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獨語》(另一版)
「你想現在聽完昨天的事嗎?」
沐雍熙面對五姨的詢問,就說想,明天跟媽媽約好去逛菜市場,所以今天得聽完。「後天再聽也可以,反正這事得講兩天或三天,不必現在聽完。」四姨李貞明爽快地說道。
「我想知道前大伯講了甚麼。」
「這部分沒問題。」五姨嚴牧荑立即答應道。
她喝了一碗茶,接著說,那是一九九四年的四月,我跟四姊與姊姊、姊夫都在美國,只是各自的目的與事情不同:我跟四姊因為工作,是在那邊客居的;二姊(指沐芳宜)、二姊夫(指苑澄遠)是回婆家;三姊(指沐芳若)與姊夫(指陸貞穆)是順道一起來玩的。
那天在醫院,姊姊跟姊夫探望完親友,跟我們約吃晚餐,因為恰好在附近就去會合。那時所有人在病房外的走廊上,要走去搭電梯,二姊夫跟一位全身包裹很密,戴口罩又戴帽子的人,有小力擦撞一下;對方用中文講了抱歉,姊夫也沒在意,就繼續跟我們往前走。
快走到電梯的時候,他不知道是不是感覺哪裡不對勁,就摸了摸褲子的口袋,忽然大叫「啊」了一聲;我們都瞬間回頭看——既疑惑,又不確定究竟發生了甚麼事。剎那間,就聽到「我錢包被偷了!」下一秒就看姊夫回頭去追,我、四姊與三姊也趕緊追上去,幫忙抓小偷。
沐芳宜枕著頭,一臉淡淡地說,那時在事發之前,尤其在病房探望親友的時候,已經提醒過他,別把錢包放在褲子的口袋。若他嫌零錢很多,以致錢包沉重,就存大花小,或買一個大小適合自己的斜背小包來放錢包,也重不到哪裡去。但他認為出門要再帶一個小包很麻煩,不想花時間仔細思考什麼樣的尺寸、空包的重量與隔層的多寡及樣式,既是自己喜歡也適合的。在此之前,講過很多次、溝通無數次,依舊沒聽進去。總說甚麼治安很好,也不是穿襯衫跟西裝的高級人士,不會輕易被偷,結果直到被偷了一次,才長了記性跟教訓。
沐雍熙聽到母親(指沐芳宜)這麼說,又看著坐在她旁邊的父親(指苑澄遠)滿臉笑嘻嘻的模樣,只是笑了笑,沒有說甚麼。
嚴牧荑喝了一碗茶,又添了新茶後,才繼續說,我們一路追,四姊在最後面,我在中間,三姊跟二姊夫在最前面;因為她在後面追不上,就想到以路徑的熟悉超車,跑到最前面直接用計巧,讓那個小偷被兩包大垃圾砸中——摔到路邊,被我們仨給逮個正著!
那時姊夫查看錢包沒有損失,本來想算了,不打算交給警察,一直到我們拉著那傢伙站了起來,就聽到一句:「明觀。」頓時都愣住了!
這時候有兩名警察跑來要逮捕他,二姊夫講了幾句後,那兩名警察還是給他戴上手銬,並說就給兩分鐘。二姊夫問他怎麼知道自己的表字?他就說:「雖然你不認得我了,但我依然是你的大哥。」
這讓我們都驚住了——眼前這位燒燙傷的人,根本看不出原先的樣子,怎麼能證明是被逐出苑家多年的苑東旭?!
不過不等我們細問,他就被帶上警車了。此時,二姊與三姊夫也慢悠悠地走來,看見傷燙傷的小偷在警車上,隨即開走。沒一會,就聽到二姊夫讓我們都先去吃飯,因為已經五點多了,也提前訂位了,不能讓大家因為這件事餓肚子並臨時取消。他等我們都開車走了,就打電話給在當地當律師的朋友,打算去警局看看能不能保釋,或者跟小偷再談談。
我們的心情,尤其是二姊都沒有受這件事影響,她讓我們不必客氣,可以點想吃的餐點。用餐過程十分愉快,還相互閒聊,談笑開心。吃完休息一下後,二姊就外帶三份,其中一份是姊夫愛吃的餐點,跟我們一起開車去警局看看情況。
我們到的時候,姊夫還在跟那位小偷談話。那位律師朋友認得二姊,立即上前打招呼並簡單說明情況;她就把打包的餐點交給律師,並說裡面有他的一份晚餐,很感謝在百忙之中,接下突然的案子又匆忙趕了過來。
那名律師朋友就笑了笑說,這是律師的日常,總要習慣的。但還是感謝二姊的晚餐慰問,真是來得太及時了!
二姊讓他趕緊拿東西進去給他們,談久了不只口渴,也一定餓了!
那名律師過了好一會出來後,就說剛把餐點放在桌上,姊夫一看對方盯著兩份餐點的眼神,帶著一種「急切」與「渴望」——閃爍、閃避、急迫、不安;立即注意到餐點裡,不只有各自愛吃的菜,其中還有共同愛吃的菜餚,當即分了一些菜過去。下一秒,就看著對方捧著飯盒,大口吃了起來,越吃越快,甚至狼吞虎嚥!
二姊夫本來也捧著飯盒吃飯,只是吃得慢,比較細嚼慢嚥;一看對方捧著飯盒,幾乎把臉埋進去又吃得非常快,立即放下飯盒,把乾淨沒有動過的部分,全倒在事先準備的空飯盒裡,直接推到對方面前。
那律師正疑惑怎麼多了一個空飯盒時,就聽姊夫說空飯盒就疊在他的飯盒底下,直接拿下來就行。剛倒完乾淨的菜餚並推過去,對方立即似搶奪般,快速拿起來,依舊把臉埋進去,吃得很快又狼吞虎嚥,好似怕有人來搶,或是沒得吃的樣子。
當時,那律師對這一切表示很納悶,為何姊夫能讀懂對方的眼神,以及想要幹嘛?一般人對那眼神,有的直接換餐,有的直接詢問或直接情緒性的責罵,怎麼姊夫是直接分一些過去?後面看對方吃得很快,像是餓了好多天都沒吃飯,又裝了乾淨的部分到空飯盒裡?一看那依舊狼吞虎嚥的樣子,二姊夫頓時又流露出極為複雜的眼神,好似流淚也無法說明此時的心境。
二姊聽了,很安心地說果然沒猜錯,並解釋那小偷在小力碰撞後,她曾回頭注意一下,發現對方走路的姿勢有點眼熟,所以點了菜來看看是不是自己猜測的那個人,結果果然沒錯!
「我們就這樣認識並聽到你的前大伯所講述的事。」四姨李貞明吃完點心說道。
沐雍熙聽罷,感覺父親跟前大伯吃飯的那一幕,很像兄弟小時候一起吃飯,才會發生的事。
*
嚴牧荑喝完茶,又添了新茶,才繼續說,根據你的前大伯自述:他和芳藹在結婚不過幾年,彼此的矛盾就累積到無法調和的地步;那時他在外已經有小三與新歡,就直接攤牌並搬走了。之後,就是商議離婚的事,但他除了支付三萬美金的現款外,其餘的都不願意給,包含搬走的那棟房子。這讓大姊芳藹大受打擊,因為沒有工作,也不願厚臉皮去苑家求助;因此精神狀況漸漸出了一些問題,這時候還沒有被趕出去,只是生活陷入困頓。而那傢伙也沒好到哪去,跟小三結婚的當天,就被新婚妻子戴綠帽;婚後不久發現自己感染了菜花,當下和新婚妻子吵得很兇,兩人相互指責彼此的不忠,包含劈腿、偷吃等行為。這時候已經辦完婚禮,還沒去登記,所以在法律上不算夫妻。
你的前大伯說,當時他們各自悔婚,新婚妻子收拾東西就開車搬走了;他一時之間面對染病跟被戴綠帽的事,心情十分煩躁,拖了好幾天才去醫院治療。在治療期間,突然收到公司的股價一下子暴跌的消息,整個大走霉運。這是他有生以來第一次感覺自己的人生陷入了無止盡的黑暗,於是將這一切都怪罪在大姊身上。
在他跟小三結婚之前,除了辦妥離婚,還做了一件事,才放心結婚。在辦好之前,已經讓這對夫妻鬧得非常不愉快,芳藹的脾氣又如我們四人的生母曹華萱及九姨太——兩位姊姊的外姨婆,自然暴烈如爆竹;但苑東旭的脾氣也沒好到哪去,肯定也很衝,互相連吼帶罵也許是家常便飯。因為這些糟糕的事相互疊加,讓他在做那件事的手段上,當然也不會多好,依自述:「有加滿油、有留兩箱飲用水和兩袋蔬食,是有良心的人」。
我們當時一致認為在那場離婚落幕前,他肯定比芳藹好過,但她礙於脾氣跟面子不願低頭,也放不下身段。那時候,即便你的前姨丈苑東旭與大姨芳藹已經被趕出苑家和沐家了,不再被這兩家的人承認,可發生這些事又是如此惡劣的前夫與情境;若能早點讓苑家知道,後續就沒有那麼多事情了,畢竟主家的是你的叔叔與姑姑,也就是苑東旭的四個弟妹,他們還是有辦法處理的,包含讓芳藹接受治療,讓精神情況不至於惡化,在經濟與生活方面也不至於繼續困頓。
言歸正傳,大姊在某一天,突然被前姊夫帶領的一群人,強行從原本的住處狼狽趕出來。她連散亂的衣服、鞋子、包包、手機等物品都來不及收拾,就被那群人給架上車,一路開了很久,才到一處似是沙漠的荒野中,直接丟包到一台房車上。他說做這件事的理由是,準備迎娶漂亮的嫩妻了,不希望她到現場大鬧特鬧。但還算有良心,房車是新的並加滿油、加滿水,內部空間很寬敞,可以洗衣服或上洗手間;有鋪床跟枕頭、有冰箱跟煮飯的設施,不必擔心生活的問題。冰箱旁邊擺了兩箱飲用水、幾袋的蔬食卻只夠吃三天。
在威脅幾句後,他就帶人開車走了,把芳藹獨自留在荒野的房車中。我們後來找到那輛房車,從她留下的日記裡,可以看出原先的半個月,精神有一些異狀,但都能自理,也按時寫日記來紀錄情況與心情。可見那時候芳藹的精神狀態,還沒開始惡化,但在某一天就開始變了,漸漸不一樣了!
*
「那時聽完大哥的講述,我非常氣憤,指責他怎麼能這樣!」
沐雍熙聽到父親(指苑澄遠)突然憶述道,就問前大伯面對這個指責,有講甚麼嗎?
他頓了頓說,大哥的辯解是:「她就個悍婦、潑婦,蠻不講理,那時候不那麼做,她就會去現場大鬧事。至少我還留有飲水跟食物,車子也加滿油,她完全可以開走,沒必要繼續留在那裏。」
當下聽了更氣憤,就說大姊的英文沒有很好,日常溝通只能講幾句簡單的話而已,沒有考過駕照,根本不會開車,你讓她怎麼生活、怎麼自行脫困!就算她再潑辣或再剽悍,宛若賈南風在世,彼此之間再不愉快,好得也是夫妻一場;你留一筆錢、兩三棟房子跟一些股份給她,以保障在美國的生活與當下的困境都好過直接丟在荒野的房車裡,任其自生自滅。
大哥聽完我講的話後,眼裡委屈卻不再說話。他聽不懂我講的「賈南風」是誰,也聽不懂甚麼潑辣、剽悍的形容詞,但其餘的他一定聽得懂,只是他認為這樣做就已經很好了,至少沒讓人活活餓死、渴死,居住還算舒適。
沐雍熙邊疑惑邊思索,就問前大伯把這一切怪罪在大姨身上,那時她已經丟包在荒野的房車中,有去找人嗎?
李貞明接續說,你的前大伯把一切怪罪在大姊身上,當即就開車前去荒野的房車想要找她算帳。根據他的自述,在路上還買了三箱飲用水、食物跟乾糧,以及三桶汽油。按他的話說,路上沒油也沒水,肚子很餓的時候,可以及時補充。那時候,他的信用卡因為某些原因不能刷,但手頭還有兩萬美元的現金,基本有餘裕。在抵達房車前,經過最後的加油站,還有去加油跟上廁所,才繼續上路。等抵達房車,他說拿著槍想把門踹開時,門卻自動打開了,在裡面尋找一圈,除了有些凌亂外,還有電跟水,連油箱都是滿的,就是沒看到人。於是一陣翻箱倒櫃,確認都沒什麼東西後,把房車栓在車子後面——他開的是可以脫掛房車的吉普車,在附近開著車燈尋找,甚至在比較遠的地方找,可都沒看到人。
「你們當時信嗎?最簡單的方式,他可以開車撞人,然後直接埋在附近,搞不好事先買了鏟子。」
這話讓在場的人,忽然一陣沉默。苑澄遠則說,他當時有問大哥是否有這麼做,畢竟從房車找到的日記,比較清晰的最後內容來看,大姊對於被丟在房車的事充滿怨懟,並提及不會操作與駕駛房車,連留下的蔬食、冷凍的牛肉片很快就吃完了,只能喝水裹腹。此時,她在裡面寫到一些對話,看起來是類似幻覺、幻聽的內容,以及一些很亂的圖畫、單字與詞彙;可見她的精神狀況開始變糟,腦子很混亂,無法得知具體表述究竟發生了甚麼事。
除此之外,還有問他既然都掛上房車了,為何又留在荒野裡,雖然不在原處,但也算是距離原地不遠的地方。
對此,他說因為開了好幾圈找人後,發現很耗油就留在那裏了。聽了就說,不是有買三桶汽油以備不時之需嗎?怎麼沒加滿呢?既然有買汽油,應該也準備了工具協助加油,那怎麼都沒用呢?另外,他是怎麼燒傷的?全身傷成這樣,連臉都不一樣了。面對這一連串的提問,他的嘴角微微顫抖,正當我要再問的時候,他就崩潰地說:「我不是故意的!那時候沒開很快,四處找她,一直在附近跟遠一些的地方來回找,附近很黑,根本看不見!」
隨即,聽他說在找的過程中,一直開很慢,忽然車子一陣顛簸,好像輾壓到甚麼東西。只好停車,拿著手電筒下去查看,就發現一個蒼白的女性壓在車下;用工具把車子頂起一部分,拉出來一看,是已經長蛆還有很多傷痕的女性,不是芳藹。當下很慌,手機也沒訊號,根本無法報警,只能拿毛毯把那位女性裹好,又拿鏟子在附近挖坑埋了,並做了一個簡易的十字當標示。
埋好之後,找了不知多久,依舊沒下落。怕芳藹會回到房車裡,就停回原處的附近,留下一箱水跟兩箱乾糧;打掃一番後,確認房車的電、水及油箱都是滿的,改放下拖褂,就關上門了。最後,用買來的汽油給車子加滿油,確認沒遺漏東西後,就開走了。
警方後來有找到他在事後不久的報案電話,是錄音的備份檔。從內容可以證明他確實有壓到一名已經長蛆,而且多處傷痕的棕髮女子,並埋在附近,以十字作為記號。至於從報案的公用電話附近,所拍到的監視畫面,雖然是備份的,但上面的時間標註,也可以證明是在他從荒野回來的那天,一大早就報案了。
可見這件事被吃案了,他們找到那個十字墓,明顯被人挖開過,十字被扔在附近,裡面的遺體已經被轉移了。至於那輛房車還是有電、有水,油箱也是滿的,只是裡面有不少灰塵,那箱水跟乾糧都沒被動過。
後來有檢測在墓裡找到的一根毛髮,以及檢測土壤,確實有一名棕髮,而且有蛆蟲的女性屍體被掩埋過,但無法確認身分。
一看雍熙那正在想甚麼的疑惑神情,苑澄遠就說那時候的手機,沒有拍照功能,即使當下有手機不僅沒有訊號,也無法以拍照的方式,自證清白,或以此證明他說的就是事實。
「下回待續,先去休息吧!」
一聽母親(指沐芳宜)這麼說,沐雍熙就答了聲好,並走到外面的草地上散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