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泰和麗秋新婚燕爾,阿泰當工程師多年,收入穩定,婚後麗秋為了備孕,把工作給了。然而,一年過去了,麗秋的肚皮始終沒有動靜。麗秋撒嬌的抱怨,是阿泰沒讓她管理家中財務,每次伸手向老公要錢,都增加她的心理負擔。阿泰遂同意將每月高達八千美元的薪資,交給妻子打理。至於他本人,一天頂多花二十美元便足矣。
接下來五年期間,阿泰過著克勤克儉的生活,即使麗秋終究沒有懷孕,阿泰沒有責難,反倒安慰妻子,只要兩人相伴一生就好。然而,婚姻才邁入第七年,麗秋忽然提出申請離婚的要求,理由是她對丈夫已失去「戀愛」的感覺。阿泰有如五雷轟頂,無論他怎麼苦苦哀求,也無法挽回。和麗秋分居後,阿泰想到應該來處置一下他們的聯名帳戶,才發現裡面的餘額所剩無幾。麗秋給的說法是,她把錢拿去支付家用,還有之前兩人常常四處旅遊、享受美食。阿泰估算了一下,再怎麼吃喝玩樂,錢也不可能全花光。況且,銀行對帳單上,時不時出現麗秋提領現金的紀錄,螞蟻搬家一點一點清空了戶頭。
難道,麗秋想離婚這件事,是預謀的嗎?只怪阿泰太信任妻子,從不去看對帳單。這些莫名消失的夫妻存款,都是阿泰辛苦工作賺的,他可否透過打離婚官司,討回一半?
夫妻聯名帳戶
在加州申請離婚,首先要了解的是,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才須進行分割。夫妻開的聯名銀行帳戶(Joint Account),視存入的金錢來源而定,通常被假定為共同財產。例如,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賺得的薪資,或資產投資報酬,都存入他們的聯名帳戶,那麼這些財產可能屬於夫妻共同所有。所謂的50/50離婚財產分割,代表加州法院將夫妻共有資產的總價值,扣除他們的共同債務,然後再將淨值平等分配給夫妻。
帳戶中同時混合了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個人財產(例如婚前存款),這種情況十分常見。諸如此類的混合財產(commingled assets),為了釐清來源,過程可能極其複雜,針對高資產離婚的個案,有時需聘請法務會計師 (forensic accountant),來追蹤資金的來源和用途。
資產揭露不當
在離婚訴訟程序當中,雙方配偶有義務揭露所有的資產和債務,包括銀行帳戶的資金去向。一旦資產揭露不當,可能被判定為刻意隱藏,或低估資產價值,進而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此外,提供虛假的債務訊息,或以其他方式扭曲財產價值,這些舉動可能會造成耍心機的那一方,被法官判處支付罰款(sanction)。
另外一提,無論是共同財產,或共同債務,夫妻必須均等分擔,如果共同債務超過於共同財產的總價值,法院可以裁定不均等分擔。前提是,必須提出實質的證據,證明確實有這些共同債務的存在。
結論
常有人為了生活開銷的問題,從佳偶變成怨偶。其實只要夫妻一條心,無論誰來負責管錢都行,然而如果無法以誠實愛心對待彼此,再美好的婚姻也有可能走調。離婚注意事項,請諮詢資深加州離婚律師,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劉美芳律師,加州西南法學院法學博士,1986年起於美國加州開辦律師事務所至今,歷經多年執業淬煉,精通商業、民事、婚姻、遺產法律訴訟,服務範圍擴及爾灣、洛杉磯、河濱市、聖貝納迪諾地區(Irvine / Los Angeles / Riverside / San Bernardino)。劉律師執業之餘,不遺餘力為社會貢獻,97至01年期間連續四年被甄選為加州律師公會常務委員。曾任職洛杉磯地檢處,以及加州高等法院調庭官,幫助無數纏訟多年的案件取得雙贏。
官方網站 https://www.castletonlaw.com/
點閱更多文章請至 https://www.castletonlaw.com/blog/
劉美芳聯合律師事務所 Castleton Law Group
17800 Castleton Street, Suite 630,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Tel: (626) 810-9300
info@castletonla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