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22 年 4 月 2 日,北美殖民地的波士頓,一位老寡婦的信件風靡整個小鎮;她的語言辛辣又直接,簡直是那個時代的嘴砲網紅。
她叫賽倫斯.杜古德(Silence Dogood)。
這位寡婦中年喪偶、有三位孩子,皆已離家,活了大半輩子閒閒沒事,就開始偷偷觀察左鄰右舍的八卦。哪家的女兒跟人家私奔啦、教會裡的牧師偷偷跟誰家的婦女在約會啊,全都逃不過她的法眼。
最重要的是,她很敢講。
她直接批評當時去哈佛唸書的,都是一些「有錢人家的傻兒子」,這些人入學時,是個笨蛋;出來後,也只是升級成「更自大的笨蛋」!
她還嘲諷當時的男人視力低下,眼裡總會把老婆的缺點放大,卻對自己的惡習視而不見(ㄜ……好像現在也是這樣)。
總之杜古德夫人火力全開,讓 1722 年波士頓的夏天整個炎上到不行。
神秘的杜古德夫人
杜古德的信件刊載於《新英格蘭報》上,創報者叫做詹姆斯。
他很興奮,自己報紙的銷量蹭蹭地往上漲!每個鎮民都在期待這週會不會又在報紙上讀到杜古德夫人的發言。
只是……詹姆斯找遍了波士頓的大街小巷,也沒問出杜古德夫人到底住在哪?每隔幾天,他才會在公司的小郵箱裡,意外收到杜古德夫人的來信。
「要是能知道杜古德夫人住哪就好了,真想請她日更啊!」
說完,詹姆斯惡狠狠的盯著自己的弟弟班傑明,然後大聲罵道:
「還不快滾去工作!明天報紙的印刷速度再不快點,大家就看不到杜古德夫人的文章了。」
這位壯碩、性格有點憨厚的弟弟默默下樓,回到印刷室去幹活;但同時,他將腋下藏的一封信偷偷塞進了公司的小郵箱,上面署名:
賽倫斯.杜古德夫人
沒錯,這位老寡婦的本尊,就是這位弟弟,而他也是後來的美國開國元勳,班傑明.富蘭克林。
他是怎麼學會寫作的?
富蘭克林這時才 16 歲喔,他在詹姆斯的手下當學徒,已經四年了;哥哥根本不知道他會寫作,甚至連他自己也沒想到:「原來我寫的這麼好啊!」
其實他的文筆是苦練出來的,而且整個過程有點像在做重訓。
1711 年,北美殖民地曾經流行一本雜誌,叫《旁觀者》(The Spectator);小富蘭克林當時搞到了幾本,每天都在讀上面的文章,他就注意到有幾位作者的文筆,他超愛!
大多是言語犀利、幽默,而且細品之下,還有一點智慧與道德的勸誡。
所以他開始抄寫這些文章,一個字一個字的分析,最後寫了滿滿的筆記;但他會刻意放兩天,等大腦稍微遺忘內容後,自己再用同樣的「主題」仿寫一篇,強逼自己思考。
寫完後,他還會把作者的原文,跟自己的版本排在一起,左右比對:
「為什麼他要用這個詞啊?為什麼我會漏掉這個比喻呢!」
甚至他會刻意打亂筆記的順序,用隨機抽取的方式,逼自己再寫出數篇衍生作品。
你看,這跟在健身房給自己安排訓練菜單、交替訓練很像對吧!但真的很有用。
短短幾年內,富蘭克林的文筆就跟那些作者一樣強了,甚至他獲得了一種特殊能力,叫做「仿寫人設」。
從寫作者到經營者
開頭提到的「杜古德夫人」,是他和隔壁老太太接觸時的經驗得來的,他在腦中模擬出這位老婦人的身世背景、說話口吻,甚至還有她的價值觀(當然也包括他自己的)。
如果你仔細看杜古德的名字,你會發現富蘭克林搞了一個小幽默:
Silence Dogood =Silence Do Good,沉默的行善。
富蘭克林後來的人生,用這種匿名跟角色扮演的方式,製造了無數的角色,例如:
- The Busy-Body(多管閒事先生)
- Alice Addertongue(毒舌的艾莉絲)
- Anthony Afterwit(後知後覺的安東尼)
- Celia Shortface(短臉的希莉亞)
- Obadiah Plainman(直率人俄巴底亞)
- Polly Baker(波莉·貝克)
他就是寫作界的「變色龍」,男的、女的、老的、少的,他都能模仿出來;這也讓他成為當時北美殖民地最強的幽默文學家,甚至啟發了後來的馬克·吐溫。
但「杜古德夫人」的炎上系列,在第 14 篇後就停更了。
主要原因是富蘭克林沒梗了,寫不出來,畢竟生活經驗還是太少啊!(但他才 16 歲,是想逼死誰)
他在第 14 篇大方承認自己的身份,然後被詹姆斯哥哥揍了一頓,接著……他就離家出走,跑到費城去了。
短短 6 年後,他併購了當時費城的《賓夕法尼亞公報》。
幾年間,他利用自己最擅長的諷刺文筆 + 角色扮演寫作法,以及敏銳的商業頭腦,讓報紙迅速獲利。
1737 年,他被任命為費城郵政局長,利用這個優勢,他將自己的報紙透過「郵政系統」,輸送到其他的殖民地;沒想到全北美人都愛上他的這種風格,紛紛訂閱《賓夕法尼亞公報》。
最終他將這份報紙,打造成北美殖民地影響力最大、訂戶最多,也是最賺錢的報紙。(有點像今天的《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
總之,這位美國開國元勳,被印在最大面額美鈔上的阿伯,是個傳奇人物;他以寫作、出版、印刷事業起家,最後還成就了一個國家。
但這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後記:我的寫作法
我自己練習寫作的方式跟富蘭克林很像,大概是 2016 年開始,我有大量抄書的習慣,而且我都會找最經典的作品來仿寫。
步驟大概是這樣:
- 先翻閱、找出我感興趣的章節跟段落。
2. 逐字逐句的抄寫,但過程中要加入自己的想法。
3. 請用手跟筆來書寫,不要用到電腦和手機打字。
4. 寫滿 2-3 頁 A4 紙後,先擺個 3 天,再把內容輸回到電腦裡保存。
5. 隔幾天後,我就會想辦法用這個主題隨便寫出一篇文章或影片腳本。
6. 持續做 100 天,你的寫作能力就沒問題了。
一開始真的很慢,但這招真的有奇效。
首先是你的文筆跟詞彙量會顯著提升,再來你會獲得很神奇的「語感」,也就是你能模仿出作者說話的口吻跟思考邏輯。
富蘭克林當年就是用這種方法,逆向工程推導出許多優秀作家的風格,然後一點一點的去還原他們的文字;但他更厲害的地方,是能在這基礎上,用各式各樣的「角色」去包裝跟創作,讓人看不出來是他寫的(甚至他還常常用這招匿名跟人打筆戰)。
簡單來講,他就是個怪物。
如果你也想學寫作的話,不妨試試他的方法吧,親測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