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警訊接連響起
近年來,台灣社會屢次出現反映法治制度腐敗與政府失能的事件,讓民主體制的根基備受質疑。
- 柯文哲京華城案:檢調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採取爭議性程序辦案,引發外界質疑司法是否存在選擇性與政治化操作,衝擊人民對司法中立的信任。
- 風災救援遲滯:面對重大風災,中央與地方政府在救援調度、物資配送及交通搶修上的反應遲緩,災民長時間得不到有效協助,暴露行政體系的應變缺陷。
- 韓國外交譴責事件:因國際合作溝通態度被指傲慢,韓國外交單位公開批評台灣,損及國際形象,突顯外交部門的專業不足與謙遜欠缺。
雖然這些事件發生在司法、行政與外交不同領域,但背後都有共同的制度病灶。
權力失衡與專業淪喪:亂象的根源
台灣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在多次增修後,形成實質強總統制:
- 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的權力: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且無須立法院同意。
- 免副署權: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命令時,無須行政院院長副署,不適用憲法第37條的副署制度。
- 解散國會權: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後,總統可在十日內宣布解散立法院。
司法院釋字第627號更確認總統為「行政系統最高首長」,進一步凸顯行政權集中。
在政黨高度集中化的環境下,行政首長多數來自總統所屬政黨,立法院多數黨與行政部門合流,監督功能形同虛設。這導致政治忠誠凌駕專業能力,在官員任命與政策決策上,專業評估與公共利益常被派系平衡與政治利益取代。結果是:
- 司法容易被質疑淪為政治工具;
- 行政決策缺乏專業與前瞻性;
- 外交與公共安全政策容易淪為短期政治操作。
國際比較:美國與德國的制衡模式
- 美國:總統制下,總統可任命內閣成員,但需經參議院同意(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國會擁有預算審查、聽證權、彈劾權等實質制衡手段,司法獨立由終身制聯邦法官保障。
- 德國:議會內閣制下,聯邦總理由國會選舉產生,並需依賴議會多數支持。政黨法規定政黨財務必須透明,並依選票比例發放公費補助,確保多元政黨在公平資源下競爭。
對照之下,台灣總統的權力集中度接近美國總統,但缺乏美國式的國會人事審查與預算制衡,也欠缺德國式的政黨財務透明與權力分立機制,導致行政權在缺乏監督的情況下獨大。
自救之路:三大改革方向
一、在野死守立法權
在現行憲制下,立法院是唯一能制衡行政權的機構。在野陣營必須運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調查權、聽證權與預算審查權,將立法院從政治表演場轉回政策監督中心。
二、重樹司法威信
司法任用、升遷與考核應以專業與廉潔為核心,並推動檢調與法院的程序透明化。例如美國的公開聽證與德國的司法人事委員會制度,都能避免司法淪為政治工具。
三、重塑媒體氛圍
媒體應擺脫政黨依附,建立公共媒體的獨立財務與專業監管制度,鼓勵調查報導與深度分析,讓公民能基於完整資訊做出判斷。德國的公共廣播(ARD/ZDF)模式值得參考。
結語
民主的核心不僅是選舉,更是制度的制衡、專業的治理與公民的監督。台灣必須先修補立法與行政之間的制衡機制,讓立法院發揮監督作用;重建司法中立,恢復法治公信力;重塑媒體環境,確保資訊透明與多元。唯有如此,才能降低錯誤決策,縮短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距離,並讓台灣的民主走向理想型——一個建立在法治、公平與責任之上的共同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