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壽保險與重大疾病保險的繳費機制中,「催告制度」扮演了重要的保單保障延續與否的關鍵角色。不同地區對此制度的設計與執行方式有所不同,其中以台灣與香港最具代表性。本文將說明「有催告」與「無催告」的實務差異,並進一步探討對保戶可能產生的實質影響。
⸻
📌 催告制度的定義與功能**催告(Notice of Payment Due)**是指當保戶未依時繳交保費時,保險公司依法或依契約義務發出正式通知,提醒保戶應在限定期間內補繳,否則保單將會失效或停止保障。
⸻
🇹🇼台灣:有催告制度,寬限期自催告翌日起算
在台灣,依據《保險法》第116條的明文規定,當保戶未按時繳納保費時,保險公司必須先進行「催告」通知,並且自該通知「送達翌日」起算30日寬限期。這段期間內保單效力仍然有效,若發生保險事故仍具備理賠權利。
▶️ 台灣實務流程範例如下:
1. 應繳日(如:5月1日):保費應該繳納的日子
2. 寬容期(非法律定義):保險公司通常在過 30天後(如:5月31日)才寄出催告通知
3. 催告通知送達日(如:6月2日)
4. 法定寬限期30天:自6月3日起算,至7月2日止
在這種制度下,保戶事實上擁有兩段時間補繳保費:應繳日後的寬容期(約30天) + 催告後的法定寬限期(30天),合計大約60天左右。
⸻
🇭🇰 香港:無催告制度,寬限期自應繳日翌日直接起算
與台灣不同,香港的保險制度採「無催告」設計。大多數保單條款會明定,保費未繳者將自應繳日的「翌日」起算30日寬限期,保單仍有效。但若30日內未補繳,保單將自動停效,無需保險公司額外發出催告通知。
▶️ 香港實務流程範例如下:
1. 應繳日(如:5月1日)
2. 寬限期自動起算(5月2日~5月31日)
3. 若5月31日前未補繳 → 保單6月1日起停效
此種制度設計較為簡化,但也代表保戶必須自行留意繳費時間,一旦疏忽將失去保障,風險相對較高。
⸻
⚠️ 壽險與重大疾病險的特殊影響
不論在台灣或香港,當保單因未繳費而失效後,若保戶希望恢復保障,須申請「保單復效」。然而,壽險與重大疾病險類商品由於涉及重大健康風險,保險公司在審核復效時,可能會要求重新健康告知或體檢。
📍 這可能產生以下風險與影響:
• 若健康狀況改變,可能被加費承保或遭拒保
• 保單復效時間可能需延長,保障空窗期風險增加
• 原先已累積的保單紅利或保障利益可能無法完整恢復
因此,準時繳費、避免進入復效流程,對於壽險與重大疾病險的保戶而言至關重要。
⸻
💡 建議給保戶的實務提醒:
1. 台灣保戶仍應主動掌握繳費日,不可依賴催告作為補繳提醒。
2. 香港保戶應設定繳費提醒機制(如銀行自動轉帳)避免逾期。
3. 重大疾病與壽險保單失效後復效程序複雜,避免失效比補救更重要。
⸻
如您對您的保單條款不確定,建議主動向保險公司查詢,確認催告及寬限期機制的實際運作方式,以避免保障中斷與權益損失。
M.
M&P 傳承誌主筆
Mind & Purpose in Every P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