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戒護車
律師的建議
在拘留室的時候,我接到律師的消息。
那位律師叫做 姓周(算是當地很有名的華人律師),他已經先幫我和警察溝通過。
他告訴我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我現在什麼都不要說。(任何說的內容都可能被誤解,當成法院的證據)
他已經和警察說明,我不會回答任何問題。
而隔天,會有一位更資深的大律師來幫我辯護。
他跟我說,現在只需要一件事情。
配合警察的基本程序就好。
我答應了他。
中文翻譯到場
過了一段時間,警察帶來了一位中文翻譯。
看起來他應該是 Cabramatta Police Station 常合作的中文翻譯。
他和局長一起向我解釋拘留期間的權利與規則。
其中有幾個我印象很深:
- 警察一般只能拘留一個人 4到6小時
- 如果在這段時間內檢察官沒有提出 正式指控(charge)就必須放人
- 在拘留期間 可以要求律師到場
- 律師到場的時間 不會算在拘留時數內
另外還有一些基本待遇,例如:
- 必須提供 水與食物
- 必須保障 基本的人身安全
他們算很友好,給我微波食品(類似7-11那種),也是他們自己吃的食物,我拒絕了,因為沒有食慾。
這些規則,翻譯都一條一條幫我說明。
犯罪檔案建立

採集指紋
規則說明完之後,警察把我帶到一間隔離室。
那裡要進行 生物辨識採集。
主要做了兩件事:
- 採集指紋
- 用唾液做 DNA 採樣
警察說,這些資料會用來建立犯罪資料庫,也可能用於案件的證據比對。
(犯案現場之類等、或是如果有人嫌疑中潛逃,也可以先有資料)
翻譯告訴我,這個程序 其實可以拒絕。
但如果拒絕,警察可能會改成 強制採集頭髮。
聽完之後,我覺得還是配合比較好,所以我沒有拒絕。
回到拘留室
翻譯離開之後,我又被送回拘留室。
那時候其實已經很晚了,我又冷又累。
警察跟我說,明天會有一場法庭。
我當時只想做一件事情——
好好睡一覺。
因為不管怎麼樣,現在的我也離不開這裡。
但腦袋裡只有一個念頭:
我很想回家。
我想回到自己的地方,好好冷靜一下,想一想接下來要怎麼面對這一切。
我也很想聯絡朋友,告訴他們我現在發生了什麼事。
只是那時候,一切都來不及了。
那間「比較好的」拘留室

警察局床墊
我原本是躺在警察局的躺椅上。
警察看我狀況不是很好,後來把我帶到另一間比較大的拘留室。
那裡有一張床,上面是一個藍色的氣墊床墊,旁邊還有一個馬桶。
整個空間看起來有點像一間很簡單的單人房。
現在回想起來,那其實已經是當時 最好的情況了。
因為在那間拘留室裡,是可以看到外面的,還能感覺到一點外面社會的痕跡。
拘留室裡沒有棉被,我也不知道自己睡了多久。
突然之間,我被叫醒了。
站在門口的是局長,還有三位警察。
他們告訴我,我要被送去一個地方過夜。
那個地方叫做 overnight jail(過夜監獄)。
在被帶走之前,我看到又有人被抓進警察局。
他們被帶到我旁邊的拘留室,一共有兩個人,似乎是偷竊、還有酒醉在外鬧事。
(兩位也都有被收走鞋帶)
那一刻我才突然意識到一件事情:
警察在半夜抓人,在這裡其實是一件很日常的事情。
對他們來說,這好像只是每天都會發生的工作。
被送往 overnight jail

戒護車
在被送去過夜拘留之前,我被安排在一旁等接駁車。
幾個警察站在不遠處討論事情,看起來有點急。
我的律師正在電話和他們交涉。
他們沒有刻意避開我,甚至就在我面前講,大概以為我聽不懂。
其中一名警察正在講電話。我從零碎的內容裡聽出來——律師希望把我轉送到 Cabramatta 的警察局 sation。
但 Merrylands 這邊的局長沒有同意。
電話裡來回談了一陣,最後轉送沒有被批准。
(這裡我曾一度讓我以為我的律師是個很可怕的角色,還可以干擾行政,結果後來好像沒用)
送我過去的是 兩位女警。
我再次被銬上手銬。
然後被帶到一台像是 警用押送車 的車子。
類似卡車,後門是左右兩邊,各可以作坐兩人。
側門有一個小小的窗戶,可以看到外面。
其他地方幾乎都是鐵的框架,整個空間很封閉。
開往新的地方

過夜監大門
車子大概開了 10到15分鐘。
他們把我送到的地方,是一個 準備隔天開庭前暫時拘留的監所。
也就是他們說的 overnight jail。
車子停下來之後。
一位像是 典獄長的人走出來。
先確認了我的身分。
那一刻我才知道。
接下來的地方,
已經不是警察局,
我離社會越來越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