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房子不是只靠眼緣,有時一間看似不錯的房子,卻暗藏玄機。有人住進去後才發現天花板剝落、鄰居小聲說「那間以前⋯⋯」、或每晚都覺得毛毛的。
如果你剛好遇上這種情況,先別慌。其實,法律早就幫你想好退場機制。這篇就來帶你一次了解── 租到「海砂屋」、「輻射屋」、「凶宅」、「鬼屋」該怎麼辦?
🧱【海砂屋、輻射屋】──結構有問題,法律保你解約
海砂屋,指的是建築過程中使用了含鹽分高的海砂,長時間會造成鋼筋鏽蝕、牆壁剝落,結構不穩。
輻射屋則是建材中混入了放射性物質(如鈷-60),住久恐傷害健康。
✅ 根據《民法》第424條: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即使承租人於訂約時已知或已拋棄其終止權,仍得終止契約。」
✅ 根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8點(2025年4月新版施行):
若租賃住宅未符合約定之居住使用目的,且有修繕必要,經承租人催告於相當期限內修繕,出租人仍未於期限內完成者,或租賃住宅存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安全或健康之瑕疵,即便承租人於簽約時已明知該瑕疵或拋棄終止契約之權利,皆得主張解除契約。
📌 關於輻射屋:台灣1982–1984年間因鋼筋混入放射性物質鈷-60。
🩸【凶宅】──有法律定義,契約可再強化
你可能聽過「凶宅法律沒定義」這種說法,但事實上:
✅ 雖然《民法》本身未寫明「凶宅」,但內政部在2008年即有函釋指出:
若「建物的專有部分」曾在賣方持有期間發生「自殺、他殺致死」,且屍體留置於屋內,就構成凶宅。➜ 依內政部97年7月24日函(內授中辦字第0970048190號)
✅ 不動產說明書也強制要求揭露是否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為保障交易資訊揭露透明。
⚖️ 法院在實務判決上也會視個案判斷,例如:
- 屍體雖不在屋內,而是在陽台、樓下平台,也可能因心理影響、房價貶損被視為凶宅。
- 若房東未如實揭露,租客可主張重大瑕疵,解除契約並要求退還押金。
📌 建議作法: 在租賃契約中加註條款,讓房東保證「標的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可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鬼屋】──傳聞再多,法律難處理
「鬼屋」通常是指傳聞鬧鬼、住起來不安的房子。但這類「心理瑕疵」,目前無法構成法律上有效的解約理由。除非出現具體可驗證的問題(如結構危險、水電不穩),否則幾乎無法主張權益。
法律講究證據,傳說與感覺是無法佐證的。
一句話總結:「阿飄不能作證,法院就沒辦法判。」
✍️契約這樣寫:保障最實在!
建議條款範例如下,可直接加入租賃契約中:出租人保證租賃標的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 出租人保證租賃物非海砂屋、非輻射屋,且無結構安全瑕疵; 若違反上述任一條款,承租人得立即解除契約,並全額取回押金。
🧠總結:租屋不能只靠運氣,你要靠合約情況有無法律依據可否解除契約
海砂屋/輻射屋 凶宅 鬼屋
有無法律依據 ✅ 有明文法規 ✅ 有行政函釋與實務標準 ❌ 無法佐證
可否解除契約 ✅ 可無償解約 ✅ 可視情況解約 ❌ 難以解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