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驗題分析與解析
本次分析的測驗題目旨在考察臺灣《保險法》中對於保險業資金運用的嚴格規範,這些規範是確保保險公司財務穩健、能夠履行長期賠付承諾的關鍵。本題出自 114 年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經紀人考試科目《保險學概要》的第 36 題。
原試題: 36 根據保險法的規範,有關保險業的資金運用下列何者正確? (A) 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之金額不得超過 30% (B) 公債及國庫券不得超過 80% (C) 投資用不動產不得超過資金的 50% (D) 投資社會福利事業時,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或備供主管機關事後查核
正確選項: (D)。核心概念解析:保險業資金運用監理
保險業的資金(包括股東權益及各種準備金)主要來自保戶繳納的保費,具有「代為管理」的性質,因此其運用必須以安全性和流動性為首要考量。《保險法》第 146 條及其細則對各類投資項目設有嚴格的比例限制,以避免過度集中風險或投資於高風險資產。
選項詳盡分析與生活實例
(A) 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之金額不得超過 30%
- 分析: 此敘述錯誤。《保險法》規定,保險業資金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的存款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的百分之十。
- 錯誤原因: 30% 的上限遠高於法規要求的 10%。這項規定是基於分散風險的原則,避免保險公司將過多資金集中在單一金融機構,一旦該機構發生危機,將嚴重威脅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 生活實例: 就像您有 100 萬元的積蓄,為了安全起見,您不會把這 100 萬元全部存在同一家銀行。保險公司管理數兆元的資金,更必須將其分散存放,法規要求分散到每一間銀行的資金不得超過總資金的 10%。
(B) 公債及國庫券不得超過 80%
- 分析: 此敘述在一般認知上可能不正確,且依據現行法規條文,並無直接限制公債和國庫券的投資比例為 80%。公債和國庫券(政府債券)被視為市場上風險最低、流動性最高的有價證券。在監理實務中,通常對這類極低風險的資產設定的上限會非常高,甚至沒有上限,以便在市場波動時作為保險業的避險工具。
- 生活實例: 公債就像是國家發行的借條,被視為最穩健的資產。國家鼓勵保險公司多買公債,以確保資金安全。如果設下 80% 的限制,反而會迫使保險公司將部分資金投入到風險更高的資產,這與鼓勵安全投資的監理目標不符。
(C) 投資用不動產不得超過資金的 50%
- 分析: 此敘述錯誤。《保險法》規定,保險業資金對不動產的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
- 錯誤原因: 50% 的上限超過了法定的 30%。不動產雖然可以產生收益,但流動性較差且容易受到市場景氣影響,因此法規對其設定較低的上限,以維持保險公司的流動性和分散投資集中風險。
- 生活實例: 保險公司主要工作是應付理賠,需要隨時有現金。如果公司買了太多房地產(不動產),當發生巨災需要大筆現金賠償時,將難以在短期內將房地產變現,影響理賠速度。因此法規限制不動產投資最多只能佔總資金的 30%。
(D) 投資社會福利事業時,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或備供主管機關事後查核
- 分析: 此敘述正確。《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4 款將「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列為資金運用項目之一。進一步地,第 146 條之 5 第 1 項規定,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或備供主管機關事後查核。
- 正確原因: 由於社會福利事業(如長照設施、社會住宅等)的投資通常具有特定的政策目標,且其風險或流動性可能較難評估,因此必須接受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特別審查或嚴格的事後查核,以確保保戶權益不受損害。
- 生活實例: 保險公司決定投資一個偏遠地區的社會住宅建案。這不是一般的金融投資,而是帶有政策和社會責任的項目,需要確保資金不被濫用、專款專用,並且合理評估風險。因此,必須先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才能進行,或允許投資後提供詳細資料供事後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