由」。像是因工作調動、照顧家人、生活習慣不同等,仍可被視為正當;相反的,若是無故離家出走、不履行婚姻責任或因第三者介入等因素單方面逃避共同生活,就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 第5款所定的「惡意遺棄」,成為可訴請離婚的依據。
目前行政院已於2025年初提出《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明定「五年內分居累積滿三年」者,即可單方訴請離婚。此修法方向未來若通過,將有助於解決長期婚姻形同虛設卻無法解脫的問題。但在草案尚未通過前,仍須依照現行法律運作,分居能否構成離婚理由,仍需個案認定與證據支撐,並非單憑「分居時間」就能獲法院支持,若有離婚之需求仍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
分居是否需要簽訂分居協議?如何簽訂呢?
「分居協議」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表示雙方同意分開居住的書面約定。很多人會以為分居就是單方面搬出去,其實不然!有一份經過雙方協議、白紙黑字的分居契約,不僅可以保障雙方權益,也能避免日後被指控惡意遺棄或違反同居義務而衍生不必要的問題。
雖然法律並未強制要求分居夫妻訂立分居協議,但若夫妻間無法同住、又不打算立即離婚,簽署分居協議可以穩定彼此立場,也能約定分居期間內的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重要事宜。

但要注意,協議的內容仍須遵守法律限制喔!契約自由雖受憲法保障,但「契約自由」≠「隨便寫什麼都有效」。只要涉及違法、違反公序良俗,即使雙方自願簽署,也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簡而言之,分居協議是婚姻破裂邊緣的一道緩衝機制,既能爭取修復時間,也能理性安排生活權利。但協議內容務必審慎、合法,最好由專業律師協助確認,才不會導致日後演變為新的法律爭端。
從真實案例看夫妻分居!分居離婚判決解析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度婚字第 28 號民事判決
被告既自113年8月7日離家後,迄今(114年5月)未再返家與原告同住,顯見其已無與原告共同經營生活之意願,並有違背同居義務之客觀事實,且有拒絕同居之主觀情事,該等狀態仍持續中。原告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訴請判決離婚,依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由此案例可知,分居時間不必一定達到兩年、三年,關鍵在於雙方是否已無共同生活的意願,且拒絕履行同居義務的狀態是否持續存在。法院在判斷是否准許離婚時,不會僅看「分居多久」,更是會從整體婚姻關係、分居原因、是否曾嘗試修復等面向,進行綜合判斷。簡言之,想靠分居離婚,時間不是唯一關鍵,證據才是。若能具體證明對方無意維繫婚姻、長期拒絕返家且已形同分離,法院便可能依個案情形裁定准許離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 年度婚字第 30 號民事判決
被告為越南籍配偶,婚後隨原告在台共同生活,卻於111年2月無故離家,長期未返家同居。法院早在112年即裁定被告應返家履行同居義務,然而被告不僅無視裁定,甚至未提出任何合理理由說明為何不能同居。法院因此認定被告不僅客觀上未履行同居義務,主觀上也缺乏修復婚姻的意願,屬於持續狀態下的惡意遺棄,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離婚的要件,故判准離婚。
如果配偶在法院裁定返家同住後仍置之不理,且沒有正當理由說明為何拒絕同居,法院將可能認定其為惡意遺棄並同意離婚請求。即使配偶是外籍人士,只要夫妻共同住所地在台灣,離婚仍適用我國法律,無法因國籍的不同而規避責任。
分居相關常見問題Q&A
分居的夫妻一定會離婚嗎?
不一定。有些夫妻分居的原因其實與感情無關,像是工作調度、照顧年邁父母或孩子就學等生活安排。這種因客觀需求而暫時分開居住的情況,只要雙方仍持續保持聯繫、彼此扶持,就不會被視為婚姻破裂。
分居期間可以談戀愛、交男/女朋友嗎?
不行。即便簽了分居協議,法律上婚姻仍然有效,雙方仍是「配偶」。分居不等於離婚,若在分居期間與第三者發生曖昧、交往甚至性關係,仍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被元配提告請求損害賠償。法院處理此類案件時,重點不是看雙方是否感情已盡,而是會看有無實際違反婚姻義務。
夫妻分房睡算分居嗎?
需要綜觀生活狀況而定。若只是各自睡不同房間,但平日仍有溝通、共同生活與照顧,法律上不算分居。但若雙方早已形同陌路,各過各的、毫無互動,法院也可能認定屬於「實質分居」,建議搭配其他佐證再提出離婚主張。
分居不一定會離婚,但常常是婚姻能否走下去的轉捩點。它可能是讓彼此冷靜的緩衝期,也可能是關係終結前的最後一哩路。法律雖然提供分居協議與裁判離婚制度,但關鍵仍在於每對夫妻如何看待自己的關係與未來。若有婚姻問題,伴侶間良好的溝通、適時求助婚姻諮商、專業律師,都是絕對有必要採取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