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基本上看到的北市府面對新光的反制顯得步步退讓,無論在法律攻防或輿論上,都顯得被動,想必蔣萬安市長也是相當氣憤,然而我要調侃的是,那是因為蔣萬安害怕造成藍白合出現意外,或者他根本平常就不怎麼麼與中立的媒體相關人士進行討論!
因為事實上北市府手中仍握有一張極具殺傷力的王牌——那就是北士科標案本身的合法性問題。
其實與新光這場博弈,北市府從一開始就掌握最大的必勝鬼牌。
如果對北士科有瞭解的人就會知道,根據現有資料,在北士科標案的過程中,有[元大人壽]廠商公開指出,他們從未參與該案的招標,也未在相關會議中發言。被點名的元大人壽更明確說明,雖然確實有公司代表出席會議並簽到,但那場會議討論的主題是「內湖數位內容創新中心BOT案」,而非北士科開發案。換言之,簽到簿上出現他們簽名,並不代表他們參與了北士科的投標程序。
我相信有些人大概不明所以,哪怕是支持綠的人都可能很多人都忘了這件事,所以可以查東森新聞在2024年4月30日的[柯北士科訪談紀錄有假?元壽發聲明:沒參與會談。]
這一點在法律上極具關鍵性。
因為若北市府在辦理北士科標案時,引用了該簽到資料作為「有多家廠商參與說明會」的證據,則此舉可能構成行政程序瑕疵,甚至使整份招標程序被認定為形式上不合法、實質上不具競爭性。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50條等規定,若發現招標程序有不實、偽造或不當干預情形,得撤銷、廢止或認定契約無效。
換句話說,若北市府只要放棄藍白合這個問題,並要求北檢直接進入調查,舉出這些簽到資料確有誤導或偽造之實,那麼該BOT案即有相當理由被認定為行政程序無效。
因為北市府與新光之間的契約建立在瑕疵程序上,則整份契約的效力可被質疑,進而讓北市府有法律依據主張「契約無效」,並要求新光歸還北士科。
在這個過程當中,只要藍綠共同合作,要求法院加快審查流程,只需要判定BOT案是無效的,馬上就可以回收北士科這塊土地。
當然如果蔣萬安不想當那個,破壞藍白合的國民黨人士,其實只要對新光假設情境更進一步,如果後續查出,新光與當時市府高層(例如柯文哲團隊)事先有設計或共謀,使整個招標過程成為「指定得標」的形式程序,那不只是行政瑕疵,而可能涉及刑法上的圖利罪、偽造文書罪或不實登載罪。此時,北市府除了可主張契約無效外,更能依法追償新光造成的損失。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79條規定,若行為人故意不法使他人受損,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換句話說,若北士科案確為設局,北市府不僅可撤銷合約,更能要求新光賠償市府因契約無效所受的全部損害,包括地價變動、行政成本與社會信任損失。
最起碼要求超過40億新台幣的賠償,絕對跑不掉。
畢竟大家有目共睹,當初吳欣盈都爬到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的位子,到底柯文哲與吳東進﹑吳欣盈有什麼內幕交易,大家都不清楚,但北市府只要拿著這點大肆宣傳,絕對會讓現在掌權的吳東亮一個頭兩個大,整個集團的股價在這幾年,都有一個隨時重罰的砍刀影響著。我相信吳東亮也不會冒這個險持續堅持下去。
所以北士科案表面上是一場BOT投資糾紛,但從法理上看,它其實可能是北市府反制新光的關鍵突破口。與其在金額談判上步步退讓,不如從根本的「招標合法性」切入。只要能證明當年招標程序瑕疵或虛假,即可讓整場遊戲重新洗牌。
這場博弈,主要在於蔣萬安到底願不願意狠下心來,當藍白合破局的人,當然這場博弈還有一個時間問題,畢竟如同我一開頭說的,現在全台各縣市都在搶輝達,只要動作慢一點,蔣萬安就算當那個讓藍白合破局的人,也是來不及。
只是我很納悶的是,打從最近開始爆出這個案子時,我就已經想到從北士科弊案來下手逼新光了,沒想到北市府的專家﹑菁英們到現在都還在用各種方式去跟新光談,而且談的很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