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非自願離職,他會同時面對三件事:
- 生活費中斷
- 健保費持續產生
- 現金流開始緊縮
理論上,社會安全網應該同時啟動三個系統:
- 失業給付(收入替代)
- 健保減免(支出緩衝)
- 急難救助(短期補位)
但實務上,這三者往往各走各的。
問題不在於沒有制度,而在於——
它們彼此之間,並沒有設計成「會自動銜接」。
一、失業給付:它只處理「收入中斷」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的成立條件包括:
- 非自願離職
- 完成失業登記
- 經核定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
它的目的很清楚: 提供一定比例的薪資替代。
但它的設計重點只有一件事——你是否符合失業給付資格?
它並不負責:
- 通知健保單位
- 啟動健保減免
- 協助申請急難救助
換句話說,失業給付是一條獨立軌道。
二、健保制度:它只處理「身分別保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相關子法規定:
- 保費計算依投保身分
- 失業者得依特定條件適用較低保費
但前提是:
- 身分已完成轉換
- 並符合相關期間認定
健保制度的邏輯是:
你現在是什麼身分,我就用什麼身分算。
它並不會主動問:
- 你是否剛申請失業給付?
- 是否正等待核定?
因此常出現的狀況是:
- 失業給付尚未核定
- 健保仍以一般無職業身分計算
制度不是衝突,而是彼此不知道對方在做什麼。
三、急難救助:它是「補位制度」,不是流程的一部分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各地方政府得對遭逢急難事故者提供協助。
但急難救助的啟動條件是:
- 個別申請
- 個案審查
- 地方裁量
它不屬於失業給付流程的一環,也不與健保減免機制整合。
因此產生一個關鍵現象:
即使三種制度同時存在,也不代表會同時啟動。
四、三套制度之間的「法規斷點」
整理下來,會發現它們的邏輯基礎完全不同:
制度核心判斷基準啟動方式失業給付是否符合失業保險資格申請+核定健保減免當下投保身分身分轉換完成急難救助個案困難程度個別申請審查
沒有一套法規規定:
- A 核定後,B 必須同步處理
- B 調整後,C 自動評估
每一套制度,都只對自己的條文負責。
於是產生一種「制度拼圖」狀態:
拼圖都存在,但沒人幫你拼起來。
五、為什麼會設計成這樣?
從制度治理角度來看,原因並不複雜:
- 部會分工不同
- 預算來源不同
- 風險控管機制不同
- 防弊邏輯優先於便利邏輯
每個制度在自己的範圍內,都算合理。
但當一個人同時面對:
- 收入中斷
- 支出壓力
- 時間焦慮
這些制度的「獨立性」,就會變成落差。
六、結果是什麼?
結果往往是:
- 失業給付尚未核定
- 健保費已開始累積
- 急難救助資訊未被主動告知
制度沒有否認你,但也沒有主動銜接你。
而多數人,正是在這個交界處耗盡力氣。
七、這不是制度失敗,而是制度斷裂
需要被看見的,不是單一制度是否存在,而是它們之間沒有「橫向整合」。
失業不是單一問題,但制度卻被分拆成單一解方。
當收入、醫療、生活補助被切割處理,承擔整合成本的,往往是當事人。
系列預告
下一篇將進一步討論:
【系列四】為什麼越努力再就業的人,越容易錯過制度幫助?
如果制度主要設計給「持續失業者」,那麼迅速再就業的人,會被放在哪個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