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可以「農地改良」名義回填,並獲農業部「局部同意」。外界警告,這將讓棄土黑金產業鏈更難遏止,非法轉合法。土壤學者表示,回填土可能帶來重金屬、病原與地力崩壞,代價將由整個社會承擔。
「營建剩餘土石方」指的是營建工程因拆屋或建造所產生的副產品(註1),近年營造業景氣佳,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量由 2016 年約 2481 多萬方,至2024年已有 4354 多萬方,足足增加 75%。
在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量中,北部佔比6成,由於多數分類困難、去化管道有限,加上土資場收費成本飆高,因此大量流往中南部農田魚塭違法填埋,連光電開發案場也淪為回填去處。不只造成農地環境惡化,更產生對合法業者不公平競爭,然而因暴利誘人,形成官方難以防堵的暗黑產業鏈。農地回填管理為地方自治項目,但因地方政府人力預算有限,廢棄物流向控管不足,過往農委會曾多次以解釋函通令縣市政府,解釋回填農地標準(註2),但成效不彰。2021 年,時任立委陳椒華與看守台灣協會及台南社大等環團推動,促成《農發條例施行細則》在 2021 年修法,正式將函釋內容寫入法條,以利各方明確農地填土規範。
農業部在 2021 年 11 月 23 日頒布《農發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明訂:「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換言之,營建剩餘土石方不論分類,「一律禁止進入農地」。
儘管法源禁止營建剩餘土方進入農田,但因為土方處理費用高漲,去化渠道管理鬆散,各地仍有違法回填亂象,去(2025)年美濃大峽谷事件引發全國震撼,在強大輿論壓力下,主管營建土方去化的內政部國土署,自今年 1 月1 日實施「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政策」,以電子聯單取代紙本,全面強制載運車輛加裝 GPS 定位追蹤,避免造假逃避監管。
內政部此番宣告,形同直接推翻 2021 年《農發條例施行細則》第 2-1條「營建剩餘土石方(全部)不得回填農地」的規定,且獲得農業部「有條件同意」。農業部永續資源利用司副司長黃新達表示,營建剩餘土石方中經過篩分的壤土,不能含混凝土、磚、瓦、且具有合法土資場來源、經合法申請作「土壤改良使用」,才能進入農地裡面。
黃新達強調,農業部仍舊堅持農發條例施行細則 2-1 的精神,實際執行面將由農村發展與水土保持署,輔導各縣市政府制定相關申請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