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來聊聊上個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光電三法修正案,大幅調整了太陽能設置的規範門檻。這次的修法可能會重新校準環境保護與綠能的發展路徑。不僅影響光電產業,也牽動 RE100企業、出口製造業與半導體、AI等高耗能產業的用電佈局~
光電三法修正案說明:
立法院於2025年11月14日三讀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和《地質法》三項修正案。這些修法旨在加嚴對光電(太陽能)發電設施的規範,新制自12月1日起生效。未來在環境敏感區、在山坡地及水面開發的裝置容量若達10MW 以上、面積5公頃以上,需經過環評;而一般型地面光電案場,門檻也同步提高至40MW 以上、面積40公頃以上需辦理環評。此外,修法也首次劃設「光電禁建區」,包括國家級風景區、地質遺跡,以及山崩與地滑等地質敏感區,均禁設地面型或水面型光電,但未達100平方公尺及屋頂型自發自用不在此限。
光電三法潛在影響:
制度調整將影響約 95% 依現行法規合規運作的光電業者,使綠能設置進程大幅放緩。對於 RE100 企業而言,未來勢必面臨綠電供給更加稀缺、採購成本上升的壓力,並進一步衝擊半導體、AI等高科技產業的用電佈局。
另外,經濟部指出,此次修法恐導致合法光電開發商遭受重大打擊、偏遠或農漁村自用型光電受限,以及出口製造業取得綠電的時程被延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