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之為廷尉。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出,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屬之廷尉。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之,以為行已過,即出,見乘輿車騎即走耳。」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
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節自司馬遷〈張釋之執法〉
〈張釋之執法〉選自《史記》,以一名縣民不小心違反交通管制,驚嚇到皇上的坐騎為始,以皇上最後虛心接受張釋之依規定處理本案,從輕發落為終。在短短的文字中,透過對話展現張釋之作為執法人員,剛正不阿,恪守本分的形象、;以及文帝身為皇帝雖驕傲,又能察納雅言的性格。
《史記》採以人物傳記方式記述歷史,作為中國紀傳體與通史之祖,透過具體的事件與對話,生動表達人物鮮明的性格。除具豐富的文學價值,並為後代的小說、戲曲提供豐富的素材,並從中可見作者欲透過事件的紀錄與詮釋,展現對特定價值的重視。如從本文中,即可見作者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價值的重視,以及對一名公正的執法者和心胸開闊統治者的稱許。
我們可以發現無論張釋之或是文帝,都在自己的工作中,展現一種難能可貴的「當責」心態。
「當責」(Accountability)有別於「負責」(Responsibility),「負責」指被動完成被交辦的工作,「當責」指的是在被交辦的工作外,更對工作結果負起全部責任。所以我們可以發現:
張釋之作為執法人員,面對文帝一開始的質疑,並不是被動的「領旨遵命」,而作展現執法人員當責的責任感,不畏皇帝的權威,依專業做出正確的判斷,並向皇帝提出建言,為自己的判決負起全責。
皇帝做為古代絕對的領導者,沒有被交辦事項,但整個國家運作都是他的工作結果。他深知法律公正性對國家運作的重要性,因此放下個人情緒,展現「當責」態度,做出對有利國家運作的選擇。
在我們每日的工作與生活中,我們的職責是什麼?
「當責」對我們而言,又意味什麼?
主動地「當責」能讓我們在工作和生活中發揮更多的價值,並為生活帶來更多控制感,讓我們主動創作生活,而非被動完成任務。
如果你也成為帥氣而成熟的大人,不妨就從學習「當責」開始吧!
為自己的言行和職責,負起完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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