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在車道寬度的文章中,4.5m、5.0m、5.5m、6.5m...等數字是怎麼來的嗎?你知道為什麼德國人行道的基本寬度是2.5 m嗎?你知道除了動態的交通,規劃都市街道時還有哪些是必須納入考量的嗎?這邊文章同樣取自德國的RASt設計規範,讓我們一起看看德國的工程師們,如何從最原始的需求出發,推導各種交通工具在不同互動情形所需的基本寬度,在不影響安全與兼顧車輛動態的情況下,加入其他生活設施,讓我們一起了解道路規劃如何在運輸效率與生活品質中取得平衡。
基本考量
根據都市空間和交通特性的不同,對於道路空間的使用需求考量以下因素有不同的重點:
- 品質層面
- 交通強度
- 速度
- 特定空間需求
行駛空間
機動車輛(包括大眾運輸工具)行駛空間的基本尺寸,是由車輛寬度、直線及曲線行駛、以及停車時駛入駛出所需的上方和側面移動空間所決定。
而車輛交會、併行及超越靜止車輛時的行駛空間,是將車輛基本寬度加上移動寬度。移動寬度通常採0.25 m。在特殊情況下(速度較低時),貨車與公車之移動寬度可縮減至0.20 m,小型車則可縮減至0.15 m。

淨空空間
淨空空間是將行駛空間加上以下安全淨空。
- 行駛空間之間的安全淨空 S1:通常為0.25 m,公車之間為0.40 m,自行車旁為0.75 m。如果車輛採用受限之移動寬度且在會車情況下,可減至0.00 m(與自行車會車時除外),但在併行或超越靜止車輛情況下仍維持0.25 m。
- 行駛空間外側的安全淨空 S2:行駛與靜止車輛的外側安全淨空通常為0.50 m。如果車輛採用受限之移動寬度時,可減至0.25 m。
- 行駛空間上方的安全淨空 S3:一律為0.30 m。
行人與自行車行駛空間的基本尺寸為1.00 m。這些尺寸會依據實際情況增加安全淨空,以構成淨空空間。

- W:車輛基本寬度
- B:移動寬度
- (B):受限移動寬度
- S1:行駛空間之間的安全淨空
- S2:行駛空間外側的安全淨空
- S3:行駛空間上方的安全淨空
- 虛線:行駛空間
- 實線:淨空空間
大眾運輸
大眾運輸在準時和可靠的使用需求,源自於其接駁和運輸功能。一方面使用者希望大眾運輸能盡可能靠近起訖點;另一方面又希望能在最短時間抵達目的地。
輕軌電車
輕軌電車所需的淨空空間由行駛空間(車輛基本寬度和移動寬度)、安全淨空、車輛特性相關的彎道行駛加寬量、以及車站區乘客上下車所需的額外寬度組成。
根據車輛寬度 W(通常 W = 2.40 m或2.65 m),交會情況下的行駛空間寬度概算為 2W + 1.00 m。 如果軌道之間設有架空線電桿,則需加寬橫斷面寬度。由於軌道位置固定,行駛空間的寬度不會隨速度改變。
輕軌電車之淨空空間,是由行駛空間加上側面與上方的安全淨空組成。其尺寸需依據輕軌電車淨空規範 (BOStrab-Lichtraum-Richtlinien) 來計算。具體尺寸由各營運單位根據所使用的車輛與軌道基礎設施決定。

輕軌電車行駛空間與淨空空間基本尺寸(實線:淨空空間,虛線:行駛空間,*:偏移量)

上圖中,軌道中心線左右最外側的虛線為輕軌在彎道的動態行駛軌跡。往軌道中心線方向平行的第一條實線為輕軌車廂在彎道的靜態軌跡,虛線與實線間的空間為車廂的動態移動範圍。再往軌道中心線平移的實線所夾的白色區域為平行軌道中心線的車廂寬度,實線外的灰色區域,在彎道外側為車廂頭尾端的彎道偏移量,在彎道內側則有兩個灰色區域,分別為車廂中心的彎道偏移量以及軌道超高造成的車頂偏移量。
公車
公車的行駛空間來自於車寬以及每台車左右兩側各0.25 m的移動寬度(用於會車、併行與超越停止車輛)。若考慮0.40 m的安全淨空,寬度2.55 m的公車在會車時,行駛空間總寬度為6.50 m。淨空空間則是在行駛空間的基礎上,左右兩側各增加0.50 m的安全距離,如下圖所示。

在班次密集的路段,公車會車所需的行駛空間通常設計為6.50 m,在其他情況下(如班次較少、大眾運輸較不重要、會車頻率低或具備避讓空間時),透過縮減移動寬度並捨棄安全淨空,行駛空間寬度可縮減至6.00 m,如下圖所示。

公車在曲線行駛及轉彎時的空間需求,可根據不同轉向角度使用「軌跡曲線模板」來檢查確認。
機動車輛行駛
機動車輛行駛的需求,源自於接駁功能與運輸功能,這將決定道路所需處理的交通強度與組成。若道路空間(尤其是路幅寬度)與其他使用需求衝突時,可縮減移動寬度,並捨棄部分安全淨空,下圖括號內數值為採用縮減移動寬度後,各種車輛互動所需的行駛空間寬度。

是否可採用縮減之移動寬度通常以低速(<=40 km/h)及謹慎駕駛為前提,並應透過合適的交通工程設計與交通法規來輔助。
上圖顯示的空間需求範例僅涵蓋部分情況,其目的並非直接用於推導車道寬度,而是為了針對特定車輛組合,驗證車道設計在處理「交會」、「併行」及「超越停止車輛」情況時的可行性。在個別情況下,應使用相應具代表性的基準車輛與基準案例。
小型車停車
小型車停車的使用需求源自於道路的接駁功能。小型車停車的基本尺寸取決於基準車輛的尺寸(軸距、懸伸長度、全長、全寬、迴轉半徑)、停車駛入駛出的方式(向前/向後、需不需要分次),以及駛入駛出停車格時容許誤差大小。為了方便上下車,停放車輛之間以及與側面固定障礙物之間需要保持 0.75 m的間距。針對輪椅使用者的停車位,車輛一側必須保持 1.75 m的淨距。此處必須設有可直接通往人行道的無障礙通道,如下圖所示。

上圖灰色區域必須與停車路面及路側空間無高差。
裝卸貨
裝卸貨的空間需求取決於物流車輛的尺寸、包括車輛本身、車後升降設備、放置貨物等所需之額外空間。
建議在自行車與行人交通空間外的路側空間,設置額外的貨物存放區(約 3 至 5 平方公尺)。
自行車
自行車的使用需求取決於該道路在整個社區及區域性自行車路網中的重要性與位置。
使用需求的具體呈現包括連接性、安全考量(特別是在節點/路口處)以及所追求的行駛舒適度(例如:能否順暢行駛或具備超車空間)。
在評估使用需求時必須考量周邊土地使用類型與強度變化,可能會導致自行車交通的使用需求在特定地點或特定路段產生差異。
自行車行駛空間的基本尺寸由自行車的基本寬度、高度以及必要的移動餘裕空間組成,請見下圖。

在設計時還需要增加額外的安全空間,包括:
- 距車道邊緣:0.50 m
- 距縱向停放的車輛:0.75 m
- 距斜向或垂直停放的車輛:0.25 m
- 距行人移動空間:0.25 m
- 距建築物、圍牆、樹穴等固定設施:0.25 m
行人、社交需求及無障礙設施
行人的通行需求、社交需求(停留、櫥窗展示、街道空間工作、遊玩)以及無障礙需求,存在於所有的道路。
這些使用需求的表現形式,會隨著沿街建築、周遭環境,以及道路在行人交通路網中的位置與重要性而有很大的差異。
行人
行人空間的基本尺寸由行人的基本寬度、高度以及必要的餘裕空間組成,如下圖所示。

行人的安全淨空,應比照自行車安全淨空的相關規定,行人與自行車的安全淨空可相互重疊。
無障礙空間
行動不便者的交通空間基本尺寸,是考量持拐杖或助行器、持導盲杖、有導盲犬或有陪同者的視障者、以及輪椅的尺寸與其所需的活動空間綜合設定而成。


在德國《行動不便人士平等法》中,無障礙定義為:「建築及其他設施、交通工具、科技消費品、資訊處理系統、聽覺與視覺資訊來源、通訊設施、及其他生活領域,如果殘疾人能以通常的方式、無特殊困難且基本上無需他人幫助的情況下進入並使用,即為無障礙。」
大多數的殘疾都會限制人的行動能力。此外,還有因年老而體弱的人,以及各年齡層暫時行動不便的人(例如因疾病或意外)。無障礙空間也涉及帶著幼兒出行的父母,例如推著嬰兒車上下大眾運輸工具遇到困難,或人行道被違規停放車輛佔據時。
道路只有在能夠被持續且連貫地依其目的使用時,才能被稱為是「無障礙」。
社交空間
停留空間的基本尺寸:由於各種停留形式(例如:遊戲中的兒童)在時間與空間上存在多樣化的重疊,因此無法給出統一的固定尺寸。作為參考值,可以參考典型情境的基本尺寸如下所列。
- 兒童遊戲 >=2m
- 櫥窗前駐留 >=1m
- 沒有種樹的植栽帶 >=1m
- 有種樹的植栽帶 >=2~2.5m
- 休息長椅 >=1m
- 公車站等候區 >=2.5m
- 招牌與展示 1.5m
- 自行車垂直停放 2m
- 自行車45度停放 1.5m
- 路邊垂直或斜角停車的前懸 0.7m
植栽
道路空間綠化的需求源自於生態與設計目標。需要區分大尺度目標(如城市生態系統、景觀改善)與小尺度需求(如種植區與樹木的配置、減少封閉地面鋪面、區分不同功能區域)。
植栽空間的基本尺寸需求,取決於木本植物(樹木)為了符合其物種特性與功能性所需的地上與地下空間。在所有植物種類中,樹木對空間的需求最高;因為相較於其地上部分,樹木還需要巨大的地下空間,以建立結構穩定性的根系,以及廣大的細根系來吸收水分與養分。
為了評估預期的樹冠體積,樹木可區分為:
- 一級樹木(大型喬木,生長高度 > 20 公尺)
- 二級樹木(中型喬木,生長高度 15 公尺至 20 公尺)
- 三級樹木(小型喬木,生長高度 7 公尺至 15 公尺)
考慮到樹種特定的生長發育情形,成年樹木所需的地上空間為:
- 大型喬木高達 4,000 立方公尺以上
- 中型喬木高達 1,500 立方公尺以上
- 小型喬木需提供 1,000 立方公尺以上的空間。
若道路空間無法提供預期的地上空間需求,則應選擇較小型的樹木或放棄植樹。在狹窄條件下,可考慮小型樹木或具有特殊生長形態(如:圓錐形、金字塔形或球形樹冠)的樹木。
在規劃樹木時,建議遵守下列的距離規定。
- 與自行車行駛空間 ≥ 0.75 m
- 與機動車輛行駛空間 ≥ 1.00 m
- 與軌道車輛行駛空間 ≥ 2.00 m
- 與建築物
窄冠樹木 ≥ 3.00 m
寬冠樹木 ≥ 7.00 m - 與可進入的電纜隧道 ≥ 1.50 m
- 與地下管線 ≥ 2.00 m
- 與路燈 ≥ 3.00 m
在此需注意樹幹直徑的差異。在現有街道中,由於地下管線的既定位置和可用的街道寬度往往無法遵守這些最小距離。在這種情況下,若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與地下管線的距離可縮減至 1.00 m。
在市區道路的路側空間,植穴的設置應採用「植樹建議」中的第 2 種工法(見下圖)。

- Baumscheibe: 樹池 / 樹盤
- Randeinfassung: 固定邊緣
- Belüftungsrohr (geschlossenwandig): 通風管(密閉壁面)
- OK Belag: 鋪面頂面
- Oberbau: 上部土壤
- Planum: 地基平整面
- anstehender Boden: 原土
- Substrat / Vegetationstragschicht: 介質 / 植生支撐層
- Baugrund: 建築基地 / 地基
- Verzahnung: 齒合 / 咬合處理
- Pflanzgrube mind. 12 m²: 植穴至少 12 平方公尺
植穴的上方覆蓋應確保開放的樹池面積盡可能大。與樹幹的距離必須保持至少 50 cm。應為樹木提供至少 4 平方公尺(最好是 9 平方公尺)且具有永久透水透氣性的樹池。
為了滿足樹木所需的地下空間需求,有必要採取額外措施,以擴大可供根系生長的土壤空間。根據當地條件和地下情況,可採取以下通風措施:
- 平面通風
- 溝渠通風
- 深層通風
更多提示請參閱《樹木種植建議》。
公共服務與排水
公共服務與排水對道路空間的使用需求,源自於管線的設置、車輛、道路維護車輛及應急車輛的需求(垃圾收集、道路清潔、除雪、消防),以及垃圾桶的配置。
地下管線空間需求的基本尺寸及其在道路空間中的合理配置如下圖所示。

- E = Strom (電力)
- G = Gas (瓦斯)
- W = Wasser (水)
- FH = Fernheizung (區域供暖)
- P = Fernmeldekabel (電信電纜)
- KM = Mischwasserkanal (合流制排水管)
- KS = Schmutzwasserkanal (污水管)
- KR = Regenwasserkanal (雨水管)
- F = Fußgänger (人行道)
- R = Radfahrer (自行車道)
- Kfz = Kraftfahrzeug (汽機車道)
- P/G = Park- bzw. Grünstreifen (停車帶或綠化帶)
電信和電力電纜的覆土深應為0.60 m,瓦斯和給水管線應至少1.00 m,前提是與建築物入戶管線的必要連接未要求其他深度。
污水管和瓦斯管應優先埋設在車道下方;民生管線則埋設在道路兩側的人行道和綠化帶中,以便能簡單地進行維護與修理。位於車道或巷道的管線應配置在邊緣區域,使施工、維修和清潔作業不至於過度阻礙交通。另一方面,人孔蓋和閥門井不應位於汽車行駛軌跡或路緣排水溝中。電力、瓦斯、給水和電信管線可根據樹木的位置進行調整。
區域供暖管線寬約1.00 m(至2.00 m),高0.60 m,覆土深度為1.20 m。接頭(含豎井)的占地需求約為4.00 m x 2.00 m。
若種植樹木時,樹幹中心線與管線外壁之間的最小距離小於2.50 m,則必須針對個案評估需採取何種防根系穿透保護措施。
地面上方管線與排水的需求源自於消防、道路清潔和垃圾收集。基本尺寸取決於所使用的車輛。
電信設備箱的占地需求約為0.50 m x 1.00 m。區域網路設備箱需要3.00 m x 6.00 m的面積,小型變電箱則需要約1.00 m x 2.00 m。公共電話亭的占地需求為1.00 m x 1.50 m。
消防車輛不得超過《道路交通法》(StVZO)規定的尺寸。行駛區域的寬度以及梯架支撐與停放空間,必須根據當地消防單位的技術能力進行個案協調。除此之外,根據 DIN 14090 標準,對於窗戶高度超過 8.00 m的建築物,必須確保在距離建築正面9.00 m至3.00 m處,提供至少寬度3.50 m且長度足夠的停放區域。
道路清掃車和垃圾車不一定在所有方面都達到StVZO的許可尺寸,但寬度通常為2.55 m。在空間狹窄的情況下,經與專業部門協調後,亦可採用較小型車輛作為設計基準。
即使符合《道路交通法》(StVO)第35條第6項第1與2款的規定,用於人行道清掃與冬季防滑作業的車輛仍要求人行道鋪面必須能承受此類清掃作業而不受損。為了讓清掃車輛能順暢通行於人行道,人行道橫斷面內的裝置物(如電桿、標誌等)彼此之間的距離須至少1.50 公尺。
其他特殊需求
某些道路的特殊使用需求源自於行駛車輛的尺寸、軸重或總重超過了法定的限制。包括大型農林車輛、民防與國防特殊車輛,以及其他超大尺寸與重型運輸車輛。
特殊車輛行駛空間的基本尺寸,取決於車輛基本尺寸(寬度、高度、長度、軸距、懸伸長度、最小轉彎半徑),再加上頂部與側邊的淨空,但這些淨空可能被設定得較為緊湊。
根據德國道路交通法規定,農林業特殊車輛(如收割機)的寬度可達3.00 m。軍用重型車輛的寬度最高可達4.00 m,根據《軍用重型車輛道路設計與建設指南》(RABS),需根據預期行駛速度考量不同的寬度加成,最高可加 1.50 m。
【作者後記:精準,是為了給城市更多自由】
你是否曾想過,為什麼有些街道走起來寬敞安全,有些卻讓你與疾駛而過的車輛僅有一線之隔?在都市叢林中,每一公分的道路路幅都是各方勢力角力的戰場——公車需要方便、機動車需要速度、行人渴望安全,而地底下的管線與地表上的路樹則在無聲地爭奪生存空間。
身為道路設計者,我們不能僅憑感覺配給空間。街道的舒適度與安全性,其實是由一套精密的「數字密碼」所編織而成。從車輛行駛時那神祕的0.25 m移動寬度,到一棵一級喬木所需的4000立方公尺空間,這些規範決定了城市的韌性與容貌。
過去我們常以為路「愈寬愈好」,但從數據中可以看到,透過縮減低速行駛的移動寬度,或是精確計算輕軌的動態偏移,我們其實能在有限的路幅中,「擠」出更多空間還給路樹或行人。設計者的責任,就是要在這些以「公分」為單位的數據中,尋求交通效率與生活品質的最優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