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二十一世紀初的網絡,每當言論自由成為一個熱門話題時,應該很快就會有人提出那句很出名的「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畢竟在網絡上只要引經據典或者加上數字,任何說話都會變得比較有說服力。畢竟隨著越來越多人讀過大學,人們被訓練出一種只要文章看起來像學術論文就會自動相信的習性。
事實當然是就像魯迅跟胡適與愛因斯坦一樣,沒有證據證明伏爾泰說過那兩句話。雖然很多人包括作者本人都強調過,那只是美國一個休閒作家寫的名人趣味書裡,不小心寫下的金句,本來就只是一句作者本人對伏爾泰的理解與總結,但因為大眾不求甚解而且熱愛金句。所以這兩句就這樣誤傳到天下皆知,去到二十一世紀都到處有人傳頌,而伏爾泰就這樣蒙受了百年不白之冤。其實大部份人都沒看那原著,反正別人說過的金句聽起來很有型就抄下來用好了。
作者之所以會這樣總結伏爾泰,是因為想用伏爾泰的人生,去佐證言論自由的重要。伏爾泰是個甚麼人呢?他是一個專門出短句諷刺別人的傢伙,自年輕時代開始,就不斷寫作去諷刺權貴時弊,他寫時喜歡引用歷史,不過不太考究常常出錯,多少會被人嘲笑,不過他自己本人也不在意。他最懂的是作出一兩金句挖苦別人的瘡疤,例如他評論當時還存在的神聖羅馬帝國時,就說了「既不神聖亦不羅馬也不帝國」,哪壺不提提那壺,所以不要把他想像成一個溫文儒雅的書生,當年大家都對於他的毒舌下一個要對付誰十分不安。
基本上伏爾泰是一個地圖砲,甚麼都想評論,甚麼人都想評論,只要他看得到的權貴做過任何他覺得有問題的事,發表過任何他覺得有問題的言論,他都一定會辛辣的諷刺一下,連莎士比亞都不能倖免。
因為太過嗆,所以惹到當年各方人物都不太喜歡他,不論是哪個政治勢力,總有人都想找他麻煩。最後他也真的惹上了不少麻煩,他單純就因為寫短句與寫文章,就搞到被人流放,嘲笑,坐牢,當面侮辱,控告,然後又坐牢,作為一個法國不受歡迎人物,他害怕被人陷害到終身監禁,所以寧可流落對對岸的那個以食物質素低落聞名的鬼島。
不過去到一個不同的社會,倒是伏爾泰開了很多眼界,特別是大陸上法國當年還是專制統治,但島上卻是立憲政治這件事,吸引了伏爾泰的目光。在風頭過了後,他又回到了法國,偏偏已經變成了英國狗的他,回去就大讚英國多美好,英國佬文明法治,尊重人權,法國政府是個落後的專制垃圾,果然又惹到政府要逮捕他,他就躲進比他少 12 歲的女友家,除了做男友應該做的工作外,就拿她家 21000 本藏書的私人圖書館殺時間。
開始學乖了的他,終於知道人可以口臭,但不能跟建制對著幹。便開始不太在公開場合露面或公開批評政府,而改為專心寫書,因禍得福的使他從一個惹人嫌變身了大作家。因為名聲響亮,所以他又被人當諸葛軍師一樣請了出去重用,可是他那種愛得罪人的性格,當然沒甚麼好結果。
所以他之所以主張言論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權之類,其實都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你看他的人生就知道他本人就是沒有言論自由與專制統治的受害者。這樣說的話也算是言論自由支持者,就算他沒說過,我們主觀覺得他這樣想也沒問題吧?那倒不是。
首先伏爾泰講的言論自由,針對的是宗教迫害,可不是在網絡上拍片或吵架,在伏爾泰的時代,宗教的力量遠比現在強大,也比現在的政府要殘酷野蠻得多。例如當年的 Chevalier de La Barre,即使是一個法國貴族,因為被懷疑損害了十字架,唱了首諷刺宗教的歌曲,以及發現了他藏書中有伏爾泰的書,除了最後那個其他也沒有很確實的證據。就先被抓起來折磨虐待,他最後也沒有犯罪,還是直接被處決再焚屍,伏爾泰就寫文批評這件事。
從上面的事件,你大概能理解十八世紀,離法國大革命不足三十年的法國是甚麼鬼地方。在伏爾泰的時代,只要你被指為冒犯宗教,動不動就會招至殺身之禍。因此伏爾泰所提倡的言論自由與人權,跟後來「on liberty」明確定義的言論自由不同,他針對的其實是言論真的會導致死人與酷刑這件事令人失去自由。而宗教的可怕在於,他並不是單純在教會有權力,當年社會的主流思想都信奉宗教而且同意應該處決那些冒犯宗教的人,也就是說伏爾泰對抗的是社會主流,一個覺得社會之所以有那麼多問題,是因為沒死刑那些冒犯神的人的時代。
伏爾泰每當有人被宗教迫害而且很多時候死掉的時候,他都盡力寫文為這些人伸冤,因為他名氣夠大,而且很會躲,在那個時代一個在海峽兩岸都有名的人,會衝著跟社會上主流思想對抗的危險,願意幫這些被社會孤立再迫害的人說話,是很難能可貴的事,才令伏爾泰那麼獨特。因此,他在言論自由上的建樹,不在於說過甚麼金句,而是不止一次真的有冒著與社會對抗的風險,為那些其實被主流迫害死了也早晚被遺忘的人辯護。
而且只要被宗教迫害的人,就算是他不喜歡的人,政見觀點不合的人,他也有為這些人辯護的紀錄,這也是為何美國作者這樣總結他的理由。但有一點要注意的是,中文翻譯「誓死」也就是英語原文的「to the death」,這句是作者加強了事情的感性程度的,你看上面那個既不神聖也不羅馬就知道,伏爾泰作為一個作家,並不是那種矯情傢伙,並不是那種會說自己以死相博的那種人。所以他就算幫人辯護要冒生命危險,他都不會想要講自己甚麼誓死捍衛敵人那麼肉麻。伏爾泰也不是甚麼中立的人,他是很有明顯的傾斜的,至少他不太願意承認宗教的正面作用。
故此,今天一個人在受盡法律與言論保障的時代所謂的言論自由,重量是不能與伏爾泰相比的,那時候說這些話是真的需要賭命,伏爾泰可貴之處在於能做到的是說出來,散佈出去,然後還活下來。
但伏爾泰並不是支持言論自由是甚麼都可以說的,他對於言論自由的態度是「寬容」,也就是主張盡可能容忍別人的冒犯,因為他很早就意識到言論自由本身就有內在的矛盾,即是,支持廢除所有人言論自由也是言論自由嗎?所以伏爾泰直接的說不是,他說,「我們應當寬容一切,除了不寬容本身」,用在今天的情況,就是我們要包容一切,但「不包容」本身不被包容。即是說,如果你的主張就是廢除我的權利,那伏爾泰可不維護這種人的言論權利,更別說誓死捍衛。
而且伏爾泰的時代,是宗教迫害的時代,社會主流一大堆人大叫社會越來越亂,就是因為大家不信宗教,不守護善良風俗,社會有很大的聲音主張把一切犯罪以及冒犯宗教的人死刑,三兩天就來一次獵巫與炎上。伏爾泰對於這種未有網絡時代的網暴,以及以激情的言語煽動民眾情緒的行為,也是抱著堅實的反對態度的,他直接認為那些用瘋狂言語催促處死別人應該被譴責,我對於以言論破壞社會,煽動暴力與戰爭去洩憤這些事的態度也是反對,並要求有知識的名嘴們有責任帶來理性,而應避免使用感性的言論,挑起群眾的情緒。
所以比起說煽動戰爭,煽動草率處刑別人,或者網暴,這種言論伏爾泰可不會捍衛。他捍衛的是人類理性地提出自身主張的自由,他包容不同的觀點,但對於製造戰爭,死亡與暴力,以及煽動情緒的言論,他大概不認為這跟言論自由有關係,對他而言,這些人發表言論恐怕只是破壞行為的一部份。就像劫匪對受害人說「要錢要命」一樣,這不是一個主張,這是一個恐嚇。他也沒有認為言論自由就是只要用嘴巴說,就可以為所欲為,到處在街上找人說要強姦你都沒問題,他可一點都不會誓死維護這種人,也不建議任何人維護這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