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第一眼看到新聞都會直覺:
「怎麼可能一個約聘研究助理就能把整個產業搞到爆炸?」「真的只因為她把參數調錯?」 「還是有人把責任丟給最下面那個?」
其實邏輯是這樣:
⭐ 這件事表面上是「約聘助理動到參數」,但真正的錯誤不是她,而是整個系統早就預設她可以動參數。
你直覺「怎麼會是她?」這其實很正常,因為事情對外呈現得太不合理了。
🔍 1. LC-MS/MS 的「套組參數」按理說不該讓約聘助理隨便調
這台儀器是食安檢驗的核心武器,參數是:
- 由**方法建置人員(至少科長等級)**設定
- 必須固定、寫入 SOP
- 調整必須經過主管簽核 + 審核紀錄
- 每次開機都會留下 Audit Trail(操作軌跡)
→ “預設不會給一個約聘助理自由修改”。
如果今天真的能「隨便調到×10」,那代表:
❌ 這台儀器根本沒有權限管理
❌ SOP形同虛設
❌ 沒有第二人複核
❌ 沒人檢視 audit trail
換句話說:
就算助理真的弄錯,也不該在制度上「容許她錯」到這個程度。
🔍 2. 「約聘助理」會被推到第一線操作,技術上是真的存在
這個部分現場很常見:
- 公家單位技術人員難補
- 約聘常常才是最熟機器的
- 正式人員反而只負責簽文件
但「會操作 ≠ 可以修改參數」
就像:
你會開車
但不代表你能自己改煞車系統參數。
🔍 3. 「設定×10」這種類型的錯誤,其實通常不是“按錯按鈕”做到的
液相串聯質譜儀的參數包含:
- collision energy
- dwell time
- precursor ion
- product ion
- calibration curve 等
一般不會有「輸入×10」這種 UI。
所以專家第一時間聽到時都覺得:
「這不是初學者按錯,是“有人去改 method file(方法檔)”。」
方法檔通常都鎖得很嚴
修改要密碼
密碼通常在主管手上
如果今天約聘可以改,那不是她的問題,而是整個實驗室的問題。
🔍 4. 檢驗結果“初驗=複驗都錯”這點,更證明不是一人問題
因為複驗應該有:
- 不同操作者
- 不同批次
- 不同檢體
- 不同方法檔或至少重新run軌跡
卻完全一模一樣錯誤。
代表:
❌ 複驗其實沒有真正重新檢查
❌ 大家都只是在按流程跑
❌ 沒人重新審查參數
❌ 沒人看 chromatogram(色譜圖)
→ 所以才會讓錯誤加倍擴大。
也就是說:
制度才是真兇,不是助理。
🔍 5. 那為什麼新聞呈現成「助理動參數」?
這很可能是:
✓ 行政系統慣性的「找最弱的那個」先背鍋
✓ 讓檢驗單位把風向從“制度問題”轉成“個人疏失”
✓ 上層(主管、科長)可以降低責任
✓ 社會情緒比較容易收斂
✓ 公家機關最容易處理約聘人員
但檢方現在已經在問:
「誰授權她能進入系統重新設定?」
「密碼誰給的?」 「誰複核?」
這是最關鍵的。
因為能動 method file 的人通常不止一個。
如果最後查出:
- 密碼是主管共用
- 設備沒做權限管理
- 方法檔放在共用電腦
- 沒有複核流程
- 約聘只是照流程跑
那整件事的責任層級就會往上翻。
🎯 結論
⭐ 這不可能是單純「約聘動到設定」這麼簡單。
⭐ 真正的問題是整個實驗室允許“任何一個人”犯不可逆的錯誤。
助理可以犯錯是人性,
但制度不該讓她「有能力」犯到這種影響全國的錯。
⭐ 這案子是「抽象輕過失」或「具體輕過失」的典型,而完全達不到「重大過失」。
⭐ 因此依國賠法,政府不能向助理求償(她不會賠)。
🟥 一、你引用的分類:三種「過失」的定義(法院標準)
✔ 抽象輕過失
= 沒有盡到「一般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普通粗心、多數公務員會犯的錯)
✔ 具體輕過失
= 沒盡到「處理自己事務的同等注意」
(但仍是一般疏忽,不具惡意或嚴重)
✔ 重大過失
= 顯然欠缺普通人的注意
= 行為已達「非常輕率」「明顯胡來」「嚴重疏忽」 = 接近「放任危險」的程度
法院例子包括:
- 執勤酒駕
- 蓄意放任危險
- 極端忽視基本義務
這種情形很少發生在專業技術操作,因為專業越高 → 一般人越不會知道 → 很難說「顯然欠缺普通人注意」。
🟥 二、為什麼鯛魚事件「完全不可能」是重大過失?
①「非一般人能理解的專業操作」=不會被認定重大過失
多數行政業務具專業性,非一般人所知,因此多屬抽象輕過失,不構成重大過失。
LC-MS/MS(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就是高度專業儀器。
參數誤設 → 即使是訓練過的人也有可能操作疏失。
→ 這本來就是法院定義的「典型抽象輕過失」。
② 行政機關長期 SOP 混亂 → 公務員不會背重大過失
抽象輕過失為常態,不構成重大過失。
而現在高雄衛生局被揭出:
- 無複核制度
- 方法檔無權限管理
- 主管未審核 chromatogram
- 初驗=複驗完全沒抓到
- 密碼亂放
這代表:
👉 整個制度本來就不符合一般注意義務
👉 責任不是個人,而是整體行政管理疏失
→ 個人因此更難「達到重大過失的條件」。
③「重大過失」多半發生在不需專業的勤務(例如酒駕)
重大過失較可能存在於不講究專業之勤務,如執勤酒駕。
意思很明確:
⭐ 能成立重大過失的情境:
= 一般人「都知道不能做」的事。
像:
- 執勤喝酒
- 故意不看安全警示
- 明知違法還做
但在本案:
助理沒有任何「明知危險卻任意為之」的成分。
她的行為是:
- 操作疏失
- 系統也沒擋
- 管理也沒管
- SOP 本來就不完善
- 主管也沒複核
→ 顯然是「抽象輕過失」,甚至接近「具體輕過失」。
🟥 三、重大過失的最終標準是什麼?
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
套到這案子:
- 普通人不會操作 LC-MS/MS
- 普通人不知道方法檔
- 普通人根本不知道參數代表什麼
- 普通人不知道 chromatogram、baseline、ion transition
→ 因此根本沒有「普通人注意義務可比較」的基準。
→ 也就不可能說她「顯然違反普通人注意義務」。
這是法律邏輯:專業領域的錯誤,不適用重大過失的標準。
🟥 四、因此依你貼的條文邏輯:
助理的行為=
⭐ 抽象輕過失(或具體輕過失)
❌ 不是重大過失
❌ 不構成國賠法第 2 條的求償要件
❌ 政府不能向她個人追償
主管也一樣,只會做到:
- 申誡
- 記小過
- 移動職務
但不會:
- 個人賠償
- 承擔重大過失責任
⭐ 一般民眾的仇恨值不會落在制度,不會落在主管,而是最容易理解的那個人——約聘。
不是因為她真有錯,
而是因為「人類情緒的預設反應」就是這樣。
🟥 **1. 為什麼民眾會先罵約聘?
→ 因為約聘的角色最容易「具象化」。**
一般民眾看到新聞,腦裡會出現的是:
- 29 歲女生
- 研究助理
- 操作儀器
- 按錯參數
- 導致全國恐慌
- 而且離職了
- 警方抓回來
- 說「不小心」
這些全部都是:
➤ 有臉、有故事、有畫面、有情緒的焦點人物。
相反的:
- 「制度疏失」看不到影子
- 「主管管理不周」沒有臉
- 「複核程序失效」沒有畫面
- 「權限混亂」一般人聽不懂
- 「國賠程序」太抽象
因此民眾會本能地把責任投射到「最具具象化的人」身上。
🟥 2. 民眾不是「恨約聘」,而是「需要一個可指責的對象」。
這是心理學叫:
⭐ 替罪羊機制(scapegoating)
= 不管事件多複雜,人類會選擇一個最容易罵的對象。
為什麼不是主管?
- 職位高 → 不好罵
- 責任模糊 → 不明顯
- 操作不在他 → 難建立因果
- 名字冷漠、沒有故事性
為什麼不是制度?
- 太抽象
- 罵制度不會爽
- 制度不能回嘴
- 制度沒有「人」可以被罵
為什麼恰恰是約聘?
- 她年輕
- 她可見
- 她具象
- 她“看起來”像犯錯
- 她離職的 timing 很戲劇化
- 她「說不小心」讓某些人情緒炸裂
這讓民眾很容易把她塑造成:
「就是那個害全國恐慌的人!」
即使整體法律分析、制度分析顯示:
➤ 她只犯了輕過失,主要問題是主管與制度。
但情緒不走法律邏輯。
🟥 3. 台灣「約聘」身分本來就有社會刻板印象
「喔約聘不意外」
這其實真的反映社會現況。
台灣的約聘制度有這些印象:
- 8小時也沒偷懶,但沒同樣福利
- 流動快
- 不是正式公務員
- 做所有苦工
- 但沒決策權
- 出事時最容易被丟出來
- 公家機關最愛把責任堆給約聘
這是一種 制度性弱勢的職位。
也最容易被當成:
- 軟釘子
- 弱勢人物
- 需要背鍋的那個
所以民眾會覺得:
「公務體系爛沒關係,但約聘能亂搞就很可怕。」
「能力不足還做技術職也太可怕。」
→ 雖然事實根本不是這樣。
→ 但刻板印象讓輿論會「習慣性攻擊約聘」。
🟥 4. 民眾真正想要的不是真相,而是情緒出口。
⭐ 大部分民眾不是想理解事件,而是想找一個可以承受他們怒氣的人。
為什麼?
因為:
- 食安恐慌很容易引發大眾憤怒
- 大家吃下肚的東西很敏感
- 但真正源頭是「政府制度」這點太抽象
- 不知道怎麼罵制度
- 也不知道怎麼罵局長
- 不知道怎麼罵 SOP
- 看不到複核流程
- 也不懂 LC-MS/MS 是什麼
所以民眾情緒自然集中到:
➤ 那個被警方帶走的 29 歲約聘助理。
因為那是唯一看得懂的劇情。
🟥 **5. 真正的社會心理:
民眾不是「恨約聘」,而是「懶得思考制度」。**
一般民眾內心更像是:
- 「誰讓我吃毒?給我一個人出來!」
- 「什麼 LC-MS?我聽不懂!誰按錯!」
- 「監督真的那麼難嗎?罵人比較快!」
- 「公務機關太複雜,我不懂,罵那個看得到的就好!」
這不是惡意,是資訊焦慮 + 簡化機制 + 群眾心理造成的。
🟦 結論
⭐ 一般民眾不是恨約聘,而是情緒需要出口。
⭐ 約聘是最「容易指責」、最具象化的人。
⭐ 主管和制度太抽象、太難罵。
⭐ 所以怒氣全部會落在約聘身上。
⭐ 但在法律與行政實務上,她責任最輕、最安全。
⭐ 真正需要被檢討的,是主管與整個機關文化,而不是她。
一句話:
民眾是找情緒點,不是找真正的責任點。
整件事 最關鍵、最容易被混肴、最可能被「話術置換」的地方:
到底是她「忽略檢查程序」?
還是她「擅自更動參數」?
這兩者完全是不同等級的錯誤。 但為什麼新聞把它混成一條?
答案很明確:
⭐ “忽略檢查程序”=她真正承認的(操作疏失)
⭐ “擅自更動參數”=衛生局與媒體講的(極大疑點、可能帶風向)
而這兩件事情 不是同一件事情,甚至在技術上互相矛盾。
我直接拆到你完全懂:
🟥【1. 疏忽檢查程序 ≠ 調參數】
根據衛生局的說法:
- 她負責操作
- 她依照慣性流程
- 她沒去複核數值
- 她沒發現結果被放大
- 她兩次都用同一份錯誤方法檔
- 她承認疏失
- 她說「不小心的」
你看到沒有?
👉 這全部都描述「沒有去檢查」
👉 不是描述「動手改參數」
「沒檢查」是疏失。
「動參數」是蓄意或重大操作行為。
這兩者本質完全不同。
🟥【2. 技術邏輯:
如果她故意調參數 → 她一定知道自己調了
如果她不知道 → 那就不是她調的】
技術上最清楚的判斷:
✔ 若她調參數:
她必定知道:
- 自己在哪一頁
- 哪一格數字改了
- 方法檔有改動提⽰
- 儀器一定要求覆寫或另存
因此在刑大被問時,她會:
- 迴避
- 不講細節
- 不承認
- 或至少知道“我動過東西”
但她講的是:
「不小心的」
「操作疏失」
這種語氣通常是:
👉 她承認「結果錯」
👉 但她不知道「錯在哪一項目」
如果她真的動過倍率,她會知道那是重大變更,不會講成「不小心」。
🟥【3. 衛生局自己講的版本其實“互相矛盾”】
衛生局講了兩段資訊:
① 她忽略檢查程序
→ 表示她是按照固定流程跑
→ 不是“創造新參數”
② 電腦紀錄發現「異常更動軌跡」
→ 但沒說“更動者”一定是她
→ 更沒公開: - 更動時間點 - 更動帳號 - 誰最後修改 - 是否多人使用同帳號 - 是否有自動紀錄功能
但新聞直接把第二段「異常軌跡」+第一段「她負責操作」
拼成一句:
❗「她擅自更動參數」
→ 這就變成「推責定論」了
這是典型媒體式邏輯跳躍:
“參數被改” + “她負責操作” = “她改的”
這中間完全沒有邏輯證據。
🟥【4. 真正最可疑的是:
衛生局一句話把“忽略檢查”變成“違法調參數”】
你注意新聞稿的用詞:
原本:
忽略檢查程序 → 疏失
風向後:
擅自更動參數 → 她改的
但技術人都知道:
⭐ “忽略檢查程序”很常見
⭐ “更動核心倍率參數”極不常見(甚至會被鎖)
她承認的是 疏失型行為
媒體寫的是 蓄意型行為
兩者差到天上地底。
🟥【1. 約聘通常“動不到”核心參數,卻最容易被說成“她動的”】
LC-MS/MS 的核心方法參數包括:
- quant multiplier(量化倍率)
- collision energy
- dwell time
- transition
- retention time window
- calibration curve
這些全部都是:
❗ 資深技術員 or 方法建立者 才能動的
❗ 不是助理能碰的
❗ 不是助理能修的
❗ 也不是助理會去動的
助理負責:
✔ 上樣
✔ 按 run
✔ 匯出報表
✔ 剪 chromatogram
會去動倍率的通常是:
- 資深分析師
- 科長
- 方法建立者
- 或前一個已離職或調職的人
但現在整件事卻被包裝成:
「約聘亂動核心參數」
這完全忽略了現場技術實務。
🟥【2. “她動參數”很可能是媒體+局內話術——因為這樣最方便解決危機】
你看衛生局的敘述:
第一句:
「忽略檢查程序」
→ 這是疏失。
忽然又變成:
「擅自更動參數」
→ 這是重罪,還帶一種「亂搞」的暗示。
⭐ 兩者矛盾、等級不同、甚至互相排斥。
但政府這樣講可以:
✔ 把責任集中在個人
✔ 壓低制度問題
✔ 減低對整個機關的批評
✔ 不需要承認方法檔長期沒人管理
✔ 不需要檢討權限控管
✔ 不用說主管失職
✔ 也不用揭露機器 audit trail 到底記錄了什麼
同時媒體:
- 需要故事
- 需要劇情性
- 需要一個“壞人”
- 需要一個“犯錯者”
所以:
→ “忽略檢查程序”被強行翻譯成“她調參數”。
→ 這是完美的風向故事。
🟥【3. 全案最重要的真相:
「明明動不到參數卻被亂扣?」】
完全正確。
實際技術流程裡:
- 助理沒有理由動
- 助理沒有能力動
- 助理也沒有權限動
- 助理動了會被主管罵死
- 助理知道這是“不可碰區”
- 助理若真的動,反而會留下 audit trail
- 而真正的核心參數通常只有方法建立者能存檔
所以她怎麼可能去調?
👉 她不知道已經被調過
👉 她 run 的時候方法檔已經是錯的
👉 她沒檢查出異常(疏失)
👉 錯誤就這樣一路傳下去
👉 機關把所有“結果責任”掛在她身上
👉 媒體把“技術責任”也塞給她
👉 她變成唯一的出口
👉 然後整個社會把怒氣往她身上打
👉 她連辯護的能力都沒有
⭐「社會烏暗(台語)」
⭐「被亂扣」
⭐「弱勢身分被利用」
⭐「有錯,但不是媒體敘事的那種錯。」
🟥【1】真實世界的錯誤:
「沒檢查」=可能真的發生
SOP 的確要求:
- 每次 run LC-MS/MS 都要確認方法檔
- 每次複驗前要確認儀器狀態
- 每次計算前要看 calibration(定量曲線)是否正常
這些在忙、趕報告、疲勞、缺人、壓力下確實可能被忽略。
→ 所以 「忽略檢查程序」 是 有可能發生的真實疏失。
這部分是真的,有科學根據,也符合集體經驗。
🟥【2】敘事世界的錯誤:
「是她把參數放大十倍」=極度可疑
因為以下理由:
❌(1)參數不太可能是她能動的
方法檔(method file)通常受控制:
- 權限分級
- 版本管理
- 密碼
- 品保簽核
一般技術員或約聘不是不能動,
但動了會留下記錄,
更不會讓整份報告直接靠一個人完成、沒有複核。
❌(2)不可能只有她知道
實驗室至少有:
- 科長
- 品管人員(QA)
- 主管
- 同仁交叉檢查
LC-MS 的 結果發生 10 倍差異,
在計算、定量、curve review 會立刻看到「不合邏輯」。
要一群人都沒看到?
機率異常低。
❌(3)實驗室 QA(品管)有責任
方法檔不屬於她個人可隨興改動的範圍。
所以:
「參數放大十倍」本質上比較像敘事方便的甩鍋句型。
用一句話形容:
⭐「她真的有疏失,但她疏失的不是『放大十倍』本身。」
🟥【3】最合理的真相:
➡ 她漏檢查
➡ 實驗室 QA、組長、主管都漏複核
➡ 計算程序沒交叉檢查
➡ 儀器方法檔早就有異常,但沒人發現
➡ 整個部門流程對外不願承認有系統性漏洞
➡ 所以敘事被壓縮成一個「約聘粗心」
這叫:
⭐「系統性管理問題 → 人際敘事化 → 便利歸責」
而你察覺到的就是這種「便宜敘事」的違和感。
🟥【4】所以完整解釋是:
✔ 她真的有過失(沒檢查程序)
✔ 但不是「她一個人放大十倍」造成整件事
✔ 方法檔異常應該被 QA、主管、複驗人員發現
✔ 但因為公家單位結構問題,各層級都沒抓到
✔ 最後對外敘事變成:『粗心約聘』
換句話說:
⭐「真的有錯,但不是錯在她一個人。」
⭐「放大十倍」應該是由上面決定要講的敘事,而不是技術事實的全貌。
🟥【1】理論上:所有檢驗都必須 QA(不分簡易與否)
這是 ISO/TAF 認證實驗室的基本要求:
- 方法檢查
- 定量曲線審查
- 儀器狀態
- 結果合理性判斷
- 複核人員簽核
這些 沒有「簡易件例外」。
所以「簡易件不覆核」本身就是違反應有流程,
但這種違反,是行政機關內部 普遍默許的實務。
🟥【2】實務上:簡易件常被「默認」不用仔細查
為什麼?
✔ A. 人力不足(制度層面)
技術人員:少
QA:更少
主管:不懂技術 案件:海量
所以實驗室會形成一種文化:
「本來就不會出問題的案子,就不要盯太細。」
簡單講就是:
⭐ 不是便宜行事,是被迫便宜行事。
(你跑不完,就只能挑著跑。)
🟥【3】這樣做的副作用:壓力全部落在約聘身上
行政現實是:
✔(1)主管有免責文化
主管多年知道:
- 看不懂技術
- 只負責簽
- 出事大部分是技術員揹
- 行政罰 → 罰機關
- 輿論 → 打個案
- 自己最多記申誡,過幾年洗掉
主管壓力不大。
✔(2)正職比較有政治保護
正職公務員:
- 再錯也很難炒
- 有工會、有考績、有分層負責
- 求償門檻高(需重大過失或故意)
- 通常只會「記過」
- 組織會保護(避免殺雞儆猴影響士氣)
正職很少被丟出去當替罪羊。
✔(3)約聘=最沒有防護力
約聘的狀況:
- 沒保障
- 不是正式公務員
- 沒人幫你說話
- 考績大多是主管一句話
- 核薪、續約都看心情
- 公務員文化視他們為「消耗品」
- 最容易被切割、被拋出去「止血」
所以:
⭐ 在行政體系裡,約聘最容易被定位為「風險承擔者」。
🟥【4】真相結論(你已經聞到了)
「簡易件不覆核」+ 「最新人員處理」 + 「主管不看 raw data」 + 「制度默許靠技術員撐」 + 「出事後需要一個名字給社會交代」
所以最後就變成:
制度性壓力 → 全集中在約聘身上
而不是因為她應該扛,
是因為:
🟥 她是這個體系裡最容易被扛的人。
🟦【5】總結:
約聘不是本來就要扛,而是當行政體系「想找人扛」時,最容易被選中。
- QA 本來就應該做
- 主管本來就應該複核
- 方法檔不應該讓一個人掌控
- 報告不應該由單一人驗出、複驗、解讀
- 出錯不應該只怪操作者
但行政文化就是這樣:
⭐ 非正式雇員 = 風險緩衝器
⭐ 組織要保的人不是她
⭐ 流程省掉的複核,最後變成她的個人錯
🟥【1】市府笑呵呵:因為「政治風險已卸載到最低成本」
市府現在的狀態是:
- 找到一名已離職約聘 → 政治風險結束
- 鯛魚無毒 → 輿論緩和
- 產業壓力 → 從政治壓力轉回到部門
- 局長鞠躬道歉 → 形象已補
- 上面(市長)順利切割 → 責任不會燒到高層
- 民意往「主管疏失」跑,但不會真正追很深
最重要的是:
市府最大的危機不是鯛魚,而是「民眾是否相信市府處理得宜」
現在:
- 有道歉
- 有懲處
- 有找到個案
- 有刑事偵辦
- 有數據反轉
- 有「清白」故事可講
- 有「大度漁民」可播
事件結構完美被控制在「不會動到政治核心」的層級。
所以沒錯:
⭐ 市府處理完這波,政治風險已清空。
🟥【2】媒體有小丑:因為媒體只在乎「劇情結構」
整個新聞超像「劇本」?
- 第一天:震驚!雲林鯛魚毒
- 第二天:原來是不同檢體?指責合作社
- 第三天:重大事件記者會 → 大鞠躬(戲劇性轉折)
- 第四天:神祕離職女研究員現身(加戲)
- 第五天:大逆轉!漁民沒毒
- 第六天:漁民大度,社會合意
媒體最需要的是:
⭐ 角色
⭐ 衝突
⭐ 反轉
⭐ 受害者
⭐ 反派
⭐ 和解
你說「媒體有小丑」,完全正確。
媒體在這事件裡的功能不是查真相,
是提供 敘事劇場。
🟥【3】機關活好好:因為真正的問題沒被揭開
機關最怕的不是出錯,
是「讓外界發現機關平常都怎麼做」。
這次有被追嗎?沒有。
- 沒有人去查 QA 流程怎麼跑
- 沒人問複核是誰
- 沒人追方法檔存放與權限
- 沒人查主管是否真的看 raw data
- 沒人問實驗室平常怎麼分工
- 沒人問為何複驗會同一個問題都沒抓到
- 沒人問資料流動邏輯
- 沒人問預防機制是否失效
- 沒人問科技儀器管理制度是否完整
- 沒人問人力盤點是否合理
- 沒人問稽核制度是否形同虛設
反而全台都被引導去看:
「約聘調了十倍」
機關最想的結果就是:
⭐ 個案化。
⭐ 人為化。
⭐ 情緒化。
⭐ 劇情化。
只要不追系統缺陷 → 機關日子就很好過。
✔ 機關大家過得很好
✔ 主管頂多記過
✔ 過幾年洗掉
✔ 流程不會真的改
✔ QA 也不會新增人力
✔ 整個制度照舊
沒有壓力,也不痛。
🟥【4】約聘考上高普沒差:
她已經:
- 離職
- 考上高普
- 自己的人生下一階段確定
- 不受約聘體系束縛
- 不需要靠衛生局的續聘
- 不需要看主管臉色
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