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繳納遺產或贈與稅的過程中,納稅義務人若面臨現金不足的困境,常會思考是否能用土地等實物來抵繳稅款。對於擁有私有既成道路的家庭來說,是否能將這類土地用來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本文將針對私有既成道路的稅務特性、法規限制及申請要點,做一簡介說明。
什麼是私有既成道路?
私有既成道路指的是非經都市計畫劃定,而由私人設置並實際使用多年、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這類道路與都市計畫內劃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如都市計畫道路預定地)有所不同,兩者在稅務上的待遇也有明顯差異。
私有既成道路能否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
1. 公共設施保留地 vs. 私有既成道路的差異
- 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法》劃定,屬於政府規劃的道路用地,依法繼承時免徵遺產稅,且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以該土地價值按比例抵繳遺產稅。
- 私有既成道路(非都市計畫劃定道路):依司法院釋字第343號解釋及財政部函釋,因變價困難且不屬於都市計畫道路預定地,不得用以抵繳遺產稅。
2. 私設巷道(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
-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2款規定,私設巷道不計入遺產總額,且不符合抵繳遺產稅的「易於變價或保管之實物」要件,因此無法用來抵繳遺產稅。
實務上如何申請以土地抵繳遺產稅?
都市計畫範圍內之私有既成道路土地,因已作道路供公眾通行使用,通常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44 條規定,以該項財產申請抵繳遺產稅款。
- 申請人資格:納稅義務人現金繳納確有困難,且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
- 土地資格:必須是都市計畫內劃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未設定他項權利。
- 申請文件:提出申請書、土地權狀、估價報告等,經稅務機關審核。
- 抵繳限額計算:依土地價值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可抵繳上限,特定情況可全額抵繳。
- 登記程序:完成抵繳後,土地須登記為公有,方便管理與保管。
建議與提醒
- 若擁有私有既成道路,無法直接用來抵繳遺產稅,但可考慮其他財產規劃方式,或尋求專業律師、地政士協助評估。
- 申請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時,務必注意申請期限與繼承人同意程序,避免因手續不全導致滯納金。
- 遺產稅繳納涉及複雜法規與程序,建議諮詢專業財稅顧問,確保權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