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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效率變成理所當然之後〉 ——關於外送專法裡面的疊單問題與那些被忽略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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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是為了整理我這幾天反覆思考的一些想法。 事情是關於最近已經進入立法程序的《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以及相關討論中反覆出現的一些說法與爭點。 我嘗試把那些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地方攤開來, 看看它們是否真的站得住腳。 疊單確實可以帶來效率,但先說一個難以否認的事實: 在理想情況下,消費者等待的時間可以縮短, 店家的訂單可以更快被消化, 外送員也有機會在相同時間單位內完成更多訂單。 因此,「疊單」被視為外送平台營運中一個關鍵的設計。 但問題並不在於「疊單有沒有效率」, 而在於效率所創造出來的「效率紅利」,是如何被分配的。 疊單的效率紅利並不是外送員的主動選擇,而是平台派單的結果。 經由平台設計的演算法,將多筆訂單包裹成一趟行程,由此產生效率紅利。 外送員並不是在「選擇一種更有效率的工作方式」, 而是在既有的派單規則下,接受一個已經被設計完成的任務。 也因此,當討論開始出現 「不應一刀切地將疊單的利益全然歸屬一方」這樣的說法時, 已經跳過了一個前提 👉 因疊單所產生的紅利,真的有被公平地分配嗎? 平台的說法是: 因為疊單的勞務時間有所重疊,所以不應重複給付報酬。 但問題在於: 勞務時間是否真的重疊? 以及,就算時間部分重疊, 是否足以合理化單筆報酬被大幅壓低? 等待餐點、溝通店家、配送不同地址、 承擔風險與時間不確定性, 這些並不會因為「被包在同一趟行程裡」而消失。 當制度先把效率集中起來, 再以「避免重複計酬」為理由壓低單筆報酬, 所謂的「不要一刀切」, 其實是在討論如何分配一個早已被高度集中過的利益。 而外送員, 往往是在這個分配過程中,最沒有議價位置的一方。 另一個經常被提出的說法是: 外送員並沒有被強迫接疊單,可以選擇拒絕。 在形式上,這句話並沒有錯。 在承攬關係下,外送員確實擁有拒單的權利。 但問題在於拒絕所帶來的後果是否合理? 當拒單有可能影響派單演算法的調整、 影響外送員收入的穩定,甚至產生隱性的不利對待時, 所謂的「選擇權」是否仍然是對等的? 這也是許多討論容易停留在法律形式, 卻忽略制度運作現實的地方。 在反對專法的論述中, 還有一句極為常見的說法: 「法律如果這樣規定,最後一定是消費者買單。」 這是否代表平台已經預設, 所有調整成本都必須被完整轉嫁出去? 在效率已經被高度集中、 抽成與服務費都已存在的前提下, 是否真的不存在其他重新分配的可能? 這個說法把「成本轉嫁」當成唯一結果。 卻沒有解釋, 為什麼這個結果被視為理所當然。 或許可以用一個比喻來理解現在的狀況。 想像有四個人坐在同一張桌子上。 當所有籌碼長期、持續地向其中一方傾斜, 這張桌子最後只會有一種狀況。 法制化並不是要翻轉規則對某一方有利, 而是嘗試把過度傾斜的結構, 拉回到可以被討論、被協商的位置。 這篇文章不提答案,也不下結論。 我只是想提醒一件事: 在討論之前, 或許我們該先確認, 自己是不是已經不自覺地接受了一些 其實應該被重新檢視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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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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