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當今台灣的憲政框架下,司法獨立與權力分立原則一直是民主社會的基石。近日,憲法法庭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作出的判決,宣告其違憲並立即失效,此舉不僅化解了長期以來因大法官缺額導致的法庭癱瘓危機,更彰顯了司法體系在面臨制度困境時的自省與擔當。儘管此判決引發部分爭議,我們認為這是捍衛憲法精神、確保司法運作連續性的關鍵一步,值得肯定與支持。
回顧這次修法的脈絡,其立法過程充滿了倉促與不透明之處。原本旨在因應大法官人數不足的條文調整,卻在議場內外上演了激烈的衝突與程序爭議,最終以舉手表決方式通過。這樣的修訂,不僅提高了憲法法庭的組成門檻——參與評議不得低於10人、宣告違憲需9人以上同意——更直接導致現有8位大法官無法正常運作法庭,形同讓憲政審判陷入停擺。這不僅違背了立法應遵循的正當程序原則,更涉嫌干預司法獨立,削弱了權力分立的憲法核心價值。行政院曾提出覆議,卻未能逆轉局面,凸顯出修法在設計上的先天缺陷。在此背景下,憲法法庭的5位大法官排除異議、果斷作出判決的做法,實為迫不得已的憲政自救。他們認定修法存在明顯重大瑕疵,並將持續拒絕評議的同僚視為缺額處理,從而維持法庭的最低運作門檻,這並非逾越權限,而是為了避免整個司法體系因人數不足而淪為空殼。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這次停擺持續逾一年,導致大量憲法聲請案件積壓無法實質審理,嚴重影響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根據司法院統計,自去年11月起至今年11月底,憲法法庭新收聲請案件超過1800件,其中絕大多數為人民提出的法規範或裁判憲法審查案件,佔比高達九成以上。然而,由於人數門檻限制,法庭僅能處理程序性不受理裁定,實質判決掛零,未結案件累積至約473件,其中已受理待實質審理的案件約96件,總積壓規模達四、五百件之多。這些案件涵蓋言論自由、勞工權益、收養限制、性暴力犯罪追訴期等重大人權議題,许多聲請人已窮盡所有救濟途徑,卻因法庭停擺而無法獲得及時救濟。這不僅延宕個案正義,更動搖了憲法作為人民權利最後保障的基礎。試想,若任由修法僵局持續,諸多涉及人民權利的憲法爭議將無從審理,這豈非對民主的更大傷害?判決強調,立法者不得以法律形式阻礙大法官行使職權,此論點精準切中要害,提醒我們憲政運作應以保障人民權益為優先,而非淪為政治角力的工具。
針對判決效力的質疑,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在記者會上明確說明:依《憲法訴訟法》第38條規定,憲法法庭判決對全國各機關及人民具有拘束力;判決理由第93段已清楚闡述,不得僅因大法官人數不足,即否定其行使職權之正當性。這一論述強化了判決的憲政基礎,強調大法官職權的行使不能因缺額或拒絕參與而完全停擺,否則將導致憲法審判的拒絕審判,違背憲法意旨。這種務實的解釋,不僅化解了眼前危機,更確保了司法機關在極端情況下的自救機制,維護了憲政的連續性與人民權利的及時保障。
當然,此判決的創新性——史上首度以5人組成法庭——難免引發質疑。有些意見認為,這可能挑戰了法定人數的嚴格要求,甚至被視為「司法操諸君上」。然而,我們必須從憲政整體視野來評估:當既有法規導致系統性癱瘓時,司法機關有責任尋求合憲的變通途徑,以維持平衡。3位提出不同意見的大法官的觀點固然值得尊重,但他們的堅持若導致法庭永遠無法運作,反倒可能放大問題。相較之下,判決選擇了務實的路徑,不僅立即恢復法庭功能,更為未來大法官缺額的補充鋪平道路。這反映出司法者的智慧與勇氣,在危機中守護憲法尊嚴。
最終,這次事件應成為台灣民主的借鏡。修法應更注重程序正義與跨黨派共識,避免倉促決策帶來後遺症。憲法法庭的判決,不僅化解了眼前困境,更強化了司法在權力分立中的角色。我們呼籲相關單位盡速補足大法官缺額,讓憲政機制回歸正軌。唯有如此,台灣的民主才能在挑戰中持續前行,保障每位公民的權利與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