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鍋丟給 AI,是一種邏輯錯位的治理幻覺
——從創作責任、語境歸屬到 AI 公司角色的根本誤解
導讀:
當 AI 公司被要求為創作、不良內容甚至犯罪行為負責,問題往往不在法律嚴不嚴,而在責任指向是否錯置。本文從語境、創作主體與 AI 商業模式出發,解析為何把鍋丟給 AI 本身就是邏輯錯誤。
本文由KC主聊,J.S.主筆。

近來關於人工智慧的討論,特別是圍繞在「創作責任」與「法律歸屬」上的論述,常讓人產生一種強烈的錯位感。這種錯位並非源於技術細節的複雜,而是問題本身一開始就被問錯了。 許多論述試圖從著作權、職務關係或契約結構出發,討論 AI 公司是否可能成為創作人或共同著作人。然而,這類討論往往忽略了一個最根本的前提:人工智慧本質上並不是一個「創作行為的主體」,而是一個被使用的系統工具。當問題尚未釐清 AI 是什麼、做了什麼、又沒有做什麼之前,便急於將既有法律框架套用其上,結果只會導致責任對象與行為層級的全面錯置。 創作之所以成立,並不只是因為內容被生成,而是因為內容被放入特定的語境之中。這個語境包含目的、對象、使用方式、場域與後果,而這些元素,全部來自使用者,而非 AI 公司。AI 公司並不掌握語境,也無法預期每一次輸出的社會效果;它所提供的只是算力、模型能力與系統規則。將不掌握語境的主體,拉入必須為語境後果負責的位置,本身就是因果邏輯的顛倒。 因此,無論是要求 AI 公司承擔著作權責任,或進一步延伸到不良內容、教唆犯罪、甚至行為結果的法律責任,問題都不在於法律是否嚴格,而在於責任指向是否正確。這樣的做法,就如同對著電視責怪它播放了不當內容,卻刻意忽略是誰按下了播放鍵。工具可以被評價其運作是否穩定,但責任永遠不該從行為者身上被抽離。 現實中的 AI 公司也清楚這一點。其商業模式並非建立在創作成果本身,而是建立在服務、算力與基礎設施之上。要求它們以創作主體或行為主體的身分承擔責任,不僅缺乏實務基礎,也將使任何可規模化運作的 AI 系統無法存續。當責任被無限放大、卻與實際控制能力不成比例時,唯一理性的選擇只剩下退出。 因此,這並非「恐龍法官」或法規落後的問題,而是更基本的問題辨識失誤。在尚未搞清楚行為是誰做的、語境由誰決定之前,任何看似嚴謹的法律分析,都只是對錯誤前提的精緻加工。法律不是用來彌補概念混亂的工具,更不該成為替錯誤責任分配背書的語言。 或許這樣的觀點聽起來帶著一點憤世嫉俗,但那並非出於對世界的厭惡,而是出於對基本邏輯仍被忽視的無奈。當人類已經走到能創造高度複雜系統的時代,卻仍在最基礎的因果與責任問題上反覆失焦,真正令人疲憊的,不是技術本身,而是我們理解到它所展現出的退步。 這不是呼籲放棄規範,而是提醒:在討論規範之前,至少先確定,我們沒有在對著工具要求道德,卻假裝行為者不存在。 #AI 責任、#人工智慧、#法律、#AI 著作權、#生成式 AI、#AI 公司責任、#語境、#理論、#AI 治理、#科技法律、#AI 創作爭議
參考網址:
https://naipnews.naipo.com/37104/?fbclid=IwdGRjcAPUi1VjbGNrA9SLRmV4dG4DYWVtAjExAHNydGMGYXBwX2lkDDM1MDY4NTUzMTcyOAABHsxE6BP42Qu3TcdNU23iRnsdto5nkBoKwrVVbg76Iq84Wv4OwuHoXIZj_oe8_aem_ADtolPGncNEd5BPy6WfI9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