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不容易的。喜歡很簡單,關係的維繫卻需要持續地投入和用心。
遇到一個合適的人是很棒的事,但故事不是在這裡告終,故事往往從這裡才開始。建立了某種約定關係,並不是幸福快樂的保證。
女兒問我,「一定要結婚的理由是什麼?」我沒有答案,因為我不認為人一定要結婚。以現在的物種數量來說,最需要繁衍的肯定不是人類。所以生育並不構成結婚的理由。為了基因傳承?我想不出有誰的基因完美到一定得長存。整個社會提供好的環境,每個孩子都是我們的孩子。找個伴?很多人在關係中比單身者更寂寞。
有機會體驗婚姻、成為父母,都值得珍惜,要為之負起責任。但它並不是一個人的必要條件,有沒有過這些體驗,並不影響生命的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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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古魯說,「愛是一個人的品質。」愛是因為內在有某種甜美,能夠與人分享,而不是由他人所驅動,更不會被他人奪走。因此,不論身邊有沒有人,人來來去去,都不會影響愛的本質。
生理需求、心理需求、情感需求、經濟需求、社會需求,你帶著這麼多需求走向一個人,就像一個乞丐,而乞丐是沒有選擇權的。如果你想要有選擇的自由,那麼你必須先達到一種境界,你對生命的體驗本身就是一種喜樂,你自己就是美妙的,那麼再來看看,什麼會被你吸引。
確實,我們常常是帶著各種需求走向對方,如佛洛姆《愛的藝術》所說,關於愛情,大部分人想的都是自己如何被愛、如何變得可愛,而未想過愛情不順利並不是對象的問題,而是我們愛人之能力的問題(而這件事是可以學習的)。
如果用「需求是否得到滿足」來衡量,愛情就會淪為一場交易。以此來作為幸福的確認,註定會走向失敗。
一朵花無論生長在哪裡、有沒有人看,它都會盡全力綻放。如果它每天在意,昨天那隻蜜蜂今天會不會來、我的美麗有多少人看見⋯⋯它一定長得不好。
因此,重點並不是有沒有這樣一個人,而是我們對生命的體驗能不能由自己驅動。當這個人出現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準備好,或即便沒有這個人,我的喜樂仍由我自己決定。不要當被施捨的人,而是,任何人來到我們身邊,都能沾染我們的喜悅。
如果身邊的人想要離開,依著他的意願行動,也不會改變我們生命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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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看著周遭的例子(各種年紀都有),身邊伴侶忽然從異性變成同性。他們說,喜歡這個人,他/她剛好是同性。
這種心態令我欣賞。不是因為對方的任何條件或身份,不去區分異性戀或同性戀,不給自己或他人貼標籤,單純因為「喜歡這個人」。
我對女兒說,不論她要不要結婚、什麼時候結婚、要不要生小孩、喜歡男生或女生⋯⋯我全都沒意見。那是她的人生,她快樂就好。
每個人的人生都不同,這是生命最美妙的部分。
我們的喜悅與否,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