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過最狼狽的場景,不是股市崩盤,而是凌晨三點穿著睡衣坐在便利商店裡哭的人。
為什麼?因為跟另一半吵架,被趕出來了。
更慘的是,她發現自己無處可去。娘家太遠不敢回,旅館太貴捨不得住,最後只能在全家便利商店買杯熱美式,等對方氣消了再回去低頭認錯。
這時候你就會明白:尊嚴是很貴的。
如果你名下有一間房,哪怕只有十坪,你那叫「甩門走人」,去自己的小天地喝紅酒追劇。
如果你名下沒房,你那叫「流落街頭」,等著被人把自尊踩在地上摩擦。
一、別聽信「婚後一起努力」的浪漫鬼話
很多年輕人腦袋不清楚,覺得「婚前買房壓力大」,不如結婚後兩個人一起存錢買,感覺比較溫馨、比較有共同目標。
聽財哥一句勸:能婚前買,就千萬別拖到婚後。
差別在哪?
婚前買,那是你的私人堡壘。
依照現在的法律(法定財產制),婚前取得的財產,離婚時是對半切不到的。它是你永遠的後路。
婚後買,那是你們未來的戰場。
不管房子登記誰的名字,只要是婚後買的,萬一哪天日子過不下去,對方都能理直氣壯叫你吐一半出來(剩餘財產分配)。
這時候,房子就不是避風港了,它是談判桌上被人拿來勒索你的籌碼。
二、法律不會同情你的天真
「可是我們感情很好啊,不會計較這麼多。」
講這種話的人,通常是死得最慘的。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它不看感情,只看證據。
在這個時代,女生能力強的滿街都是,賺得比男生多的比比皆是。
這道理男女都一樣。
如果你是高收入的一方,婚前不買房,婚後才買,等於是你出錢出力,最後卻要跟一個可能背叛你的人平分資產。
這不是真愛,這叫資產配置失誤。
聰明人都是先安內,再攘外。
先把自己的資產搞定,再去搞定愛情。
這樣就算最後人走了,至少房子還會對你忠誠。
三、真的避不掉?請記住這條保命索
當然,現實很殘酷,很多人婚前就是買不起。
如果真的沒辦法,非得婚後買,或者非得兩人合資買,財哥只有一個忠告:
不要管權狀上的名字寫得多漂亮,重點是「金流」要算清楚。
- 頭期款是誰出的?(匯款紀錄留好,備註寫清楚)
- 每個月房貸是誰繳的?(不要給現金,通通走銀行轉帳)
- 裝潢款是誰出的?
這些冷冰冰的數字,在未來翻臉的時候,就是你的保命索。
別搞到最後連分手都分不掉,還得為了房子被迫綁在一起,那才叫人間地獄。
結語
買房不只是為了投資,是為了「選擇權」。
擁有隨時可以「離開」的能力,你才擁有在關係裡「留下來」的底氣。
別把你的避風港,建立在別人的良心上。
良心會變,但鋼筋水泥不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