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體系中,保險安定基金(Stabilization Fund)扮演著維護金融穩定和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關鍵角色。當保險公司因經營不善而面臨倒閉或被接管時,安定基金就會啟動,確保保戶的權益不受嚴重損害。
這道人身保險經紀人測驗題(第1題)主要測試考生對於《保險法》第143條之3所規定之安定基金核心職責的理解。
類科: 114 人身保險經紀人 科目: 保險法規概要題目: 下列何者非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 (A) 於必要時代被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保險業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請求,並就其墊付金額取得並行使該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該保險業之請求權 (B) 經主管機關核可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 (C) 受主管機關指定處理保險業依保險法規定彙報之財務、業務及經營風險相關資訊 (D) 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財務補助
✅ 正確答案:(D)
安定基金職責的法律依據與四個敘述的解析
安定基金的法定職責在《保險法》第143條之3中有明確列舉。
(A) 於必要時代被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保險業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請求,並就其墊付金額取得並行使該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該保險業之請求權
- 判斷: 屬於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 [第143-3條第3款]。
- 法律原因: 這是安定基金最核心的職責之一,即在保險公司倒閉時,代替公司向保戶支付保險金(墊付),以保障保戶的基本權益 [第143-3條第3款]。墊付後,基金會取得對倒閉保險公司的求償權。
- 生活例子: 某人壽險公司突然被宣布清理,客戶的保單理賠金被凍結。安定基金介入,立即代為支付(墊付)部分理賠款項,讓客戶先拿到錢,避免生活陷入困境。
(B) 經主管機關核可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
- 判斷: 屬於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 [第143-3條第6款]。
- 法律原因: 安定基金可承接經營不善保險公司的保險契約,以確保這些保單能持續有效,避免保單大規模失效造成社會動盪 [第143-3條第6款]。
- 生活例子: 當一家保險公司瀕臨破產,安定基金可以接手其保單,待找到有清償能力的保險公司承接前,暫時維持保戶的保險保障。
(C) 受主管機關指定處理保險業依保險法規定彙報之財務、業務及經營風險相關資訊
- 判斷: 屬於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 [第143-3條第8款]。
- 法律原因: 安定基金被授權協助主管機關監控保險市場的財務、業務及風險資訊 [第143-3條第8款]。這是為了提前發現問題,發揮預警作用。
- 生活例子: 安定基金就像是保險業的「健康監測站」,定期接收並分析保險公司上報的財務報表,以便提前發現哪家公司可能出現財務危機。
(D) 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財務補助
- 判斷:❌ 非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
- 法律原因: 依據《保險法》的規定,安定基金可以對經營困難的保險業提供貸款(loan)[第143-3條第1款],或在合併、承接契約時提供低利貸款或墊支 [第143-3條第2款]。這些行為多半帶有協助或求償的性質,並非無償的「補助」(Subsidy)。因此,籠統的「財務補助」被認定為非安定基金的法定職責。
- 生活例子: 如果一家保險公司暫時陷入資金週轉困難,安定基金能提供的是附帶還款條件的商業貸款,而非政府發放的無償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