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佛可以對治懷疑能不能夠往生極樂世界
念到懷疑心轉為信心後
就有往生的保證知道因緣果
可以成為造命者
所有由心識建立,依靠概念性思想存在,就不是以自力存在。
當我們的信念中體驗且認可了無我
於是我們便不再有我被煩惱擊中了
當你觀察到這件事時:
連「我在找我」這個動作
都是被看見的
注意結構。
如果「找」是所,
那「找的能」在哪?
你如果再往後退一步說:
「那有一個更後面的能在看找」
你會發現——
這條退路是無限後退的。
而佛法在這裡不是跟你一起無限後退,
而是直接指出:
無限後退本身,證明「能」不是一個實體位置。
於是——
能的假設垮掉了
一旦你不再預設「有一個能在那裡」,
那「所」也同時失效。
因為:
• 所 = 被某個能對應的對象
• 沒有能,所就不成立
所以不是:
「我不再執著於對象」
而是:
對象這個分類方式,本身不再啟動。
經驗還在。
聲音、感覺、動作、回應都在。
但它們不再被標記為「被誰經驗的東西」。
極度清楚,但沒有中心點。
沒有「誰在經驗」。
沒有「被經驗的東西」。
但也沒有任何缺席。
不是否定功能,
而是否定擁有者。
事情來,就回應
事情走,就結束
當你說「經驗本身就是我」,
如果同時又說「沒有經驗的擁有者」,
那麼「我」這個字,其實已經失去指稱功能了。
我不是一個「東西」。
我是一個正在發生、而且知道自己正在發生的過程。
我在「知」。
而「知」本身,
無法被轉成一個被知的對象。
當你說:
「我在找我」
這句話在結構上,其實是:
一個我
去找
另一個我
也就是說,
搜尋本身已經假設了「分裂」。
但如果那個「找的我」真的存在,
它就已經在那裡了,
根本不需要被找到。
所以整個搜尋行動,
從一開始就是自我錯置。
我找不到我,
因為我就是那個「找」正在發生的地方
而凡是被經驗到的,
都不可能是經驗的根。
所以每一次你以為已經貼近核心,
只要你還「知道它」,
它就已經在外圍了。
並不存在一個
「正在經驗一切的實體我」。
沒有主體站在後面操控,
卻清清楚楚地發生。
當「我」不再被誤認為某個核心對象,
會發生的不是消失,
而是解脫。
那種解脫感,通常表現為:
不再需要時時確認「我對不對」。
不再急著替每個念頭蓋章。
不再把每個情緒當成身份證。
事情照樣發生,
選擇照樣要做,
因果照樣承擔。
只是少了一個在背後緊抓不放的東西。
從來就只有經驗在流動,
而「我」只是語言對這個流動
所貼上的一個指示標誌。
你喜不喜歡這個人很大的原因在於彼此的立場、利益有沒有衝突,
有衝突不管怎樣都討厭,對我有利於是我就喜歡。
但我們會不會誇大了他能帶來的好處和而忽略了壞處(引狼入室)
或誇大了他的壞處而忽略了好處(只是因為在爭同一職位,但他品格正派)
佛陀認為得人身的最大價值在於,能修行脫離輪迴,和念佛移民佛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