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故事
小李租了一間套房,因為和房東有租金糾紛,某天外出回來,竟發現自己房門的鎖已被更換,水電也被切斷。小李立刻報警,因為他發現這樣的行為不只是民事糾紛,房東更可能觸犯刑法。究竟,房東這種「自力救濟」的做法,會涉及哪些刑事責任呢?
二、房東可能會面臨的刑事責任
(一)強制罪(刑法第304條)
法條內容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什麼是「強暴」與「脅迫」?
- 強暴:指以暴力方式妨害或剝奪他人意思活動的自由,不限於對身體施暴。例如:房東斷水斷電、直接換鎖,使房客無法正常生活,這就是一種強制力。
- 脅迫:以惡害相告,使對方心生畏懼。例如:房東威脅房客「不搬走就把東西丟掉」,這樣的威脅就可能構成脅迫。
行為態樣
- 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強迫房客搬離,屬於房客沒有義務要做的事。
- 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房客依租約擁有合法使用房屋的權利,房東若斷水斷電、換鎖阻止房客使用,就是妨害行使權利。
(二)侵入住宅罪(刑法第306條)
法條內容
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什麼是「無故」?
「無故」指沒有正當理由。承租期間,房客享有專有使用權,房東縱使是所有權人,也不能隨意進入。
侵入的態樣
- 侵入:未經同意直接進入。
- 隱匿其內:偷偷潛入屋內而不讓人發現。
- 受退去要求仍留滯:被要求離開卻拒不離去。
三、正確處理方式
房東若遇到房客積欠租金或違約,應透過法律程序,發函終止租約後,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四、結論
房東雖然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在租賃期間,承租人享有使用收益權。若房東為了快速解決糾紛,私自斷水斷電、換鎖或擅自進屋,不但違反租約,更可能構成 強制罪、侵入住宅罪、毀損罪、甚至竊盜或侵占罪。因此,房東處理租賃糾紛時,必須透過正當法律途徑,避免因一時情緒而背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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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章是根據當時法令規範所撰寫,讀者仍須自行確認法令是否有所變動。
- 本文章提出法律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案情需要與律師諮詢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