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5年1月31日聯合新聞網報導:
藥師被騙80萬元 誤信假律師能追回詐款『再被騙走百萬元』[1]
其內容略為:
「刑事警察局今天提醒,民眾被詐騙後可能因為想追回金錢,卻又陷入詐騙陷阱中[2];一名50歲林姓藥師,日前被假投資陷阱騙走80萬元後,上網求助到假律師,又被騙走上百萬元。警方說林姓藥師因收入穩定,還清自住小套房貸款後儲蓄了第一桶金,受網路誆稱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的假投資廣告誘惑,加入假投資APP『capitalgroup』,去年7至9月間被詐80萬元後,歹徒人間蒸發、假投資APP完全失靈,遭詐款項一去不復返。
假律師及假幣流分析師,表示事務所與金沙娛樂城有配合,可利用操縱博弈APP後臺,協助林姓藥師透過網路博弈方式『贏回』第一次遭詐款項,林姓藥師依歹徒指示,申請虛擬貨幣電子錢包,先後面交3次一共115萬元給歹徒,兌換成泰達幣在金沙娛樂城APP下單,藥師相信假律師及假幣流分析師為她操縱博弈後台贏錢,眼看金沙娛樂城APP帳面上已贏得87683 USDT(折合台幣約280萬元),不僅『贏回』第一次遭詐款項,還倒賺不少。
林姓藥師受假幣流分析師的慫恿,向人壽公司借貸50萬元加碼投資,後續又遭假幣流分析師不斷煽動抵押房地產加碼,林姓藥師竟要抵押自己的套房,地政事務所人員機警報警,林姓藥師才恍然大悟被二次詐騙。

▎具體可行且合法的「追回遭詐騙款項」管道
阿洪很負責任地跟大家說,社群軟體臉書(Facebook)上確實有一堆假律師在發文詐騙民眾,說什麼「律師幫你追回詐騙款」、「官方單位協助討債」…等等之類的,但阿洪萬萬沒想到,居然會有這麼多民眾誤信那些假律師的話術,而慘遭二度詐騙。
為避免相同狀況繼續發生,阿洪以下整理了幾種具體可行且合法的「追回遭詐騙款項」管道,請各位讀者參考:
▼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仍凍結於警示帳戶中時[3]
可採取之處置作為:請警方協助促請金融機構發還遭凍結款項。
(法規依據:1.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2.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2條。3.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
▼歹徒遭檢警逮捕後,檢察官、法官詢問被害人有無和解意願時。
可採取之處置作為:嘗試與被告和解,以取回遭全部或部分詐騙款項。
(法規依據:1.刑事訴訟法第248條之2、271條之4。2.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6、47、50、53條。)
▼被害人遭詐騙後,檢察官未於2年內將被告起訴時。
可採取之處置作為:為避免罹於2年短期消滅時效,應儘速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法規依據:民法第184、185、197條…等相關規定參照。)
▼被害人遭詐騙後,檢察官於2年內將被告起訴,由法院刑事庭進行審理時。
可採取之處置作為:在第一、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4]。
(法規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以下規定參照。)
▼法院刑事庭裁判沒收被告犯罪所得確定時。
可採取之處置作為:在裁判確定後1年內,聲請檢察官發還沒收物或追徵之財產。
(法規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3條。)
▎相關註腳
[1] 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124490/9301014。
[2] 延伸閱讀:新型態詐騙手法層出不窮,民眾們千萬要小心。
https://vocus.cc/article/6526603afd897800013797ca。

[3] 延伸閱讀:淺談人頭帳戶定義及相關法律問題。https://phenomenallawyerhong.wordpress.com/2025/06/02/crime-penalty-8/。

[4] 與一般民事訴訟相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則上無須繳納第一審裁判費,對被害人較為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