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跨越軌道的管理,是台灣陸續開通平面輕軌後要面臨的問題。輕軌相較於行人有更高的優先權,因此行人應該等雙向軌道都沒有列車接近時才能跨越軌道。但是輕軌出現的頻率不若汽車密集,行人往往缺乏「軌道可能有列車接近」的認知,再加上輕軌列車的聲音較小、減速力不如汽車,發生事故往往十分嚴重,但是另一面又不希望輕軌成為都市空間的屏障,因此該如何在不限縮行人穿越道路的權利,又能引導行人安全穿越軌道,是這個設計的核心。
基本上,行人跨越輕軌軌道可能發生在路段或路口,且跨越位置可能鄰接或不鄰接車站。

跨越軌道發生在路口

跨越軌道發生在路段

上圖是路段跨越軌道的情況個別說明如下:
- 最左邊方案在跨越軌道部分採用Z字形穿越道的設計,跨越車道部分採用行人優先穿越道的設計。
- 中間的方案在跨越軌道部分採用閃光黃燈的設計,由於閃光黃燈僅有警示效果,因此保留Z字形穿越道的設計,確保行人與輕軌彼此的視線,跨越車道部分採用號誌控制的設計。
- 最右邊方案在跨越軌道部分採用亮起紅燈的設計,由於燈號強制性較高,因此就沒有搭配Z字形穿越道。
行人跨越軌道可進一步以輕軌觸動號誌提高安全,該觸動號誌應獨立於行人跨越車道的號誌,並以亮起閃光黃燈或紅燈的方式顯示,同時要確保跨越軌道的行人與輕軌列車彼此之間的視線,如下圖所示。

由輕軌觸動之閃光號誌
行人跨越車道的部分,可以透過縮減道路寬度與有、無搭配號誌的方式進行管控,如下圖所示。

行人跨越車道有號誌管控

行人跨越車道無號誌管控
當號誌控制的行人穿越道作為通往車站的路徑時,跨越車道的行人綠燈時間應能確保在道路邊緣等候的行人有足夠時間可搭上進站的列車。
當跨越軌道的庇護空間開放給自行車使用時,庇護空間的深度應該>=2.5m。
輕軌和傳統火車不同,輕軌列車像是行走在軌道上的加長型公車,因此跨越輕軌軌道和跨越平交道的設計理念不同,比較像是跨越公車專用道的過程。由於輕軌軌道通常設置在市區道路的中央或外側,跨越軌道前後通常也會有跨越汽車車道的過程,道路設計上應該使這兩個階段順利銜接,同時又能確保行人在這兩個階段都維持足夠的安全意識。若跨越位置在路口,該處通常會設置輕軌車站,這時跨越軌道的方式又和路段列車高速接近有些差異,這些都是設計跨越輕軌軌道時,需要額外考慮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