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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後,我在《我不是故意發脾氣:認識與因應自閉症者的焦慮與崩潰》,才模模糊糊意識到,那一年的大腦卡住可能可以相對應的專業名詞是:認知過載。大腦在認知上超載,然後就「當機」了,起因則可能是:事情偏離了劇本。
只是,我沒有立刻崩潰。我往後退,躲起來,像小時候躲在儲藏室一樣,我把自己藏起來,不去處理當機,假裝沒這回事。
然後萬分荒謬地努力跟自己吵雜的、卡住的大腦和平共處。
後來,我常常在想,如果我沒有在逐漸恢復之後,回頭去問X,是不是結局可能不一樣?又或者,如果我那時候對自己的「特質」有足夠的認識,知道自己怎麼了,我是不是會選擇專業照顧?如果我選擇把自己交給專業照顧,那我可能不會有後來的崩潰。
那讓我重新審視了「病識感」的重要性。
成人自閉症在這幾年開始獲得重視,就是因為那些以前沒被發現的病患長大了,開始在各方面遇到難題,甚至,成為別人的難題。
其實,我在事發之前,曾經想過要趕快住院。
雖然我不太確定發生了什麼事,但我知道情況不對勁。我考慮住院的原因是,精神科病房的隔離特性,對內可以穩定我,對外可以阻止我做出不該做的事。但,我沒來得及把自己送進專業照護裡。
這是我所犯下的第二大錯誤。以我的個性與習慣,我應該要來得及把自己放進醫療專業體系。我如果當初把自己擠進去,應該就不會有後來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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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後來的事,就不需要多說了。
如果沒有X的誣告在先,並不會讓崩潰真的發生。又或者,即便發生,也不會這麼慘烈。
X無法諒解我之後的行為是自然的,因為那對她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同樣地,我也無法原諒X為了求生,所展現出來的生存策略。為了自保,先下手為強,不惜把我推入訴訟的深淵。打賭我會刪除對話紀錄而沒有證據,自己就可以全身而退。不管從哪個角度看,我都覺得這樣的起心動念,惡意遠勝過我精神崩潰後的失序行為。因為前者是理性考慮過後,決定的行為。
我的換位思考只能到此為此:我知道X是為了求生,極盡所能想避免人生最大污點,在那種情境之下,我是「可割可棄」,而且代價最小的選項。但,那也不應該變成選擇用那種方式對我。
面對我對她詐欺的質疑,X的回應我永遠記得:「我沒有法律義務解釋」。
我認為,X有必要去承擔一次訴訟壓力,她才會知道自己究竟做了什麼。以及,「對事實提告,遮掩得了一時,遮掩不了永久」。
就像X本意是掩蓋事實,最後卻變成被法院認證。
這本來是一件兩個人講清楚就沒事的事,X就算承認她騙了我,我也不會怎樣;我頂多就是弄清楚原來一切果真如此可笑。
我不知道是怎樣的心理機制,會讓X選擇「用訴訟證明清白」,結果反倒被法院認證。X這個算盤怎麼打的,實在很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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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復盤應該到此為止。
我其實不太需要再去思考更多什麼。因為,除了那一年大腦卡住的時候,我就已經設想過各種可能回應,並一一駁倒。X之後的所有行為,也都驗證了那個答案。
X的第一個反應是:否認她曾經與我交往過。隨後的訴訟過程,都與她的配偶聯手指控我,破壞她的家庭、他們的夫妻關係。
那個網路聊天七天就說要離婚、十天就說配偶已經答應的事,顯得無比荒謬。整體看起來,大概只有要求金援是真的。
這件事影響我後來的某些想法。譬如,我後來覺得,臺灣應該修改民法,侵害配偶權這件事,配偶只能告外遇者,不能告第三者,因為跟你締結民事契約的人不是第三者。而,如果外遇者與其配偶聯手告第三者,但雙方未離婚,應直接考慮是否涉及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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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整件事最荒謬悲哀的地方,就在於,基於訴訟策略,一個主動追求、後來否認曾經交往過的人,要一直證明彼此之間有過感情,因為那是她唯一的訴訟武器。另一個人要一直證明,彼此之間沒有感情可言,只有詐欺關係。
我真的不知道X到底是多麼聰明的腦袋,當初怎麼會想到把一件簡單談清楚就好的事訴訟化?
不過,仔細想想,我從來都不曾理解過X這個人或她的意圖,這件事對我可能會是永遠的謎。畢竟對X而言,她沒有法律義務解釋,與此同時,任何要求她解釋的行為,都會被她提起告訴。
可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反而正是從這點,可以合理推論當初X的接近確實另有目的。因為,一個真正清白、正直的人不會用這種極端的手段,迴避解釋自己是否涉及情感詐欺。毫無所瞞的人會提出證據,說她沒有,然後事情就結束。
我的固著,執意問個究竟,令我吃足苦頭。
現在回想,極不值得,我付出了極大的身心代價。幸好最後胃部腫瘤切片出來是良性,不然我一定更嘔。癌症不一定跟情緒有關,但腸胃問題與情緒卻是八九跑不掉的。
問題是,ASD的固著,是很難鬆動的;這是我得克服的問題。
回頭想想,這一切究竟所謂何來?我們只是這麼短暫交會的人,到底為什麼最後會付出不成比例的人生代價,除了個性,恐怕只有Karma能解釋了。
如今,代價都已經付了,也只能希望彼此都有從中學到一點什麼,否則,就太白費也太冤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