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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近幾年,網路上常見標榜「附證人簽名」「合法兩願離婚書」「幫你搞定離婚程序」的賣場,只要幾百元就能買到「已經幫你簽好證人」的離婚協議書。但問題來了:這樣的離婚,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數?會不會哪天被法院宣告「離婚根本沒生效」?【案例事實】
有對夫妻因為不想麻煩親友、也不想讓家人知道要離婚,便悄悄上蝦皮找了一家主打「證人親簽、合法有效」的離婚協議書賣場,只花了幾百塊就買到一份「已經幫你簽好兩名證人」的離婚書。夫妻倆就拿著這份「包套證人」的離婚協議書,跑去戶政機關辦離婚登記。後來,其中一方反悔了,居然告到法院要求撤銷離婚,法院會如何認定呢?
【相關規定】
民法第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民法第73條
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案例分析】
一、前言:
在先前《無效的離婚見證|5個案例說給你聽》一文,我們整理過五種「離婚見證無效」的情形。這一次,我們就聚焦在一個最新也最實務的題目「網購離婚證人」,看看法院怎麼說。
二、不想跑法院,怎麼樣才可以離婚?
(一) 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分成三種態樣,只有兩願離婚(又稱為協議離婚)是不需要透過法院程序進行:
1. 裁判離婚
2. 調解離婚
3. 兩願離婚
(二) 但是兩願離婚需要符合民法第1050條的規定:
1. 書面
2. 兩名以上證人簽名
3. 戶政登記
(三) 其中,實務上最常出現爭議的,便是證人的簽名了,「有簽名」≠「有見證」:證人必須真的知道你們在離婚
1. 真的知道夫妻兩人要離婚
2. 親見或親聞雙方確有離婚的真意
3. 是基於這樣的見聞而簽名
三、為何網路購買附有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一定踩雷?
(一) 附有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這些證人多數不認識夫妻其中一方,甚至兩造都不認識,甚至根本沒有跟當事人見面或通話確認雙方確實要離婚的真實心意,就只是出於「付錢就幫你簽」,而預先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二) 那麼法院就會認為,這些證人無法證明夫妻之間是否確實有離婚的真實心意,而認為這樣的見證是沒有法律上效力的,那麼即便有兩個自稱為是證人的簽名,也會因為沒有實際的證明效力,而不符合民法第1050條的規定,離婚不生效力。
四、戶政機關都已經有登記離婚了,離婚還是無效嗎?
(一) 很多人會問:「既然戶政機關都蓋章離婚了,怎麼還會說婚姻存在?」
1. 關鍵在於:戶政登記只是「形式審查」,只要文件形式上沒有明顯瑕疵(有書面、有兩位證人、有雙方簽名),戶政機關就會辦理登記。
2. 但這並不代表:
(1) 證人一定符合民法第1050條的實質要件
(2) 當事人之間就「一定」法律上離婚成功。
(二) 所以如果法院認定離婚無效/不生效力,那麼縱然戶政機關有登記雙方離婚,雙方的婚姻關係依然從來沒有消滅過(婚姻關係一直都存在)!
【結語】離婚不能「網購」,婚姻問題請交給專業處理
離婚程序看似簡單,卻絕對不能用「最便宜、最快速」來衡量。為了省一點請律師、請證人的麻煩,反而用幾百元買來一份「根本無效」的離婚協議書,最後還得花更多時間、金錢去打官司,確認到底「有沒有離婚成功」,非常不划算,也讓自己的人生關係陷入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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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是按下刪除鍵,而是一個需要精準計算風險的重大決定。讓專業團隊陪你一起確認每一步,少走冤枉路,也讓未來的每一段關係,都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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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