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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喬正一
有位網友在公益網站《法律百科》提問:
我曾以僑生身分在台灣求學和工作,但因涉及刑事案件被法院判處八年有期徒刑,並合併宣告驅逐出境。現在我已服刑期滿並離境,請問是否還能重新申請入境?涉及刑事案件的情況會被管制多久?我雖是華僑,但犯罪時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我真的很希望能回台定居,不想面臨永久禁止入境的處境。一、法律依據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規定:「外國人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者,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而最新修訂(民國113年1月29日施行)的《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3條,則明確規範外國人因犯罪紀錄所受的禁止入國期間如下:
(一)經法院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禁止入國八年。
(二)經法院判處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禁止入國七年。
(三)經法院判處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禁止入國六年。
(四)經法院判處未滿一年者,禁止入國五年。
(五)有期徒刑以上刑併緩刑者,禁止入國四年。
(六)拘役或罰金者,禁止入國三年。
(七)拘役或罰金併緩刑、免刑者,禁止入國二年。
(八)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毒品經裁定觀察勒戒者,禁止入國五年;但經檢察官認無繼續施用傾向而不起訴者,禁止入國三年。
(九)經檢察官為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者,禁止入國二年;但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者,不予禁止入國。
上述禁止期間,自出國翌日起算。
二、法律分析
(一)這位提問者因法院判處八年有期徒刑並合併宣告驅逐出境,依據《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3條第1款,屬於最重級距,禁止入境期間為八年。也就是說,自出境翌日起算,八年內不得入境台灣;期滿後,原則上可以依法重新申請入境。
(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移民署仍會進行個案審查,考量申請人的行為紀錄、再犯風險及入境目的等因素。若申請人能提供具體的生活計畫、誠信證明或親屬照顧等正當理由,申請成功的機率將顯著提高。
三、結論:
(一)被法院判刑並合併驅逐出境,並不意味著永遠不得再踏上台灣土地。依規定,服刑完畢並出境後,只要禁制期間屆滿,仍有機會重新申請入境。以本案為例,八年期滿後即可依法提出申請。換言之,被驅逐出境並非永久拒絕往來,只要符合法定條件、誠實面對過去,仍然有機會回到台灣。
(二)延伸思考:若想重新取得居留或定居資格該怎麼辦?
若該外國人(含華僑)日後有意回台居住或定居,除需申請入境許可外,還需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及相關規定申請居留或歸化。以下為幾種常見途徑:
1. 與我國人結婚者:可先申請居留,並在一定年限後申請歸化。
2. 具專業技術或投資金額者:可依經濟部或勞動部審核資格,申請工作或投資居留。
3. 屬華僑身分者:可透過僑務委員會或駐外館處協助,提出歸化或長期居留申請。
即便符合上述資格,移民署仍會檢視是否存在「不良紀錄」或「國家安全顧慮」等情形。因此,最終能否核准,仍取決於行政機關的裁量與整體評估。
(三)總結一句話:
有刑事紀錄並被驅逐出境,不代表從此與台灣斷絕往來。只要服刑期滿、禁制期屆滿,並誠懇面對過去、提出合理申請,仍有重回台灣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