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定要記得,不是每一張發票都可以扣抵營業稅。很多公司在實務上常常誤用了進項稅額,導致被國稅局查核或補稅,這邊我就來提醒幾個最容易踩雷的地方。

1. 與營收比例不符的費用
我之前提過一個案例,有客戶營收一個月大約是 100 萬,但加油發票竟然也高達 50 萬,這個就明顯不合理。國稅局會根據你的營收規模去判斷你支出的合理性,比例差太多,查核風險就很高。
2. 個人開銷混入公司帳
最常見的就是老闆拿自己家裡的消費發票來報帳。例如去大賣場買沐浴乳、衛生紙、電視、冷氣,甚至逛百貨公司買衣服或名牌包,然後請廠商開立公司統編的發票,這樣來扣抵公司稅。
但這些開銷根本不是公司營運所需,而是個人私用的,當然不能抵稅。國稅局會查什麼?會查發票開立日期、品項、開立地點(例如百貨公司),一看就知道是私人的消費習慣。
3. 未依規定取得或開立發票
很多人會有這種想法:「反正對方說不需要發票,那我也不開,我也叫我供應商不要開,這樣就省一筆。」這種想法千萬不可以有!
你沒有開發票給對方,國稅局會認定你有逃漏稅的嫌疑;你叫供應商也不要開,就是你在協助對方逃稅,一樣有罰則。正確做法是:就算對方不要發票,也要開立二聯式發票,照實申報。
4. 交際應酬費用
這應該是最常被提到的「地雷區」。簡單記一句口訣:「吃、喝、玩、樂都不行。」
· ❌ 與客戶吃飯、應酬餐費
· ❌ 買中秋節禮盒送員工、廠商、客戶
· ❌ 員工旅遊費用
· ❌ 買包包、衣服、精品說是「拜訪客戶用」
· ❌ 招待股東、送紀念品
這些都被國稅局歸類為「交際應酬」,不是營業所需,所以一律不能扣抵。
6. 自用乘人小客車相關支出
如果你買的是一般的小客車、自用轎車,不論是購車、租賃或維修,都不能扣稅。但如果行照上註明是「客貨兩用」、「貨車」或是「九人座以上接送用車」,那就可以扣抵。
提醒大家:買車給主管開、買高級房車,這些在國稅局眼裡就是「非必要」,也不能抵。
7. 銷售免稅商品者不得申報
如果你本身就是銷售免稅商品的營業人,像是補教業、醫療業,那你的銷項就沒有營業稅,自然也就不能申報進項抵扣。
8. 國外與非台灣營業人開立憑證
海外消費、國外機票、國外網站購物,這些都不是台灣的營業人開立的憑證,當然不能扣營業稅。像我們常收到的「收據」、路邊攤開的小白單、小型店家的手寫單據,也都是不能扣稅的。
9. 勞務報酬與執行業務給付
如果你是付費給個人,像是支付講師費、顧問費,但他們不是營業人,只能給你一張「勞務報酬單」,這類型的憑證雖然可以列費用,但不含營業稅額,不能扣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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