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室裡,阿新想測試誠信:「你有帶良民證嗎?」
法法立刻把「隱私」護盾罩在求職者前面。
小敏翻出案例卡↓
○可以:保全、幼兒園教保員等(法律規定)
♣可能可以:運鈔保全、需進入住家服務的工作(高度安全需求)
✖多半不行:一般內勤行政
法法提醒:「要問就要能說明『正當合理關聯』,不能想問就問。」
★面試要良民證?先問:工作真的需要嗎
☛一句話結論:良民證屬隱私資料,只有法律明文或與工作有正當合理關聯才可要求。
Q4:面試時可以要求員工出示「良民證」嗎?
A: 不可以任意要求。必須證明與工作內容有「正當合理關聯」或法律有明文規定。
★為什麼不能隨便看?
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屬於個人的隱私資料。
依《就業服務法》,雇主不得違法要求提供非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
★什麼時候可以要求?
1. 法律明文規定:
例如保全人員(保全業法)、補習班教職員(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計程車駕駛、幼兒園教保員等,
法律明確規定需確認無特定犯罪紀錄。
2. 與工作有正當合理關聯:
例如負責運鈔的保全、需進入住家工作的居家清潔員,
因涉及高度財產安全或人身安全,雇主有較強的正當理由要求提供。
若是應徵一般內勤行政,要求良民證則極可能被認定違法。
☞法規來源:就業服務法第 5 條、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 1 條之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