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故事:找好兄弟當見證,遺產卻拿不到?
老王為了確保身後房產能順利交給多年來陪伴他的老戰友,特別請了兩位交情極好的老鄰居,以及自己的大兒子到場見證並簽署「代筆遺囑」。老王過世後,其他子女卻主張這份遺產分配無效。
法院審理後發現,其中一位見證人是大兒子(繼承人),另一位鄰居則因視力受損無法閱讀筆記內容。最終,這份遺囑因為「見證人資格不符」,導致法定人數不足,老王精心安排的遺願化為烏有。二、 法律概念解析:誰不能當遺囑見證人?
遺囑是極度要求程序嚴謹的法律行為,見證人的角色在於確保遺囑人的自由意志。根據 《民法》第 1198 條,下列五類人具備法律上的「消極資格」,絕對不能擔任見證人:
- 未成年人: 法律認定其思慮尚未周全。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精神狀態或判斷能力不足以承擔見證責任者。
- 繼承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 為了避嫌,遺產要給誰,該人及其近親(如子女、公婆)必須迴避。
- 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 獲贈遺產之人與其近親,同樣因利害關係必須迴避。
- 與公證人有特定關係者: 公證人的同居人、助理或受僱人,為確保中立性不得擔任。
三、 律師提醒:除了法律規定,還有這幾類人無法勝任見證人
即便符合上述法律條件,但由於見證人需要親自見聞遺囑製作,因此如果見證人在「能力」上無法完成見證程序,遺囑同樣會面臨無效風險:
- 不能書寫之人: 法律規定見證人必須「親自簽名」,不得以按指印代替。若無法親筆簽寫姓名,即不具資格。
- 語言不通之人: 見證人必須能聽懂立遺囑人的口述意旨。例如:老人家講台語,見證人卻只聽得懂原住民語或外語,則無法確保內容真實性。
- 無法確認筆記內容之人(如視障者): 在公證或代筆遺囑中,見證人需確認筆記內容與遺囑人口述相符。因此,盲者在實務上被認為無法履行此項確認職責,不具見證資格。
四、 見證人中只有一個「不合格」,遺囑就毀了嗎?
這取決於扣除該位「不合格者」後,人數是否仍達法定門檻:
- 若人數足夠: 假設需要 2 名見證人,老王找了 3 名,其中 1 人不合格。扣除後仍有 2 名合格者,則遺囑依然有效。
- 若人數不足: 假設需要 2 名見證人,老王只找了 2 名,其中 1 人被判定不合格。扣除後僅剩 1 名,未達法定人數,則遺囑完全無效。
五、 結論
找見證人不是「找熟人就好」,更要避開「利害關係人」。為了確保遺囑的穩定性,建議尋求無利害關係的公正第三方(如專業律師或其團隊)擔任見證人。
律師的實務建議:
- 預留名額: 找見證人時建議多找 1 位備用,避免事後因資格爭議導致人數不足。
- 確認讀寫能力: 務必確認見證人能聽、能讀、能親筆簽名。
- 尋求律師見證: 律師具備專業法律素養,能確保遺囑流程從頭到尾符合法定要件,是最安全的選擇。
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私訊官方帳號 @527vvru 或是撥打10分鐘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4-23758749,會有專業律師為回答。
結尾聲明
- 本文章是根據當時法令規範所撰寫,讀者仍須自行確認法令是否有所變動。
- 本文章提出法律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案情需要與律師諮詢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