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天,我參與了《愛知識》平台的〈HIV的過去與未來〉訪談專題。那是一組由六位不同世代的HIV感染者生命史交織而成的書寫紀錄。有掙扎、有憤怒、有幽默,有些人坦白,有些人選擇隱藏,有些人在坦白與隱藏之間反覆衡量,終於尋得自己的語氣與節奏。
那是世界的暗影。
其實在那之前,我就零星寫過不少關於HIV的文章。但究竟是什麼時候開始的呢?已經無法準確說出來。1999年,我自我認同為男同志。至今,四分之一個世紀過去了。
寫著寫著,也就十幾二十年。寫些自己的事情。寫些,社會的事情。寫些別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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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奔放的九〇年代,是「同性戀」這個詞仍會讓家人變臉的時代,是還沒有婚姻平權、只有同志夜店、敦南誠品與獨立咖啡館的時代。但也是台灣同志運動逐漸走進公共視野、成為性別運動主旋律之一的年代。2003年起,我們開始有了台灣同志遊行,接著經歷多元成家的倡議、與護家盟的攻防、2018年的公投挫敗,以及,最終在2019年,取得一個不算完整但歷史性的重要勝利。
我們像是翻越了一座又一座山,有些人中途離隊,有更多人中途加入。但社會運動真的會有「勝利」的一天嗎?是不是每一個人,都被照顧了?
風浪裡頭我是一艘駛往黑水的搖搖擺擺的破船。只有一支筆,搖搖擺擺的,試圖記錄下所有這些。受到傷害的人們。依然信仰希望的人們。依然在前進著的人們。打著悲觀的打算,但為了最好的結果而行動著的人們。
文學多麼無用啊。它不能阻止病毒入侵,不會阻止職場歧視,不會讓一個在藥局前踟躕的女人立刻變得被接納,也無法讓那些一次又一次在法案投票中被排除的少數者,立刻獲得平等。
但我們總是回到文字裡。回到那些不能大聲說出口的話語裡,重新呼吸。是因為文學不實用,所以它可以包容一切不被允許的情緒。一切「說了也沒用」的傷口。
也正因如此,當制度還沒有到達的時候,很多時候是文學先到了現場。先聽見那些名字,先寫下那些故事,先承認那些痛與不甘。一篇文章可能不能改變什麼,但它會讓某個夜裡正在搜尋自己的人,稍微慢一點放棄。
這就是我所能做的實踐。不是帶領人群走上街頭,而是把街頭未竟的聲音帶進語言的內裡。
那是一種別種形式的游行。一次在句子裡舉行的小規模行動。
那些故事一開始並不是為了成為散文,也不是為了文學。我只是接住了某些人願意開口的瞬間。那種說話的方式很輕,像是不小心說出口,像是終於有人肯聽,像是在測試這個世界到底能不能承受那句話。而我做的,只是把那些話留下來。帶著一種明知寫不全、但不寫會後悔的心情。
寫久了我才知道,那些故事其實不是講給「世界」聽的。它們是寫給自己,也寫給彼此。讓我們知道自己還在,知道有人曾經活過、疼過、躲過、說過、選擇過沉默,也選擇過站出來。那些故事讓「感染者」、「同志」、「跨性別」、「憂鬱症患者」、「職場中的不被理解」這些被標籤過無數次的詞,有人名、有語氣、有體溫。
在那之後,我才慢慢明白,書寫不只是描述某種處境,而是在摸索一種和處境共處的方法。是一種實踐。是一種,在無法直接改變結構的時候,至少能替人留下證詞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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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常常寫「我們」。
我並不是一開始就使用「我們」這個詞彙的。身為財經記者,剛出社會那幾年,經常聽見券商分析師、買方基金經理人,在向上市櫃公司經營階層請益時說:「我們要怎麼看下一季的市況?」「我們明年的資本支出是否可以再樂觀一點?」他們總是說,我們,彷彿金錢與企業融為一體。彷彿只要說了「我們」,自己就也成了資本邏輯裡的主體,而不會成為那被併購、被裁撤、被剝削的邊緣人。
但當我在散文裡寫「我們」,我又會想起王盛弘說過的一句話:「羅毓嘉彷彿身在舞台有一束燈光耀照下,讓我們逼視他的痛楚一如我們共有的痛楚,他的傷口就猶如長在我們身上的傷口。」那是一種雙重凝視:一方面我知道我的語言不是無辜的,我知道「我們」既是感召、也是遮蔽;但另一方面,有些傷口之所以痛,是因為它不只是「我」的,是一整代人的。
但「我們」是個危險的詞。它會讓人以為某種經驗是可以共享的、可換位的。但我們不是群體的代言人。我們只是每一次親身感受過某種傷痕的當事人之一。
所以我寫下來的,不是「他們的故事」,也不是「我們的故事」,而是一次次與「把故事交到我手上的人」的相遇。
我用第一人稱,是因為我參與了;我寫第三人稱,是因為我尊重距離。
我寫我們,是因為,我是我們。
有時候是我說話,有時候是他們。有時候我們對話,有時候只是並肩坐著。我不奢望誰能因為讀了一篇文章就「理解」什麼,但我希望文字能做到這件事——讓讀者在那短短幾分鐘裡,感覺自己好像不再是局外人。
這不是代言,而是協助。不是說出你不敢說的話,而是替你空出一個可以說話的位置。
是的,我們都知道,敘事會消費。語言會偷走一部分人的尊嚴。寫作,尤其是關於創傷的寫作,永遠站在一條極細的倫理邊界上。但如果我們因此不再寫,那些名字就會重新被吞沒,被歸類、被遺忘、被默認為某種社會統計資料。寫之前,也總是要問自己,我寫的是他們的創傷,還是我對創傷的投射?
我只希望,他們說的話能保留下來——用他們的語氣、用我聽見的方式、用文字所能接近的溫度。不是為了成為紀念碑,而是為了讓某個不知為何一直走不出來的夜,能有一點點別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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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越來越相信,有些事是制度無法承接的。不是因為它無心,而是因為它太慢,太硬,不太適合裝載那些柔軟幾乎透明的東西。
像是一個受訪者在錄音結束後對我說:「我覺得我今天講太多了,請你不要全部寫進去,好嗎?」像是某個篇章刊出後,有人傳訊跟我說:「你寫得真好,可是我還沒準備好讓我媽知道。」像是我收到陌生讀者來信:「我不是感染者,也不是同志,但你寫的某些句子讓我想到我弟。我以前一直不懂他為什麼沉默,現在好像比較能想像了。」
這些事不是「運動成就」的一部分,不會被寫進新聞稿、簡報或KPI報告。它們只是日常。但恰恰是這些微小的回音,讓我相信文學能做的從來不是替代運動,而是為它留下一道溫度。一道可以讓人退後、停頓、重新回來、練習發聲的溫度。
社會運動沒有勝利的一天。只要還有人因為害怕而選擇沈默,只要還有某個孩子走進診間時低著頭不敢承認自己的名字,只要還有人在家族聚餐中被當作空氣,那我們就還在途中。
而我,也還在途中。
25年了。我還記得第一次上二二八和姊妹淘們鶯鶯燕燕。第一次走進杭州南路的Funky,記得第一次在敦南誠品釣人。第一次去紅樓喝酒。第一次嗑藥。第一次聽HIV+的朋友出櫃。還記得剛開始寫作時那種好像從黑暗中試圖雕刻出一點形狀的感覺。如今,我還是那艘駛進黑水的船。筆,還是那支搖搖擺擺的筆。
但我不再那麼孤單了。因為有那麼多人,曾在這些文字裡停靠過。因為我知道,只要這些句子還在,有些名字,就會繼續被記得。有些話,就不會白說。
有些夜,就會吹起一陣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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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以為,書寫是為了「說出來」。是為了讓世界聽見。但這幾年我越來越明白,書寫其實是——為了召喚人的名字。
不是符號,不是代稱,不是集體名義底下的群體代碼,而是,一個一個真實的,人。有性格,有猶豫,有選擇,有反悔,有恥與有光的人。是她,是他,是你,是我。是那些本來會被歷史遺漏,被社會壓低聲音,被恐懼逼回抽屜裡的人。
召喚人的名字,不是把他們變成故事主角,而是讓他們仍然是人。
仍然活著,仍然會笑,仍然會說「今天可以聊點輕鬆的嗎」,仍然會說「我有點怕我媽看到」。
我想,這也是文學之於社會運動,最根本的可能——不是高舉,而是召喚。不是辯論誰對誰錯,而是讓名字浮現。讓讀者有機會放下防衛,去聽見一個名字後面的聲音。那是一種更緩慢的行動方式,也是一種更不容易被歸類的實踐。
而那些名字,在我們的語言裡發亮的瞬間,就是我們一起抵達過那個現場的證明。
——《文訊》雜誌,2025年八月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