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提供同情心讓她成為一個潑婦;關注自己讓她冷漠或自私;有野心讓她不友善與反社會,且不可信賴;把性注意力給予錯誤的人讓她成為蕩婦——或『歹客』,一個不性感的女同志;若她穿著不妥或喝醉了,她活該,或者她勾引他,她說服他來索取他在性方面被允諾之物——這是他應得的。」
這段來自《不只是厭女》的話有力指出了女性在語言中遭受的種種暴力。這樣的暴力隨處可見,以至於麻木。人們會說這是言論自由,或說女性該保護好自己。然而只要性別對調,許多情況就不成問題。我曾經提過在觀看實境秀節目時,部分觀眾把喜歡性愛的女性稱作蕩婦,但同樣自稱喜歡性愛的男性卻無法使用同等程度的羞辱性詞彙。話說回來,喜歡性愛本來就不是什麼值得羞辱的事情。
如果你對厭女現象有興趣,或苦於生活在一個對女性不友善的世界裡,《不只是厭女》或許能提供一個輪廓讓你能更清楚地辨識出不適感的確切模樣為何。本書同時也解釋了,何以川普這樣一個有嚴重道德瑕疵的厭女者能當選美國總統。
正如開頭提到的針對女性的侮辱性詞彙,父權文化裡的男性支配以語言把控著敘事的控制權,幽微地評判何謂好女人和壞女人。說到底,什麼叫做厭女情結是一個很難定義的問題。一種常見理解是,厭女情結是厭女者的一種屬性:傾向於因旁人身為女性而予以仇視。這個定義乍看之下沒有問題,但現實中又有多少如此徹底的厭女者,只要對方是女性就恨?幾乎沒有吧。顯然厭女者遠遠超出這個範圍。
上述定義是心理學式的,它意味著厭女者一視同仁地恨女性,屬於深層的心理結構。但即便是典型的厭女者,也不一定會仇恨他的母親、姊妹或伴侶。本書作者凱特·曼恩指出:應該將厭女情結理解為社會環境中的一個特徵,女性容易因父權規範的執行和監督而遇到敵意,以維持男性的支配地位。厭女情結的本質在於其社會功能,非心理學上的狀態。換句話說,這個審查機制辨別了好女人與壞女人,而許多厭女者在面對所謂的「壞女人」(不符合父權規範)的時候的指責,不一定來自於恨,也可能是糾正破壞規矩者的正義感。
在父權文化的職場裡(或家庭生活中),女性被分配給具有陰性符碼的照護工作。女性不僅要完成這些工作,最好還要充滿愛與關懷。為了達成目標,父權意識形態製造了各式各樣的機制:女性相關社會規範的內化,女性具有獨特氣質和偏好的敘事,將照顧工作定調為可以帶給個人滿足感、對社會而言有必要、在道德上有價值等等。
我們的文化裡,比起不愛孩子的母親,不愛孩子的父親更常見也更容易被原諒。為此服務的敘事是母愛,試圖證明母性是天生的。
厭女情結利用相關敘事達到目的,以維持性別分化和分工。但厭女情結是否需要類似「母性」這樣的敘事才能運作?在此作者區分了厭女情結和性別主義(性別歧視)的差異。
厭女情結是父權秩序的「執法部門」,負責監督並執行其中的治理規範和期待。而性別主義是「辯證部門」,負責合理化和正當化父權的社會關係。後者能提供前者更好的說詞去執法,但說詞本身不一定會出現在每一樁案例中。有時候人們不訴諸性別差異也能敵視越界的女性,逼迫她們回到原來的位置。
這種關於位置的意識,這種分工,源於兩性在父權文化中定位的不同。作者以「付出/取用模型」說明兩者的不同:
1.她所能付出的(陰性好處和服務):注意力、情感、讚賞、同情心、性、子女⋯⋯
2.他所能取用的(陽性好處和特權):權力、聲望、公眾認可、身分、名譽、榮耀、顏面、尊敬、金錢、財富、位階、女性的忠誠、愛、奉獻⋯⋯
由此,女性有義務提供陰性服務給男性,而禁止擁有或拿走陽性好處。
此處的重點是,存在兩種人性假設。女性被假定為不同於男性的「人」。我們常常認為在厭女當中「去人性化」的作用至關重要。但作者指出並非如此,甚至可以說女性是因為「太有人性」而受害。女性在此不是不被看作人,而是被看作另一種人。
人不一定非要將他人「去人性化」才能施暴(近來網路上很喜歡用的「魔族」比喻)。這或許能解釋部分的殘忍行徑,卻無法解釋全部。我們也很常在認同他人人性的基礎上視他人為對手、不服從者、篡位者、背叛者或敵人。在此,女性被定義為付出者。
當付出者決定不再付出,爭取陽性好處時,父權社會的其他人可能會群起反抗(包括好女人們),劃歸屬於男人的領地,這在遊戲界相當常見,將女性踢出玩家行列,或即便承認她們是玩家,也是休閒玩家,以達到噤聲效果。這裡涉及的是「證詞不正義」的概念。
「證詞不正義指的是,當從屬群體成員對特定事務提出主張,或對特定人物提出指控,經常會被認定為不可信,因此他們身為從屬群體成員一事會被當成理由,使他們得不到知者的知識地位。」
一個人可能以兩種方式受制於證詞不正義,在能力上被小看,認定她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在可信度上被小看,認定她不誠懇。
證詞不正義排除了女性的話語權(就像排除順性別異性戀男性以外的玩家),保護了社會階序。
本書還藉強暴案例說明「同理他心」的現象。在這種現象中,人們會傾向於同理男性,即便他是施暴者或殺人犯,仍從他的角度看事情,合理化他的作法,視他為可憐人。我認為這裡的問題不是不能同理,而是是否做到公平。當一段敘事中僅僅強調男性的無可奈何,而女性只是悲劇的一個劇情工具時,難免過於偏心。
在強暴案中,同理他心或許源自於我們認為強暴犯在外貌和精神上就不同尋常,是典型的變態和野獸。但正如我們所知,犯案者多是人模人樣,心理即便說不上健康,也不到萬中選一的程度,跟你我身邊的同事、朋友、家人差不多。而正是這樣的人犯下強暴案時,人們找各種理由,說是壓力太大、喝酒失控等等。
而對於受害者呢?特別是女性受害者,我們是否投注足夠的關懷與同情?尤其是,當一個人站出來聲稱自己是受害者時,我們是否不自覺地質疑?
作者認為,自稱受害者是將個人放到故事的中心,容易被認為過於戲劇性和自以為重要,病態且脆弱。女性又一向被定位為是付出者而非索取者。索取是陽性行為,女性更應該傾聽的是男性受害者的聲音。
但強調自己是受害者不必然是自以為是。強調受害者身分可以促進相同處境的受害者之間的團結,塑造新的敘事,揭露支配方的暴力。自稱受害者不是自怨自艾,而是主動出擊,奪回敘事。
在這個女性尚未得到公平對待的時代裡,我認為《不只是厭女》仍然是一本重要著作,提醒我們仍有多長的路要走,並警惕造成二度傷害。
寫於202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