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先生年近八十,這一生辛苦打拼,積累了相當可觀的財富,擁有數棟房產與一間小型企業。他膝下有三名子女,長子王大明雖為家中長子,卻揮霍成性,經常因欠債纏身而向父母伸手借錢。相比之下,次子與小女兒則為人穩重,不僅工作上表現優異,還時常照顧父母的生活起居。
面對這樣的家庭狀況,王老先生內心充滿矛盾。一方面,他希望透過遺囑妥善分配財產,避免子女日後因遺產問題產生糾紛;另一方面,他也擔心,若大兒子繼承太多,這些辛苦得來的財富可能很快化為烏有。如何在公平與實際之間找到平衡,讓他徹夜難眠。本文將討論如何立下合法的遺囑,以及避免特留分侵害
根據《民法》第1189條至第1195條,遺囑可依以下五種方式之一進行:
上述遺囑作成方式,各有優缺點,會建議可以先律師擬定所希望的合法遺囑內容,再由公證人進行遺囑公證,確保內容符合實際需求,並且有公證人證明遺囑合法且真實。
由於遺囑安排時常遇到特留分是否受到侵害的問題,因此本文以介紹特留分
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特定繼承人最低繼承權的制度。即使遺囑內容或遺贈安排侵害了特定繼承人的利益,繼承人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以確保其基本的財產權益不被剝奪。
根據《民法》第1223條的規定,不同繼承人的特留分比例如下:
根據《民法》第1224條,特留分的計算以應繼財產為基礎,並扣除被繼承人的債務。具體公式如下:
特留分 = (應繼財產總額 − 被繼承人債務)× 應繼分 × 特留分比例
例如:
根據《民法》第1225條,若遺囑或遺贈的分配導致特留分不足,享有特留分的繼承人可主張「扣減權」。受遺贈人若有多位,應按照各自所得遺贈價額的比例進行扣減。
扣減原則:由所有遺贈財產中,按比例扣減至特留分金額滿足為止。
經過深思熟慮,王老先生最終決定在律師的協助下,依法律規範起草遺囑內容,並透過公證人完成遺囑的公證程序。這樣的安排,不僅確保遺囑的合法性與效力,避免未來可能的爭議,還能妥善分配財產,兼顧每位子女的生活保障與家庭和諧。此外,透過這份周密的遺囑規劃,王老先生成功實現了家族財富的永續傳承,為後代創造了穩固的基礎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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