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與本文物件無關
房地產投資做久了,開始慢慢接觸到一些非主流的案例。
話說之前曾經在三重老公寓合法隔套一戰幫助我很大的一個仲介L姐,有一天找上了皮朋哥,問我是不是能幫她看看。雖然說人應該是要保有好奇心,但有時候好奇心還真的會殺死一隻貓。意思是說早知道不聽就沒事了。不過鑒於之前人家也幫我很大,連聽都不聽一下似乎是有點不近人情。三重老公寓合法申請隔套的故事請從以下這篇序章開始看:
L姐分享的案例是這樣的:物件是在萬華的一個連棟透天物件,這個物件有土地權狀,但是建築物沒有權狀,屋齡大概五六十年吧?可能甚至更老。屋主想賣掉這房子變現,L姐問我有沒有興趣買,價錢大概1200~1300萬。土地大概20多坪,兩層樓。皮朋哥一聽,台北市門牌的透天只要一千出頭萬?怎麼...好像有點便宜?這下真勾起我的好奇心了,忍不住問道:『怎麼感覺有點便宜?中間甚麼貓膩老實招來。』
L姐說:「因為沒有權狀,所以要全現金購買,屋主有資金壓力所以便宜賣。還是這種物件有辦法弄到權狀?如果能拿到權狀,隨便應該可以賣個2000萬以上吧?」
狐狸尾巴露出來了,看來是要釣我上鉤哪。看來L姐很看得起我,居然會覺得皮朋哥有能力處理這種案件?看來之前三重老公寓隔套合法申請成功真的讓L姐覺得我很神了。不過這是個非主流的物件,若是真的可行,似乎確實會是個巨大的利市。於是我追問道:『土地有權狀但是建物沒有權狀這個挺特別的,有甚麼文件圖面可以看看?』
於是L姐傳給我一個古老的文件,上面寫著『營造執照存根』,日期是民國4x年。中華民國的建築法雖然是在民國27年就公布,但是這第一版的法令只規範公有建築物,直到民國60年才將所有建築物納入管理。換言之,民國4x年時,蓋房子差不多就是隨便申請隨便蓋,因為沒有法令規範。這跟皮朋哥正在搞的九份民宿似乎有點異曲同工之妙?這下我的好奇心真的被勾起來了,到底能不能辦呢?
按照皮朋哥對新大樓從無到有的理解是這樣的:先申請建造執照(應該就等同於上文提到的營造執照),就可以蓋房子;房子蓋好要申請竣工,然後申請使用執照;接著申請建物第一次保存登記;再接著申請權利書狀(也就是權狀)。
這個案件,既然有等同於是建造執照的文件,那麼是否可以補申請使用執照接著請領權狀呢?看起來應該可行,於是我給了L姐我的看法,殊不知這就上當了。L姐巴巴的問:「老闆可以幫忙我問看看您那邊有沒有認識代書或是建築師可以承作這個案件嗎?」
我心下一驚,問當然是可以問,不過我去幫這個忙對我有甚麼好處?但是拒人於千里之外也不太是我的作風,於是打定主意想說口頭上敷衍,但是不要花我太多時間吧。反正手頭上有認識兩三個建築師,看我哪天有心情就去串一下門子,問過一輪就算了。
至於這個物件,乍看之下確實有利可圖,不過這也不是隨便一個投資客就有辦法處理,尤其這種跟法規有關係的案件。另外就是皮朋哥正在集中精力和資源孵自己的民宿,實在無法再另起一條也是頗有難度的戰線。心念及此,不禁有了另一番感慨。這世界上隨時都會有投資的機會,是否能抓住,一來當然是要看能不能找到資金或是自有足夠資金;二來就是膽識、眼光、與執行力;第三就是自己有沒有專業,或是有沒有具備找到專業人士的能力...這三者缺一不可。
於是皮朋哥打定主意,雖然去搞這個案件對我來說是沒有甚麼利益,不過應該是個打怪練等的機會,自己還不用承擔甚麼風險或是壓力,那就認真的去問看看吧。沒有利益,至少也有經驗值可以賺,還可以結識厲害的建築師或是代書這種專業人士和賣個人情給L姐。反正一般甚麼公寓改建或是預售屋買賣已經無利可圖,未來要賺錢大概就是這種門檻極高的案件有機會了,見見世面也好囉。
To Be Contin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