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今晚對賴政府提出「5項改革」的呼籲,當中要求即刻釋放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及國民黨黨工,用公平公正的審判取代押人取供、政治收押。賴清德總統回應媒體說,希望朱主席了解,政策可以對話合作,但司法獨立性必須尊重,這時對任何案件、政黨領袖太多著墨都沒有必要。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諷刺,在賴清德主政下,司法獨立早就成為台灣目前最大的笑話。(See:2025/08/23,中央社,朱立倫喊釋放柯文哲 賴總統籲朝野尊重司法獨立、自由時報,朱立倫喊話釋放柯文哲 賴清德:尊重司法獨立 沒必要著墨政黨領袖、朱喊釋放柯文哲》賴回應尊重司法 黃國昌:你主政司法獨立成最大笑話)
票多的贏!並不代表票多的對!沒道理!票再多也不代表是對的!
對此,律師林智群忍不住砲轟:「錯的事情,會因為投票贏了,就變成對的喔? 你們都這樣教小孩嗎?」網友也紛紛砲轟「司法有罪與否是用投票決定,那何必訂法律?」、「這個邏輯真的很有事」、「根本扭曲價值觀」、「殺人放火也可以用投票嗎?就不用法院、檢察官、律師了」、「投完票犯法就可以變合法?有病真的要看醫生」、「瞎扯,違法亂紀第一名」、「挺過罷免不代表你選上皇帝耶」、「藍白就是這樣噁心,自以為多數犯法就可以無罪」、「慣於左右司法應該是該黨習性」、「投完票犯法就可以變合法?有病真的要看醫生」。(See:2025/08/24,自由時報,朱立倫要求釋放柯文哲、藍黨工 林智群轟:投票贏了錯事會變對?Newtalk新聞、朱立倫要求釋放柯文哲、藍黨工 林智群:投票贏了錯的事情會變對?)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日前要求政府釋放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和涉及偽造連署的國民黨工,並稱檢調受政治操作,引發法界強烈批評。多位律師指出,朱立倫的說法嚴重誤導人民,讓社會誤以為政治人物可干預司法,違反憲法保障的司法獨立。律師們強調,檢察官與法官在偵查、審理案件時完全獨立,外界放話無法改變程序;並補充,柯文哲及國民黨黨工案件,完全依證據與法律決定,任何政治喊話都不能干擾,司法獨立不可輕忽。台北地檢署則表示,檢察官偵辦案件並無預設立場,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依法偵辦。至於涉案中之被告是否應予羈押,均是根據個案的犯罪事實,由法院依據法律及證據,獨立審酌判斷,始符合法治國原則。呼籲外界對於偵查或審判中的個案,均應尊重法律規定與司法程序,切勿以泛政治化言論,企圖影響干預司法個案,應維護並還給司法公正獨立判斷的純淨空間。
(See:2025/08/24,民視新聞,朱立倫放話釋放柯文哲及黨工! 法界批:干預司法誤導人民、自由時報,朱立倫要求釋放柯文哲及自家黨工 法界批:刻意誤導民眾)
真理誠可貴!民意價更高!若為權力故,兩者皆可拋!遺臭萬年!
權力分立(英語:separation of powers),是一種現代國家統治模式,該設計將各種國家公權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單一組織內,以讓這類掌政機關互相制衡。這一名詞首先在啟蒙時代由英國哲人約翰·洛克在《政府論》中所提出,而此種設計通常以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後繼提出的三權分立(拉丁語:trias politica)而為人熟知,即是將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政府權力分開。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描述了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之間政治權力分配的各種形式。孟德斯鳩的方法,是提出並捍衛一種政府形式,其權力不會過度集中在單一君主或類似的統治者身上。他以羅馬共和國憲法和英國的憲政制度為基礎提出這種模式。孟德斯鳩認為,羅馬共和國的權力分離,因此無人可以篡奪全部權力。在英國憲法體系中,孟德斯鳩發現了君主、議會和法院之間的三權分立。
在這種影響下,它於1787年被美國憲法實現。在聯邦黨人第78號中,亞歷山大·漢彌爾頓引用孟德斯鳩的話,將司法部門重新定義為與立法和行政部門同等的獨立政府部門。
(See:權力分立-維基百科)
美國大法官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在馬伯利訴麥迪遜(Marbury v. Madison,5 U.S. 137 (1803))判決中闡述:「明確地說明法律是什麼?是司法部門的職務與責任」,這也是美國最高法院於1803年確認「違憲審查制度(Constitutional Review)」淵源的判例。該案例開創聯邦最高法院有權審查國會立法是否違憲的先河,成為美國違憲審查制度的淵源。即: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釋憲機關享有判斷法律命令或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憲法的制度。維護憲法機制的司法權力,是司法獨立的象徵。
台灣最大的危機:對"司法獨立"無知!"司法權"遭到政客癱瘓!
遺憾的是,目前的立法院趁機癱瘓了憲法法庭,僭越其職權到司法權上,已經違憲亂政,甚至,竟還假藉法制局,託學論憲,肖想立法權獨霸,明目張膽想廢棄司法權,真是囂張跋扈至極!台灣憲政史最黑暗的時刻,堪稱莫甚於此!
憲法法庭因「憲法訴訟法」所設的開會門檻與大法官人選仍未補足下,早已經儼然變成「不受理法庭」,95%聲請釋憲者都是人民,憲法法庭卻如不受理法庭,仰賴大法官維護基本權的人民成受害者。(See:2025/03/27,天下雜誌,憲法法庭停擺5個月 跟你我有什麼關係?)
德國法學大家卡爾·史密特(Carl Schmitt, 1888–1985)曾經寫過一篇著名論文《憲法的守護者》,呼籲德國憲法法院應善盡捍衛憲法與保障人權之目的。前司法院長翁岳生教授也曾引用其說法,以「憲法的守護者(憲法的維護者)」來期許我國的大法官。我們則期許這八位大法官即成為「憲法的守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