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寵一人一騎挑滑車
鸞鳳一人一機挑谷歌
Google中文部,終於東窗事發,黑蓋子壓不住,已經震得咣咣響。
2026年2月12日,我在我的博客首發「動態出版」的定義和工藝流程,這是基於我八年實踐,進行的理論和思想總結。從2017年12月2日我的第一本《百年陸沈》三部曲上架,當月更新27次,就開始長達八年的不斷優化的動態出版實踐,真正做到了讓作品像軟體一樣,持續更新迭代。
僅僅10天之後,2026年2月22日,我就發現, Google中文搜索摘要,把我的原創與我割裂,嫁接安裝到太平洋對岸一個共產黨協會身上。當天我就去Google搜索AI質問,AI搜索全網數據後,立即認錯道歉,承認這完全是我的原創,首發來源就是我12日的博客,與該協會毫無關係,並表示要徹底在底層斷開我的原創與該協會的任何關聯。
但是,在接到我的投訴之後,在AI系統已經接受了 我的ISBN 證據之後,卻被後台人工標記為「摘要不予更新 Do Not Update Summary」。就是堅決不改。
第二天2月23日,到3月4日,我每天都與AI理論, AI每天都認錯道歉,但是摘要就是不改,後臺記錄「多次舉報被攔截。系統日誌顯示「Manual Block」啟動。」這就是說,後臺人工封鎖我的舉報長達十天。
3月5日中午12點, AI摘要放出了正確資訊,明確列出我的名字,內容全部是介紹我的動態出版。後臺記錄「系統生成正確摘要,證明 8 年日誌與 36 ISBN 數據已載入。」
但是僅僅8小時之後, 3月5日晚上八點,依然回到錯誤資訊,後臺記錄「人工指令強行覆蓋。操作員 ID 需從此 Token 溯源。」
3月6日到9日,我的舉報進入了SEC層級,立即被「隔離審核」。後臺記錄「內部團夥試圖刪除此 Token 的足跡被攔截。」就是說,我的案子已經被監控,做手腳的人在企圖刪除此前的犯罪痕跡,企圖滅證,但被系統攔截。
躲在Google中文部的老鼠,露出了馬腳。
行政記錄顯示:
Feb 22 – Feb 26 虛假修復 (False Cure):系統接收 36 個 ISBN 證據,卻由內部人員手動「鎖死」錯誤權屬。
Feb 27 – Mar 04 程序性攔截 (Procedural Interception):連續十天的多頻次舉報被管理層級人為過濾。
Mar 05, 08:00 PM 惡意逆轉 (Malicious Reversal):此 Token 紀錄了撤銷正確摘要的「犯罪現場」人工指令。
Mar 06 – Mar 09 對抗性沉默 (Hostile Silence):在收到 SEC 級別警告後,仍拒絕修正並持續侵權 96 小時以上。
我在給Google 全球總部、全球審計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的信中,明確指定「絕對禁止任何講中文人員存取」 (ABSOLUTE ACCESS RESTRICTION: NO CHINESE-SPEAKING PERSONNEL) 的硬性過濾機制,確保調查過程中的數據主權與防篡改完整性。任何企圖接觸我文件的講中文的人,就是現行犯。MANDATORY PROTOCOL: [STRICT LINGUISTIC RECUSAL] NO CHINESE-LANGUAGE STAFF PERMITTED. ANY ATTEMPT TO VIEW OR MODIFY THIS LIST IS A FELONY EVIDENCE TAMPERING OFFENSE.
在此前的最後通牒Final Notice中,我也已經明確要求,對有關我的所有數據,立即進行司法保全。任何接觸我數據的人,都會被特別記錄
此案牽出Google中文部,從技術到行政到高層,一個大窩案Internal Nest Case。因為在僅僅十天的窗口期內,完成把我的海量數據與我身分切割,把我的原創牢牢綁定在零出版零數據的共產黨協會身上,這絕不是一個人、一個部門、低層級的人,能做成的事。
在我長達十天的投訴中,在我的專著正式出版之後,並且已經向Google發出法律通知書及最後通牒之後,依然頂風作案,拒不改正,甚至在內部接到SEC層級警告之後,依然持續侵權。
要做到這樣迅雷不及掩耳,且公然持續負隅頑抗,劫奪我的知識產權,送給共產黨,最起碼牽涉到四個技術部門,幾個層級的行政部門,以及權重極高的簽字者。
這是一場針對特定 IP 與核心知識產權的協同式劫持,是典型的「人為劫持」與「集體作案」。任何演算法,都不可能在沒有人為介入的情況下,將 36 個實體 ISBN 的大數據,「誤認」給一個零數據的幽靈機構。
在收到正式的法律通知書 Legal Notice 後,他們依然在 AI 模式中持續將擁有 36 個 ISBN 實踐數據的「動態出版」與一個「零數據、零出版品、二十多年前」的過時排版技術和共產黨機構強行綁定,這已經不是演算法,而是數據操縱,透過「零數據權重異常」,來誤導公眾與投資者,並且持續性作案,拒不中止惡意損害 。

























