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的搜尋記錄被伴侶發現,我就知道自己完蛋了。我拼命解釋,那些關鍵字不能從字面上理解,要用後現代的思維解構。不要動手,不要打臉。哎呀。
好吧,上述場景沒發生過,或者說還沒發生。作為一名當代人類,若說有什麼切不可外洩的秘密,搜尋記錄至少能拿個第三名吧。還活著的時候,保守秘密不難。但如果在路上被撞死了,而今早搜尋的什麼不獸控制還來不及毀屍滅跡,哇,我真的要忍不住恭喜發財了。
其實也算真愛吧,為了另一半而壓抑癖好這麼多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好吧,最好的情況當然是,我已經知道自己要死了,先一步刪除資料,淨身出戶。
但這可能嗎?
我不是說要知曉自己的死期不可能,科技日新月異,誰知道,科幻小說都敢這麼寫了。我比較擔心的是,自己的資料早就遍佈網路的各個角落,像落入迷宮中的寶箱,而這個迷宮還是仙劍三問路篇等級的。
《雲端亡魂》探討的正是這一很少受到重視的領域:生者應如何處置死者的資料。
不用「雲端」,我們早就面臨這個問題了。號稱文學屆武藤遊戲的卡夫卡(並沒有),去世前不算有名。他將作品交給布勞德(城之內),希望對方燒掉。結局很清楚,布勞德大手一揮,公之於眾,連日記都不放過。
嗯,這個故事有點微妙。我不願錯過卡夫卡,相信遊戲王也不願意,但卡夫卡又是怎麼想的呢?既然口頭上說要燒,為尊重亡者,不就應該燒掉嗎?
布勞德的困境如今擴散到每一個人身上,像一瓶墨水倒在紙上,擋也擋不住。在網路時代,每個人每時每刻都在產生數據和資料,給後代子孫製造如何處置的難題。反過來,亡者因為這種雲端存在的性質,可以在line上、fb上、或透過聲音和各種資料建立的AI模型上重生,永遠與你同在。
本書作者卡爾·歐曼稱之為後死亡處境(post-mortal condition),意指「亡者的預設狀態就是持續參與生者的生活」。
(想想你可以跟真正的武藤遊戲打牌。不是遊戲裡那個冒牌貨,只為了給你製造可悲的虛榮感不斷落敗。)
要理解這個後死亡處境,卡爾·歐曼提出了科技變革影響生者與死者關係的三個面向:
1. 人類自首批定居者出現,便已經與亡者同在(在自己住的房子底下)。換言之,文明是透過死者作為「技術中介」才可能。人類本來就居住在死者打造的世界裡(比較通俗的說法是人類活在前人打造的世界裡,或者「都怪你們台灣的房價才會這麼高」。)
2. 文字發明,以及後來各種數位科技的發明,都試圖斬斷死者與屍身的連結,以其他物件取代,比方說人工聲音與面容,或更常見的照片。以書寫文字為例,它就像死者的可攜式住所,具備了在載體間轉移卻不會喪失資訊的特性,也可以橫跨空間傳播。
3. 十九世紀發明的火化爐,體現了現代社會對隱藏死者需求。嗯,現在我們比較像在試著將他們挖出來。我們處在臨界點,是挖是藏還未分出勝負。但當時的火化爐不只是滅絕屍體,還重建秩序,是為了「生人體系」服務的(活人最大,土地資源緊缺等等)。
在現在傾向於召喚死者,以科技復活他們的潮流之下,我們要怎麼處理死者遺留下來的個人資料,能否用來訓練AI模型,能否牟利等等,都是進行式。哲學家弗洛里迪給出兩種看待個資的方式:
1. 所有物:非法存取的個資等同侵入或偷竊,規範在財產法的範疇裡。
2. 人格的一部分:構成個體。身體除了肉體,還含括資訊。這也是本書的觀點。
一旦將個資是為人格,死後留下的資料就可說是一具資訊豐富的屍體。屍體不只是遺族的所有物,應該入土為安。這可以解釋為什麼當我們不遵從遺囑時會覺得怪怪的。
我們還可以參考澳洲哲學家史托斯區分的「自我」與「個人」,以解決「傷害死者」這個很不直覺的結論。自我是「人的主觀經驗、意識,隨肉體生滅」,個人是「用第三人稱談論某人時所指稱的對象,經過時間累積的資訊整體」。換言之,對「自我」的傷害是本人主觀上可感的,而對「個人」的傷害則不一定,本人可能不知情。
至於哲學家內格爾更是分出了「傷害狀態」和「傷害事實」,更切近核心。「傷害狀態」指「必須體驗過才能感受到的疼痛」,而「傷害事實」是「不論是否體驗過」。我們尊重臨終承諾,是因為「傷害事實」而非「傷害狀態」(想想缸中之腦)。
本書稍微改變了「傷害事實」的說法,認為死人有權被視為人來對待。這是人性尊嚴的體現。數位遺物在不同文化的脈絡下都有禮數要求,前提是尊重死者。
數位遺物也跟世代相傳的資訊遺產和死者百科全書有關。簡單說,涉及史料,供後人研究。
可想而知,所有正在儲存個資的企業手握的驚人資料都具有公共價值,他們是數位遺物的管理員。然而企業在資本主義的邏輯之下是逐利的,只認得錢,利潤優先,跟公共價值產生衝突。
有些企業專門處理數位遺物,像是網路上的哀悼網站,有些則屬於服務分支,像是社群媒體的紀念帳號。數位身後產業的賺錢模式大致分為三類:免費增值模式(基本功能免費,升級功能收費)、訂閱制、免費+廣告(注意力經濟)。
企業不做慈善,涉及錢,涉及流量,就會導致「數位哀悼勞動」。數位遺物成了「死的勞動力」,靠活人的勞動力(互動、點擊、時長)而活。企業是否會偏愛獲利較高的哀悼方式,形塑人們對於死者的記憶,而不思考什麼才是理想的生死關係?
書裡非常有感的一個例子是,數位復活的家人,可能是最討你歡心的版本,讓你最願意跟他長時間交流,而不是那個你見到他就想把他碎屍萬段的糟糕老爸,喃喃著:現在的年輕人齁⋯⋯
不過,我們也不可能禁止數位遺物的交易。更好的作法或許是,比照博物館,聚焦人性尊嚴,訂立一些國際規範引導人類,比起經濟價值,更重視遺物的內在價值。這也是我們對待實體遺物的態度。
另一方面,礙於機器運算的耗能不小,以及企業的營運考量,平台勢必會選擇性地刪除資料,進而造成結構性失憶。企業有系統地抹除沒辦法獲利的歷史(1984點贊)。
企業也可能轉賣死者資料。死者資料至少有三種用途:1.訓練演算法的同時沒有隱私疑慮;2.更了解死者的後代以便賣你廣告;3.敗壞往生者的名聲(昆德拉點怒)。
可見,根源還是利潤邏輯。資本主義無視金錢以外的價值,只為在世的消費者服務,敵視無生命的人(尚未出生的+已經死亡的)。然而人類的生活中卻又有那麼多無法訂價的事物(家人、朋友、愛人)。本書呼籲,我們應該考量多方制衡,透過不同背景、架構和目標的組織共同保存過去,並因應資料不可能無限存取的自然屏障,選擇性地留存。
在個人層面上,我們也須理解自己是當代的檔案公民,數位遺物代理人,我們對死者有責任(尊重意願),對未出世者有責任(史料被刪除),對生者有責任(犧牲自然資源保存遺物)。我們每個人都是布勞德,都要做出艱難的抉擇(要不要把我昨天踩死的蟑螂復活成AI)。
所以,你設定好數位遺物代理人了嗎?
寫於2025.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