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以為只要雙方寫好、簽名就算離婚完成,實際上這是錯誤的觀念!
根據我國《民法》與《戶籍法》,離婚的生效關鍵不在簽約日,而在於「戶政登記日」。也就是說,即使你們三個月前就寫好了離婚協議書,只要沒去戶政辦理,就還是「法律上的夫妻」。
這篇文章就帶你完整釐清:離婚協議書到底何時才生效?登記的重要性在哪?以及為什麼延誤登記會導致你吃大虧。✅ 離婚協議書生效日=完成戶政登記日
根據《戶籍法》第34條規定:
「協議離婚,應由夫妻雙方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之日即為離婚生效日。」
也就是說,不論你們何時談妥、何時簽名,只有親自完成戶政登記那一刻,才是離婚真正開始生效的時間點。
📌 離婚協議書不是契約日生效,而是登記日生效!
⚠️ 實際案例:沒登記就不是「離婚人」
假設你們在4月15日簽好離婚協議書,但一直拖到7月才去登記:
- 在這段期間,你們仍是法律上的配偶
- 一方若過世,另一方仍有繼承權
- 扶養義務、配偶稅賦身份、身分登記仍有效
- 若一方在此期間再婚,恐涉重婚罪!
📌 所以,登記才是離婚的法律分界線。千萬別以為寫好協議書就萬事OK。
🧾 登記時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辦理離婚登記時,雙方須親自到場並準備下列文件:
- 身分證正本
- 戶口名簿
- 離婚協議書正本三份(須有雙方簽名與兩位證人簽名)
- 印章或一致親簽(視個案使用)
⚠️ 若協議書無證人或格式錯誤,戶政有權退件!
📌 登記後,協議書條款才開始生效
例如:
- 扶養費付款:從登記日開始計算首期
- 探視權執行:需以登記後才可依協議主張
- 監護權履行:法院多以登記日後的照顧行為為基準
- 財產切割點:財產計算日以登記當天為界線
👨⚖️ 專業提醒:
協議書寫得再完美,若沒有登記,等於白寫!
在實務上,也有當事人因為未登記,就失去對房產、孩子的主張機會,甚至導致後續再婚被法院否定。
📥 建議你完成協議書後,立即安排雙方親自到戶政登記,切勿拖延,以免法律身分不明、權利義務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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