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要等到1870年,德國化學家阿道夫·馮·拜爾用靛紅與三氯化磷反應並進行還原,成功合成了靛藍。遲至1878年馮·拜爾從苯乙酸合成靛紅,從而完成了靛藍的全合成。相關也跟拜爾後來拿到1905年的諾貝爾獎有關。後來德國的1897年BASF公司放棄了昂貴的拜爾法,改用休曼法進行生產,人類才正式進入能夠大量人造藍色染料的時代。
而在那之前,藍色的染料便是依靠所謂的藍染植物。非洲的傳統藍色染料,是中藥裡常見的板藍根。而大英帝國的工業革命以紡織業為重,其藍色染料,主要透過印度的木藍(Indigofera tinctoria,也是靛藍)用來來製成靛藍染料。
藍染種植與臺灣
臺灣過去亦產木藍,又稱生藍或靛藍,舊稱「大菁(山藍)」與「小菁」,曾經也是臺灣重要的經濟作物,林玉茹老師的《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便提到在樟腦成為新竹地區主要出口產物之前,靛藍是重要的經濟商品,其經濟種植應該可以追回到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投資嘗試。蔣毓英所編寫的《臺灣府志》則提到「菁靛…產于臺者尤佳。19世紀以來,陽明山便開始種了不少山藍,而艋舺地區的郊商亦投資山藍產業,J. W. Davidson曾提及木藍製品乃是1880年臺灣的一大出口產品。
印度的藍染叛亂
而在同個年代,靛藍之所以重要,便是跟歐洲正如火如荼的紡織業有關。而當時在英國殖民統治的英屬印度(含今日孟加拉地區),便是木藍的主要種植地,並一度有了相當龐大的Indigo Revolt,本文稱為「藍染叛亂」。
這場叛亂又被稱為 Neel Vidroho,是 1859 年至 1860 年間發生於孟加拉的一場重大農民起義。
自1777年法國人Louis Bonnaud開始於印度種植木藍以來,就成為了一個相當大的印度殖民經濟作物,以此發展出了「佃耕制」(ryoti system)。
在該制度下,歐洲種植園主強迫印度農民(ryots)種植藍靛,而非稻米等民生糧食作物。這種體制透過名為「dadon」的預付現金貸款,將不識字的農民困在永久債務的惡性循環中。由於藍靛對農民而言利潤,且會損害土壤肥力,農民不僅面臨經濟崩潰,更時刻處於饑荒的威脅之下。
這場「藍染叛亂」的火花最初在納迪亞區(Nadia district)的喬加查村(Chaugacha)點燃,由比什努查蘭·比斯瓦斯(Bishnucharan Biswas)與迪甘巴·比斯瓦斯(Digambar Biswas)兩兄弟領導。
這對兄弟曾受僱於木藍的種植園,後來憤而辭職以示抗議,並動員當地農民拒絕接受進一步的預付款。這場起義迅速從和平罷工演變為有組織的武裝抵抗。農民拿起長矛、弓箭,甚至廚房用具等傳統武器來保衛土地,並襲擊被稱為「neelkuthi」的藍靛工廠。
與當時許多其他起義不同,藍靛叛亂以其跨階級與跨宗教的團結而著稱。印度教與穆斯林農民並肩作戰,並得到了對歐洲種植園主勢力擴張感到不滿的當地地主(zamindars)支持。運動中也能見到女性的積極參與,她們利用家務工具擊退種植園主聘僱的打手(lathiyals)。
這種集體反抗有效地使孟加拉的藍靛產業陷入停滯,成為印度歷史上最成功的農民運動之一。孟加拉知識分子與媒體的支持,極大地擴展了這場鬥爭的影響力。其中最具實質影響力的文化貢獻是迪納班杜·米特拉(Dinabandhu Mitra)於 1860 年創作的劇作——《藍靛之鏡》(Nil Darpan)。
該劇生動地描繪了種植園主的殘暴與農民的苦難,在印度與英國兩地皆引發了巨大的輿論反彈。該劇的英文譯本導致譯者遭受審判與監禁,進一步激發了城市中產階級的反殖民情緒。
為了應對日益升溫的危機,英國政府於 1860 年成立了藍染委員會(Indigo Commission)。委員會的調查證實了藍靛耕作中存在的制度性剝削與暴力。委員會有一句著名的評論:「運往英國的每一箱藍靛,都沾滿了人類的鮮血。」隨後,政府發布公告,規定不得強迫農民種植藍靛,所有爭端必須透過法律途徑解決,這有效地終結了孟加拉的強迫耕作制度。
經濟史家的詮釋
從經濟史的角度而言,印度經濟史家Tirthankar Roy重新審視了這段歷史,寫於"Indigo and law in colonial India"一文。
他認為認為衝突的根源在於當時的木藍種植的契約過於僵化,且未能有效分擔經濟風險。到了 1850 年代,由於替代作物——稻米的價格漲幅遠高於藍染植物的種植,使得那些無法重新議價的固定價格藍靛契約,對孟加拉農民而言簡直是一種經濟災難,進而導致農民試圖違約以改種利潤更高的糧食 。
殖民地政府的「國家失能」與契約執行法律真空的現狀進一步加劇了這場危機 。種植園主通常會向農民提供預付現金以確保產出,但當農民違約時,當時殖民地的民事法院被證明「無能且無效」,無法強制履行合約或提供及時的財務賠償 。
由於當時印度的身分法(Personal Law)並不適用於非人際關係的商業交易,且在當事人信仰不同時往往失效,導致法律體系缺乏處理此類大規模違威案件 。種植園主雖大規模訴諸法律,但矛盾的司法判決不旦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加深了孟加拉下游地區產業的不穩定 。
最終,藍染糾紛成為了印度商業法現代化的催化劑,促成了 1872 年《印度契約法》(Indian Contract Act)的誕生 。新法律透過引入「履行條款」和「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等應變規則,解決先前臨時契約的諸多缺陷 。
尾聲
藍染叛亂的遺緒遠遠超越了 十九世紀世紀。儘管藍染產業遷移到了比哈爾邦(Bihar),種植園的主人從外國人變成了柴明達大地主,但反抗的精神依然存在。數十年後,比哈爾邦三帕蘭區(Champaran)藍靛工人的處境,成為了 1917 年甘地在印度發起首次不合作運動(Satyagraha)的契機。
筆者遙想在當時,遠在曼徹斯特的染紡廠裡,其桶子裡呈放的藍色染料,一部份可能來自英國統治下的印度,一部份可能來自新竹的山丘地帶...在帝國擴張的全球化歷史裡,我們都被連繫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